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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李登輝故居無法進行「歷史建築」文資審議是新北市文化局錯誤作為

【蕭文杰專欄】李登輝故居無法進行「歷史建築」文資審議是新北市文化局錯誤作為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Lee Teng-Hui's Former Residence Failed to Undergo "Historical Building" Cultural Heritage Evaluation, A Wrongful Act of New Taipei City Cultural Affairs Department

「源興居」是臺灣第一位民選總統李登輝的祖厝。「源興居」所處的位置地名是叫「王厝營」,後來王家土地轉賣給李登輝曾祖父李乾蔥,開始興建「源興居」,一直到了李登輝祖父李財生這一代「源興居」才完工落成。不過李登輝在世時,「源興居」就已經遭遇年久失修的問題,交通部北海岸及觀音山風景區管理處即使斥資千萬元在周遭進行各項建設,「源興居」仍然因為產權分散,土地所有權人眾多,意見不一,主體建築無法進行翻修。

三芝區埔頭坑有一座傳統磚瓦牆建築,外灣樸實典雅,名叫「源興居」。

「源興居」是臺灣第一位民選總統李登輝的祖厝。李家人祖先原本是福建閩西永定的客家人,渡海來臺之後,到了李登輝的曾祖父李乾蔥才遷居三芝。「源興居」所處的位置地名是叫「王厝營」,此地為原為王姓拓墾之地,是王姓的聚落,後來王家土地轉賣給李登輝曾祖父李乾蔥,開始興建「源興居」,一直到了李登輝祖父李財生這一代「源興居」才完工落成。

源興居建築外觀。(圖片源自: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處

1923年元月15日李登輝出生於「源興居」,為李家遷居三芝的第四代,他的童年歲月可以說是在這渡過。在缺乏興建的史料之下,由有限資料保守的推斷,「源興居」立足三芝應該至少超過150年,是清朝治臺末期興建。再從建材分析,部分是使用印有「TR」的紅磚外牆可知,日本統治時期亦有修建。

根據臺史博對「TR」磚的簡介:「TR紅磚之TR二字是『臺灣煉瓦(Taiwan Renga)株式會社』的英文縮寫,煉瓦是日文的漢字,中文翻譯為『紅磚』。 大正2年(1913)日本人後宮信太郎於臺北成立臺灣煉瓦株式會社,製程方式以一款乾式壓磚機所壓製,紅磚燒製後密度高、重量十足。日治時期TR紅磚可說是有品質保證的一等建材,當時多用於公家機構的各種建物上,在民宅建築上,有些人會刻意將有壓印TR的磚面砌於建築物外側,以象徵個人或家族財力豐厚。」

由上述描寫可以得知,這一座現在看來純樸的合院,當時使用新建材來顯示品味,也就是此建築已經呈現清末與日治時期的建築史或技術史。

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是「源興居」最風光的時候,不僅正廳曾間開放供民眾參觀,每逢過年,李登輝會返鄉祭祖會在源興居前發紅包。領取總統紅包活動被認為是討好彩頭的吉祥事,當時連中南部民也開夜車、包遊覽車專程北上,連老外也參加,人氣沸騰可以說是大排長龍。而當地民眾也在源興居前廣場擺攤販售農特產品和紀念品,發一筆總統財。

李登輝一度成為三芝人帶動地方產業的招牌,在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省長宋楚瑜以李登輝等人名義,興建名人文物館,後來因為精省,相關工程由交通部觀光局接手完工,成為現在北海岸暨觀音山風景區管理處的「三芝旅遊服務中心暨名人文物館」。而當時尚未改制成新北市的臺北縣政府觀光課,則根據省府「一縣市一特色、一鄉鎮一特產」的政策指示,把李登輝總統的老家「源興居」選為三芝鄉表徵。

不過李登輝在世時,「源興居」就已經遭遇年久失修的問題,交通部北海岸及觀音山風景區管理處即使斥資千萬元在周遭進行各項建設,「源興居」仍然因為產權分散,土地所有權人眾多,意見不一,主體建築無法進行翻修。

無法翻修源興居,使地方人士開始思考是否能以《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方式,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由國家編列預算來維護;相關新聞也顯示2004年北觀處就研議將「源興居」提報文化資產,但是根據2011年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報導〈源興居告危 李登輝祖厝 屋瓦已破落〉,這篇文章披露出當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說法,曾科長表示:「市府也很認同源興居的歷史價值,因此早在2001就著手希望能將源興居登錄歷史建築、甚至古蹟保存」,但是文化局仍沒有進行文資審議,把問題多次推給所謂的所有權人爭議。此案直到2023年議員鄭宇恩質詢,文化局的答覆依舊。

「源興居」案是新北市文化局惡意不作為

新北市文化局將「源興居」無法指定或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的責任完全推卸給所有權人是否同意,筆者認為這是公務人員怠惰,且是不道德的行為。首先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並非強奪民間私產,一切仍需要依照憲法與文資法規範。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權,同時也兼顧公共利益與國家保護文化的責任。而文化部歷年來也多次針對「尊重所有人之權益」做出函釋,文化部的說明如下: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所稱:「尊重所有人之權益」,係指主管機關辦理各項文化資產工作時,均應合法合理以避免過度侵害當事人之權益、依法給予所有人表達意見之機會,並適時提供所有人專業諮詢,如所有人對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仍有不同意見時,主管機關宜盡力予以溝通協調。惟此非在表明私有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始得為之。爰主管機關作成指定、登錄之行政處分,尚不受所有人主張之拘束,其所有人同意與否,更非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之前提要件。
  • 所有人如不服其財產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可依同條第9條第2項規定,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俾符合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保障。
文化部特別強調「主管機關宜盡力予以溝通協調。惟此非在表明私有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始得為之。」(文化部函,地方文史工作者提供)

而新北市政府也絕對是知法卻怠惰,因為2012年3月普安堂事件,新北市文化局以「附帶條件」提出「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登錄歷史建築,已經遭到文化部發文認定是未依法行政。事後2021年又有大法官813釋憲,大法官要求文化部針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私有財產保障提出修法。另2015年監察院指責新北市文化局以尊重鶯歌「協興瓦窯」所有人「意願」為由,長達10年未依法進行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導致「協興瓦窯」遭拆毀,監察院為此事糾正新北市文化局,新北市「協興瓦窯」案被糾正,文化局得到教訓,事後應知道正確的審議程序,那「源興居」豈能再次將無法登錄責任推卸給所有權人?

普安堂,2012年3月,新北市文化局以「附帶條件」刁難普安堂,提出「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登錄歷史建築,已經遭到文化部發文認定是未依法行政。(攝影/蕭文杰)

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但因為文資審議而成為法定文化資產在新北市也有案例,例如三峽庄役場,現稱三峽歷史文物館,土地為私有,地上物為三峽市公所, 2018年新北市政府依舊將其指定古蹟,此案若對照源興居,正足以顯示新北市政府再行政程序的處理是不對等。

針對「源興居」給文化主管機關的建議

文化資產消失就無法恢復,2001新北市文化局就宣稱著手希望能將源興居登錄歷史建築、甚至古蹟保存,至現今2023年,此案已拖延超過20年,「源興居」竟然連正式的文資大會審議都無法進入,目前現狀是只有維持不具保護性質的「列冊追蹤」。根據文化資產相關列冊追蹤程序:「遇有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經評估具有文化資產價值,應於現場勘查當日逕列為暫定古蹟。」

屋頂已經破洞造成坍塌,當然可以屬於「列冊追蹤」程序中的急迫危險,依法而言當然可以「暫定古蹟」」,並且於6個月內審議完畢。另民間提報文化資產根據文資法14條,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也是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也就是如果經由專業公開的審議是具有價值,那就要依法登錄歷史建築或是紀念建築。若新北市政府認為不具文資價值也應跟公民說清楚,為何沒有價值,而非延宕20多年無法進行文資審議。而財產權保障方面,新北市文化局也應該跟所有權人說明除了容積移轉,是否有協議價購、換地……的可能,使所有權人財產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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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普安堂案、協興瓦窯、源興居三案都發生在目前已退休的文資科長曾繼田任內,其中源興居這一案延續至今,新北市文化局依舊採取錯誤作為。
  2.  關於協興瓦窯,民國92年(200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曾委託中國技術學院(現為中國科技大學)辦理之「臺北縣九十一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該計劃書中建議將包子窯指定為『古蹟』保存,且紀載有保存意願。

參考資料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TR紅磚
  2.  源興居告危 李登輝祖厝 屋瓦已破落
  3.  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執行疑義案
  4.  釋字第813號解釋
  5.  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6.  新北市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 遭監院糾正
  7.  文化部要求緩拆並登錄普安堂歷史建築新聞稿
蕭文杰( 7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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