張寶成專欄

技術的政治與政治的技術:區塊鏈作為交鋒地帶

政治領域的本質是權力,不是暴力。施暴者在不顧對象意願的情況下,毀其肉身和精神,而掌權者卻能使對象甘願為己做事,甚至自毀肉身和精神也在所不惜;因此,意識形態至關重要。意識形態的最大特色,就是讓對象認為自己具有主體性,說出來的話是自己細想過的,做出來的事是自己深覺重要的。要達到這個目的,有必要用一套當事人熟悉的話語。在政治行動者眼中,「區塊鏈」——包括Web3、NFT、加密貨幣等整個大封包——也可以是這樣一套話語。

張寶成

五丁目的美術史專欄

李石樵的《橫臥裸婦》是畫日本人?尋找裸體模特兒需要仲介?日治時期臺灣美術中的裸體模特兒初探

2024年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畫會團體「臺陽美術協會」成立90周年,位於三峽的李梅樹紀念館舉辦特展「春色無邊——初代臺陽人的春日和鳴」。展覽主視覺取自李石樵(1908-1995)1936年參加第二回臺陽展的女性裸體畫《橫臥裸婦》,當年這件作品曾被日本警察根井洸(1914-?)以風紀為由,要求從展場撤下,因而引發爭議。時隔88年,以《橫臥裸婦》為素材的展覽主視覺,由於陳列靠近小學,被當地居民抗議而撤下。不過相比裸體藝術與社會的關係,抑或是這幅畫對藝術史經典構圖的致敬,不知道各位是否好奇,畫中的女性是為何人?

劉錡豫

薄荷薄荷

滑脆作為一種問題意識——新部落主義成為公共領域下一股潮流

「脆」(Threads)看似私密隨興,實則開放觸及,再加上其底層技術支援新穎的聯邦宇宙(Fediverse)協定,脆究竟有無可能成為科技封建主義(Technofeudalism)下的星星之火,刺激新世代公共討論的需求,帶領使用者走向數位自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還是只是作為一帖轉型處方箋,為其母公司Meta帶來全新使用者,成為又一個科技封建領主的統治工具?

黃豆泥

表演策展論

表演策展:用身體、現場與聚集再創造文化空間的進行式(下)

在多場館機構情境下,表演策展的意識與實踐,正在2010至2020年代臺灣的視覺與表演藝術場景中萌芽並蓬勃發展。我亦好奇,如果用表演策展的視角來重新閱讀臺灣的舞蹈史、劇場史與聲音藝術史,表演策展或展演式策展的歷史軌跡,將如何擾動我們對當前藝術及文化行動的在地與跨國理解。

林人中

表演策展論

表演策展:用身體、現場與聚集再創造文化空間的進行式(上)

這三件亞洲案例,啟發著策展作為藝術家回應、擾動與協商特定社會、藝術文化體制與問題的語言及途徑。而策展在此,是一種創造藝術現場經驗、藝術家與行動者倡議思想與話語權,且同時是驅動參與、討論及構成集會,甚至形塑「跨領域」意識的過程。這樣的策展,本身便具有展演性(performative),理解到表演的製造具有策展思維,而策展動態是一種表演。

林人中

高森信男專欄

駐村略史:從寫生到藝術聚落

早期類似的駐村機制多以前往義大利為主,主要原因在於當時義大利擁有較精彩的藝術成就及古文明遺產。相關的駐村制度便是希望獲選藝術家,得以透過駐村取得遊歷及浸淫於藝術聖地的機會。本期專欄將延續相關討論,轉而介紹另外一種很不一樣的駐村概念:藝術聚落(Art colony)的簡史。

高森信男(Nobuo Takamori)

蕭文杰專欄

文化資產,修一個壞一個?臺灣有形文資修復的爭議

民間戲稱:「文化資產,修一個壞一個」,有時候甚至出現專業者也互相批評,但是某些主持修復的象牙塔專家及官員們卻把有意見的民眾視為妨礙修復的鬧事者,彼此形成了對抗與對立。民間對文資修復有意見的人士真的是恐怖分子或鬧事者嗎?還是官方、特定學者棒打出頭鳥,無能或是不想解決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蕭文杰

你是我的眼・藝術不在家

策展的路況:在Tokyo Arts and Space駐村後的再次呼吸

在我進行策展人演講後,川島剛先生傳訊息給我,觀察到我或許是喜歡這些具有藝術的身體,不單只是藝術家的行動,更像是人類的身體行動。有趣的是,我進行駐地分享的當晚,尚未仔細思考過此駐地研究與過往策展的關聯。

林裕軒

王嘉驥專欄

「假」常玉與林風眠之名

「人間福報」展示的所有畫面,如數都能在國立歷史博物館的藏品和衣淑凡女士(立青文教基金會)出版的《常玉油畫全集》(第二冊)當中,找到可資對應,但尺幅比例都不相同的原始畫面。對於長期關注常玉及其藝術的我而言,還是第一次見到他有縱高達180公分之作,而且一次看到五件,算是開了眼界。我在展覽現場,目睹信眾與藝術愛好者,將展品當「真」看待。作為佛門機構的「人間福報」,沒有理由以訛傳訛,更有必要究真與導正。

王嘉驥

黃心蓉專欄

黃銘哲《飛越東區》被拆除之後,公共藝術法治如何修補—兼談美國《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的促成與判例

此次藝術家黃銘哲突遭拆除的《飛越東區》,事故中在地社群的角色、當局態度及是否涉及著作人格權等議題,都與《傾斜的弧》產生爭議多所相似,可見公共藝術在「公共」與「藝術」間擺盪的不易。《傾斜的弧》所引發的思潮具體促成了《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在1990年的通過。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行四分之一世紀,正有全面檢討之聲,如何約定未來作品移置、拆除的處理可能,善盡充分告知,完善機制,攸關公部門及藝術家信任的建立,現在正是梳理的時候。

黃心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