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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館策展案認錯!】策客李林「行政執行」混充策展也行?「策展執行」一詞在爭議後留下的爛攤子

【北美館策展案認錯!】策客李林「行政執行」混充策展也行?「策展執行」一詞在爭議後留下的爛攤子

綜而觀之,李林兩人的策展案爭議之所以有必要再啟討論,在於此案面對策展定義顯然有著自我悖反的兩手策略。一手在申請資格將和策展無關的行政週邊支援都泛化為策展,以擦邊球的語法套入策展的專業資格;另一手,則是當指責她試圖盜用策展名義時,反怪外界不應該把策展規劃和執行也視為策展經歷,又極度窄化了策展定義。
I don't believe it,是我放棄了你,只為了一個沒有策展的決定。
北美館上星期四(10日)公布2020策展徵件案獲選者為李雨潔和林瑀希的「感性機器:後資本時代的自我療癒」,豈料星期六(12日)晚上,忠泰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顧問(也是前秘書長)林宜珍即在媒體資料發現,獲選團隊的新聞資料簡介中,策展團隊的林瑀希策展資歷,竟然列出忠泰美術館團隊策劃的「失樂園─當代城市文明的凝視與寓意」,一個完全不被團隊認識的一個人。
畢竟,甫於半年前展出的「失樂園」,並不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展覽。此展的主要策展人,也是忠泰美術館總監黃姍姍,在隔天上午對外回應:「感謝一整晚來自各界朋友們的關心。身為忠泰美術館代表,我想說的是,林小姐『完全』沒有參與忠泰美術館展覽《失樂園》的策劃過程。本展策劃是由我黃姍姍和同事陳映芃、周姝妤、黃瑋儒,也就是忠泰美術館內部團隊共同策劃負責。針對林小姐在個人簡歷上指稱此展是她的『策展經歷』業績,我認為這算是職業道德操守上嚴重踰越界線。忠泰美術館將會有正式聲明,要求相關人士更正。」
據了解,林瑀希選擇優先處理對忠泰企業的「公關危機」,而非對整體藝文界,亦非對北美館聲明(聲明日期壓在9月14日,對外公開則已是9月18日)。9月13日,林瑀希便透過管道聯繫了忠泰副董事長李彥良,她傳達了在申請文件裡沒有盜用忠泰美術館策展資歷的佐證。從林宜珍到黃姍姍,在林瑀希接觸李彥良之後,修改了臉書貼文說法。黃姍姍那段話令我感受到作為「機構人」和顧慮公關任務而折衷專業認知的無奈,她將回應改寫成:「既然臉書為個人帳戶我就只代表我自己和事實。忠泰美術館展覽《失樂園》由我黃姍姍和同事陳映芃、周姝妤、黃瑋儒,也就是忠泰美術館內部團隊共同策劃負責。」
這佐證,也是外界在9月18日上午透過李雨潔和林瑀希的臉書轉貼下,李林兩人對北美館公開聲明的字句:「林瑀希:2019年忠泰美術館《失樂園》,主要負責展覽概念規劃,美國藝術家James Casebere作品選件及相關規劃執行;並搭配藝術家論壇及相關導覽活動。」用以自證沒有以「策展」自居。
李林兩人的聲明稿並且共同指稱,「因臺北市立美術館新聞稿作業疏失,而引起臉書諸多輿論、誹謗及誤解,深感遺憾」。這份兩人聲明稿的臉書發文,則進一步指控館方「在縮寫簡歷的過程中有所誤植與遺漏,未經本團隊核實。」
北美館沉默拖延四天之後,於李雨潔在臉書上刊登聲明之後,在18日下午公告館方說明,館方分別就評審團、欄位資料與新聞稿的部分,相當罕見地全盤認錯。
就這整個事件而言,北美館的疏失自不待多言,總共不過12件,經過書面到面談、兩階段的審件程序裡,對申請團隊的策展經歷沒有任何的核實或查證。而評審團的說法則是「有完整審閱資料」,形同對於李雨潔和林瑀希在策展經歷的書面資料內容「沒有異見」,也十分令人不解。
這一切的一切,就像坊間流行語在形容道路三寶「拿雞腿換駕照」,無論是館方、相關館所,或是評審團,所著眼的顯然是「拿專業認知換公關」。
即使李林兩人自認為沒有將「執行規劃」和「策展」混為一談,但請看這一句:
林瑀希:2019年忠泰美術館《失樂園》,主要負責展覽概念規劃,美國藝術家James Casebere作品選件及相關規劃執行;並搭配藝術家論壇及相關導覽活動。
林小姐當時身為James Casebere的畫廊Sean Kelly Gallery代表而參與其中,這難道沒有魚目混珠的問題嗎?動詞從屬於受詞藝術家的行為,巧妙地在受詞前面加了「,」。再怎麼看,都無法自清為「沒有盜用忠泰美術館策展團隊策劃名義」的說法。
再者,李林的臉書聲明裡指出「展覽經歷中的『規劃與執行』不能等同於『策展人』職務,策展人需要展覽論述的生產與建構。文件中並無一處描述林瑀希為《失樂園》策展人。本團隊由策展人(李雨潔)代表提案,團隊成員(林瑀希)的職務是策展執行。」這樣的說法如果獲得北美館與評審團的認可,那策展定義到底什麼?恐怕問題可大了。
這不是策展提案嗎?提案成員難道不是策展團隊嗎?策展團隊成員之一所在文件裡的經歷,難道不就是為了「策展專業」所開立書寫的證明嗎?
規劃與執行「不等於」策展人職務,但這不該說成它因此「不包含」在策展人職務裡。策展人需要展覽論述的生產建構,也不代表策展人的差別只是在於「寫一篇論述」。我非常訝異李身為藝術史博士,對於策展定義如此粗暴地「套套邏輯」,策展人當然包括規劃和執行,也包含論述生產與建構,但為了轉移「膨風策展經歷」所作的說法,是相當惡意扭曲策展專業的工作倫理的。
綜而觀之,李林兩人的策展案爭議之所以有必要再啟討論,在於此案面對策展定義顯然有著自我悖反的兩手策略。一手在申請資格將和策展無關的行政週邊支援都泛化為策展,以擦邊球的語法套入策展的專業資格;另一手,則是當指責她試圖盜用策展名義時,反怪外界不應該把策展規劃和執行也視為策展經歷,又極度窄化了策展定義。
正如策展人高森信男在回應這事件,打趣說道「如果只是『間接參與』、『間接協助』、幫忙聯繫藝術家、幫忙推薦藝術家、規劃策展人來拜訪藝術家、建議合作機構也能算是策展資歷,那我的資歷寫出來是可以嚇死人的,而且挺國際化的說。」
協助畫廊代理藝術家參與群展的展務,如果可以視為策展執行,那恭喜台灣獨步全球,繼台灣電影和中國電影發明了「執行導演」這樣的名詞之後,「策展執行不等於策展人」但「策展執行是策展團隊」的說法竟然在一場北美館公關危機優先的小風暴裡,荒唐地被動見觀瞻的北美館策展徵選案給「認證」了。
策展案評審裡還包括五位青壯世代重要的策展人,竟然也為了在公關危機中脫困、卸責,認可了這種「策展執行不等於策展人,但是策展團隊」的說法,令人痛心。
對於林瑀希長期身處在充斥manager、agent、curator、broker、collector的產業世界裡,我可以理解經紀體系對於資歷的灌水和膨風幾乎是家常便飯,甚至是某種必要之惡。但這不意味著dealer的產業習性轉換到獨立策展的領域也能比照辦理。
北美館館長林平是一路以來,關切策展教育甚力的推動者,然而在此案中,關於策展案爭議這麼概念性的釐清不見他重視,選擇了一個以息事寧人的公關態度,拋棄專業意識,不但讓北美館公關執事者扛下了所有鍋,也種下了策展、行政業務可以任人隨便定義的爛攤子。
吳牧青( 111篇 )

藝術新媒體「典藏ARTouch」特約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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