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閱讀
李遠擔任文化部長,是文資保存大進步還是倒退嚕?

李遠擔任文化部長,是文資保存大進步還是倒退嚕?

Li Yuan’s Appointment as Culture Minister, Big Leap Forward or Backward Shuffle for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2024年末,時任文化部李遠終於召開全國文資法修法座談,其所聘專家學者的政策立場與鄭前部長任內截然不同,一般人恐怕霧裡看花。李部長所聘專家宣稱,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過去經常違反「人權」,主張應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後才能進行。此論調讓我想起過去在文資指定過程中,建商常以財產權受損為由,與文化部門對抗。

民進黨中央執政後,至今共任命過鄭麗君、李永得、史哲、李遠等四位文化部長。民進黨首任文化部長鄭麗君,是首位敢自稱「文化恐怖分子」的文化部長。上任之初,認為糖廠、紙廠、菸廠、眷村,還有台鐵等一系列的文化資產都被系統性的遺棄。而對於文資提報者所遭遇的困境,她也承諾文化部建立文資審議平台,落實流程的透明。

2018年,鄭麗君透過「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在全國進行了14場分區座談,強調文化保存不該只停留在1.0,搶救單棟單點的有形文資,或靠少數人保存無形文資。座談目的是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修法準備,無奈鄭麗君卸任文化部長前,《文資法》修法草案仍未送交立法院審議。她關注的《文資法》中第110條關於中央政府古蹟代行規定法制局所提「考古遺址原則上應原地保留」的政策也隨之胎死腹中。(註)

鄭麗君卸任後,後續幾位文化部長似乎未延續她所推動的文資保存政策。《文資法》修法僅因普安堂事件引發釋字第813號解釋,涉及憲法第15條財產權,文化部才於2023年調整第41條與第99條,送交立法院審議;其餘條文幾無進展。2024年末,時任文化部李遠終於召開全國文資法修法座談,其所聘專家學者的政策立場與鄭前部長任內截然不同,一般人恐怕霧裡看花。李部長所聘專家宣稱,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過去經常違反「人權」,主張應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後才能進行。此論調讓我想起過去在文資指定過程中,建商常以財產權受損為由,與文化部門對抗。

2012年3月新北市文化局以「附帶條件」為由,提出「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普安堂才能登錄歷史建築。(攝影/蕭文杰)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李登輝故居無法進行「歷史建築」文資審議是新北市文化局錯誤作為

鄭前部長曾指出,應加強對私有文資所有權人的保障,但此立場卻被曲解為「違憲」,恐對現代空間治理有誤會;若地方官員帶著此誤會,以致將文資視為「麻煩」,實在讓人無比擔心。我認為文化資產在進行指定登錄時,必須遵守憲法與《文資法》,憲法保障私有財產(15條),同時也要兼顧增進公共利益(23條),國家應依據憲法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166條)。另一方面,所有權人若對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不服時,得依文資法第九條,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既然如此,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怎會違背「人權」呢?文化部過去引以為傲、從建商手中搶救而得的摘星山莊,難道也將從正面典範變為負面案例?

李遠部長所聘學者,亦對《文資法》第34條提出質疑。「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學者認為,現今許多國家在開發過程中面臨相似情況,並以東京車站為例,指出該條文關於遮蔽古蹟的限制已不合時宜。不禁想起鄭前部長在擔任立委時,曾針對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前要蓋23層高樓,開記者會反對。

奧地利的世界遺產維也納歷史中心,於2001年因高樓興建而列入世界遺產瀕危名單。德國科隆大教堂亦因附近建造的高層建築對遺產的完整性構成威脅,2004年至2006年間列入瀕危名單,直到暫緩興建計劃並建立緩衝區後才解除。試問文化部,《文資法》34條真的落伍了嗎?那要怎樣修法?

文化資產保存困難,控管周遭氛圍更難,臺灣是地狹人稠的國家,城市化進程快,對於古蹟遮蔽的控管更難,然而,難道僅因執行困難,我們就能忽視2005年《西安宣言》所強調的─對古建築、遺址及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保護原則?

2024年底,李部長任內所聘學者提出的文資保存論述,究竟是向前邁進,還是倒退嚕?而其主持的《文資法》修法座談迄今已逾四個月,卻仍未見草案出爐。


 鄭部長主張修《文資法》110條,避免機關不作為文化部又無法介入,她甚至主張代行同時也應該追究責任。

蕭文杰( 104篇 )

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

查看評論 (0)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