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策展論
皇冠小劇場的「策展」實驗與啟示
臺灣現今對於「表演策展」概念的討論日益熱絡,並開始深入研究藝術總監、策展人、劇場導演、戲劇顧問與製作人之間的差異與分工,但因為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不盡相同的製作模式、經濟生態、和公共結構的過程,也讓兩者的策展發展不見得能直接等同。早期台灣表演藝術的草創時期,由於缺乏既定規範,反而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可以進行各種實驗性的嘗試。然而,隨著大型表演場館的興起,制度化的規範與流程也隨之建立,雖然提供了穩定的資源,但同時也帶來了規則和限制。若以史為鑑,我們能為當代的表演藝術策展,提出什麼樣的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