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杰專欄】洲美聚落與汾陽居等文資審議,當時真的沒違法嗎? 臺北市政府在洲美聚落與汾陽居的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導致多處列冊追蹤建物未依法保護即遭拆除,包含六處「暫定古蹟」。監察院於108年糾正市府未利益迴避,本文也回歸當時時空背景,說明為何110次與112次文資會議有違法之嫌。 蕭文杰 2025.06.06 日前筆者譴責洲美聚落與汾陽居等文資審議是重大弊案,涉及違反《行政程序處理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且前文化局局長蔡宗雄涉及未將破壞「暫定古蹟」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單位移送檢調,還引用錯誤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法條替其開脫,有圖利之嫌。 最後慘遭輾平的洲美聚落。(攝影/蕭文杰) 不過現任蔣市府文化局卻斬釘截鐵地表示: 「『汾陽居』與輝達未來總部所在地(北士科)差得非... 您已經是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閱讀專屬藝文報導 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加入會員 Tags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保存 文資審議 文資會議 汾陽居 洲美聚落 蕭文杰( 100篇 )追蹤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