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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峰瑞專欄】做展覽的人:從「策展」定義之亂,談機構化現象

【許峰瑞專欄】做展覽的人:從「策展」定義之亂,談機構化現象

對於策展的資格認定,注意力往往聚焦於片斷生產(論述、行政執行、推廣)與藝術社群的認可(展歷、經歷、人際),偏向條件式的定義也註定了策展的窄化,而忽略了「策展作為創作」的根本內涵;我們應該確實打破「策展人的生產僅為展覽」的觀念,去看待「策展」在「機構」內的文化生產。「機構策展人」並不會導致策展生態傾斜,導致生態傾斜的是「策展人的機構化」,也就是當策展人們因生活壓力而至機構發展後,能否在機構中平衡個人與組織分工的期待,並維持策展獨特的批判力與思考。
「策展很簡單,難的是在哪裡策劃一個展覽。」   藉由這句破綻百出的話可以帶出一些問題,一是展覽的生產是否等同於當前認知的策展?只需要一個空間、藝術家和一篇「論述」即為「策展」?二是展覽展出的空間是否具備了資源、權力上的象徵與分配?在一個公寓與在名聲顯赫的藝術機構展出,兩者所涉及政治經濟條件上的落差,是否會對策展的看待造成影響? 伴隨著臺北市立美術館(簡稱「北美館」)策展徵件爭議而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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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峰瑞( 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