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建築」由字義上分析是有紀念意義或是紀念性質的建築物。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最初並沒有「紀念建築」這個項目,直到2016年 (民國105年)的《文資法》,才增列「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等項目。
2016年之前《文資法》固然沒有「紀念建築」這一項,但是「紀念建築」等字眼屢屢出現在新聞標題中,例如1992/02/17《中國時報》第20版,談論:「二二八文化專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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