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建築」由字義上分析是有紀念意義或是紀念性質的建築物。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最初並沒有「紀念建築」這個項目,直到2016年 (民國105年)的《文資法》,才增列「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等項目。
2016年之前《文資法》固然沒有「紀念建築」這一項,但是「紀念建築」等字眼屢屢出現在新聞標題中,例如1992/02/17《中國時報》第20版,談論:「二二八文化專題:碑是不是最好的紀念建築?」
1993/07/03的《中國時報》第14版報導了:「中華會館蘊藏地方血淚事蹟成立六十週年有心人士盼政府關心歷史建物」,新聞焦點認為臺東市中正路中華會館是臺東抗日史蹟的紀念建築。
1999/10/17《中央日報》,第9版,紀載:「文建會2000萬維護災損紀念建築行文各災區盼暫緩拆除篩選評估保留歷史精髓。」

翻閱舊新聞,民間對「紀念建築」的定義廣泛,例如人們認為抗日地標、二二八紀念碑、人權紀念碑、紀念堂、紀念館都屬於常民認知的「紀念建築」。甚至連已經指定的古蹟、登錄的歷史建築也被視為一種可以紀念的建築物。
我猜測一般民眾會有這樣的認知,可能是因為媒體傳播,或是國外旅遊看到一些實例,例如林肯紀念堂、廣島原爆紀念館、越戰紀念碑、韓戰紀念碑、美國911事件紀念館與紀念碑。不過2016年至2025年1月止,我們《文資法》規範的「紀念建築」都沒有類似的案例,連國父紀念館都不是法定「紀念建築」。
2016年「紀念建築」成為《文資法》正式的保存項目之一,根據該年《文資法》第三條第三項,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當年提案的立委管碧玲表示:「文資法修法增列『紀念建築』乃是因為團隊二十多年來,深切瞭解搶救文化資產的現實困境而提案,立法旨意實為保存對國家歷史、文化與藝術有所貢獻的人物,登錄與其生命歷程相關的建築為『紀念建築』,本來就是要擺脫原來登錄『歷史建築』慣用的思維,再闢國家歷史保存的另一途徑」(2021/3/28)。
我個人主觀認為「紀念建築」有點類似英國遺產管理機構營運所提出的倫敦「藍色牌匾」,或是其它西方國家以「名人」為名義保存的故居,以倫敦為例就有近千處。而「藍色牌匾」並不以建築物宏偉為評斷標準,即使是簡陋房子,只要是著名人士曾在其中生活或工作過即可,重點在於將過去的人們與現在的建築連結在一起。

荒謬的臺灣「紀念建築」文資審議
《文資法》母法固然要經過立法院三讀審議,但是相關的登錄廢止辦法則是由文資局擬定,通常只需要上網公告,在不夠嚴謹狀況下,這也導致子法與母法立法精神違背,這樣案例也出現在「紀念建築」的文資審議以上。
2021年臺南文化局的文化資產審議「湯德章故居」,不僅被認為不具高度歷史價值,無法取得古蹟身分,連次一級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身分也無法取得,引發了軒然大波。其原因是臺南文化局以2017年版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2項為由,認為「紀念建築」必須:「合於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之建造物與附屬設施物,如屬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者,得登錄為紀念建築。」當時的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臺南文化局誤解了《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李永得說:「其實法律的意思不是說要先成為歷史建築,才能成為紀念式建築,光是湯德章的精神這一點就綽綽有餘。」而管碧玲也表示:「『紀念建築』登錄的前提變成須合於「歷史建築」的登錄基準,此實屬嚴重誤釋「紀念建築」立法之原意與旨意。」(2021/3/28)
為此中央文資局還特別修訂辦法,增列了第 2-1 條。
紀念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
一、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
不過至今臺南市文化局也沒有從善如流,將湯德章故居列入「紀念建築」。

2020年溫州街25號的臺靜農故居遭遇拆除危機,筆者參加提報,豈料臺大校方與部分文資委員一搭一唱主張,表示臺靜農僅於25號居住約一年時間,認為代表性不足,卻忽略臺靜農本來居住在溫州街6號宿舍,他之所以被「掃地出門」,是臺大都更導致搬遷,這樣的論述完全忽視臺靜農對溫州街街區所帶來的影響性。
而用居住多久才能認定是故居,這是荒謬的,臺北市政府曾經登錄章太炎故居為「歷史建築」,但是章太炎來臺也僅半年,豈料20年後學者發現章太炎根本不曾住過萬華剝皮寮的章太炎故居,因此才撤銷這樣的名稱。

反觀倫敦「藍色牌匾」評定的標準並非是否居住長久,例如倫敦梵谷故居,梵谷僅於1873至1874年間在此,重要意義是英國文化對他以及他後來作為藝術家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奇特的是臺北市文化局對曹永和故居非常不友善,認為他不是對歷史、文化具有重要貢獻的人物,但是最近卻又將胡適故居列入紀念建築,其中胡適故居的理由之一是他與《自由中國》雜誌息息相關,試問如果胡適故居登錄的理由是如此,那「自由中國」出版社同時也是雷震故居的建築豈不是白白被拆嗎?
我個人認為文化部不能隨便放任地方文資審議,近幾年臺灣主體意識關聯的建築紛紛遭拆,提出臺灣島史觀的曹永和被認定不具價值,參與白色恐怖的黃杰其故居、幫會背景執行暗殺的杜月笙墓卻接連冠上「紀念建築」之名,豈不讓人產生錯亂?

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