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薄荷
代幣經濟是否有望成為二十一世紀文化基礎建設?以Shibuya為例
Shibuya從動畫的「擁有權」出發,並結合「互動式電影」,讓觀眾成為擁有者,並且可以參與決策劇情的發展方向。劇情發展對參與者社群而言,無法完全預測,因此議論紛紛,分為各大陣營。這種設計方法翻轉了動畫或電影產業的經濟結構,Shibuya的代幣機制讓觀眾成為製作人,甚至打破付費牆限制,一開始便設定為「觀看免費但參與需付費」模式,堪稱Web3工具介入內容產業的成功案例之一。
薄荷薄荷
Shibuya從動畫的「擁有權」出發,並結合「互動式電影」,讓觀眾成為擁有者,並且可以參與決策劇情的發展方向。劇情發展對參與者社群而言,無法完全預測,因此議論紛紛,分為各大陣營。這種設計方法翻轉了動畫或電影產業的經濟結構,Shibuya的代幣機制讓觀眾成為製作人,甚至打破付費牆限制,一開始便設定為「觀看免費但參與需付費」模式,堪稱Web3工具介入內容產業的成功案例之一。
蕭文杰專欄
展示文物的博物館建築,通常也具有歷史價值,不過在台灣似乎遭到輕忽。台中霧峰北溝故宮山洞與台北外雙溪的故宮是具有文資身分的「歷史建築」,不過就文資保存的歷程,兩者都命運多舛。
高千惠專欄
顛倒眾生的怪誕美學,是否存在於一種普遍的永恆狀態?當代藝術常見的怪誕表現,多透過原生身體的抹去、扭曲與變形、生命與技術的關係、物種與地球之間的神形聯繫,進行超現實主義、生物式和機器式的幻想實踐。它不僅是一種美學品味,也呼應了當代研究怪誕美學理論的阿斯特魯克(Rémi Astruc)一個見解:怪誕,是社會用來概念化異質性和變質性的一種人類學普遍手段。
蘭天律師專欄
IP開發近年來在台灣文創領域成為顯學,文創領頭羊爭相投入,尤以影視產業最為積極推展,圖像品牌亦不遑多讓,雙雙締造佳績。然而在權利人與開發商之間也產生極多難解的爭議,甚至醞釀重大的法律議題。本文將介紹國內、外因應IP開發形成的商業合作模式,從中拆解多層次授權的結構,並探討IP衍生的著作權利歸屬等實務常見的問題。
你是我的眼.藝術不在家
創作是溝通與價值理解的追尋;在一些時候,它能造成超越語言、深刻而美麗的溝通。創作是一個選擇,這個選擇裡牽掛著成串的決定——不論已經驗多少,我們持續在面臨要不要理解與被理解的選擇。選擇要,所以做作品。接著選擇傳達媒介(形式),然後選擇材料。選擇處理媒介或材料的某一個特質,選擇要不要繼續下去。繪畫是我認識創作的原初,也是一直以來的選擇。作品是一部份的我們,傳遞訊息、與人相遇。若能自在,就能溫柔,也能痛快。
張寶成專欄
「藝術的NFT」必須以「NFT的藝術」為基礎,少了後者,它們就被剝奪了自己之所以是NFT的根由。NFT的創作者和鑄造者都知道,一旦少了藝術家和藏家之間的互動,就算產出了一件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大作,樂趣也將大打折扣。這就是為何「藝術的NFT」只是NFT這門藝術的充分條件,而「NFT的藝術」才是必要條件。
高森信男專欄
寮國位處內陸的特質,不僅塑造了寮國的民族性,也影響了寮國藝術的發展。東方主義式的視角,渴望尋求某種田園詩歌式的鄉村「亞洲」,卻同時也凸顯了寮國在國際化及現代化的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
高千惠專欄
從人類社會學的角度出發,此被主流藝術史忽略的「怪誕美學」(Grotesque Aesthetics),不僅已存在藝術創作領域,同時還是一個有待被再開發的禁忌黑礦。在回顧人類社會史與藝術史的「時間膠囊」中,威尼斯雙年展用「女巫的搖籃」(The Witch’s Cradle)與「賽伯格的誘惑」(Seduction of the Cyborg)這二個異域,作為貫穿過去黑暗魔法與未來拼裝物種之間的非人想像。
蘭天律師專欄
何種設計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創作者可否自由採用各類素材?如何避免引用素材失當而造成侵權?設計著作完成後,在作品授權使用過程中,如何完整保護合作雙方之權益?本文將援引國內、外近期實例深入解析。
黃心蓉專欄
國立故宮博物院在10月28日下午,由吳密察院長親上火線回答三件文物破損的相關處置,部分現場媒體對於故宮藏品沒有保險一事,似乎頗為錯愕。事實上,歐美許多知名博物館美術館亦從未對藏品投保,即使投保,也很難保全險或保足額,原因與敬業與否無關,純粹是天價保費令人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