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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存台灣傳統工藝開方

為保存台灣傳統工藝開方

專訪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黃貞燕,其自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於2005年立法後,便一路參與傳統藝術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工作,根據其對此一領域的了解,提供一些思考面向與參考案例,希冀能為瀕危的台灣傳統工藝與文化開出一帖良方。
筆墨紙硯此文房四寶在現代化的過程當中,因日常書寫方式的改變,而逐漸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失去其蹤影,然而其所肩負起傳承傳統中國藝術文化的責任,卻反而相形更加重大了起來,成為漢字文化圈中之中日韓等國積極保存維護的對象;惟獨一直是正體書寫傳承未曾中斷的台灣,卻是完全漠視並任由其滅絕,面對此一令人憂慮的現象與事實,本刊特地專訪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黃貞燕,其自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於2005年立法後,便一路參與傳統藝術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工作,根據其對此一領域的了解,提供一些思考面向與參考案例,希冀能為瀕危的台灣傳統工藝與文化開出一帖良方。
台灣《文資法》於傳統工藝的執行現況
首先,就台灣現有《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相關規定,黃貞燕指出筆墨紙硯確實屬於保護對象:「筆墨紙硯此四項傳統產業中,有很完整的技術、知識、審美的層面和系統去建構出其各自的內涵,這種有自己獨特的技術、知識、審美,並自成一個系統的傳統手工藝,的確是《文資法》傳統藝術裡傳統工藝這項所保護的重點,即符合第五章〈傳統藝術、民俗有關文物〉和第八章〈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的定義與範疇,造紙、造筆在裡面,是現在設定列為保護的項目。硯跟墨雖沒什麼印象,但造紙、造筆只是列舉,是指包括這兩項等。硯跟墨也是和造紙、造筆近似的手工藝類型。」
黃貞燕根據她的了解,接著說明筆墨紙硯目前並未受到政府關注的原因,她表示:「筆墨紙硯工藝雖在《文資法》保護範疇之內,但因它們同時兼具工具性格和藝術性格,有很大一部分的任務是為了去完成一項藝術,比如說書法、水墨畫;而並非本身即有藝術性的呈現,像是漆器、錫器、竹編、木雕、鑿花等;所以並非是目前台灣傳統手工藝或者是傳統工藝的《文資法》保護系統比較著重的對象。我認為台灣並不是不做,而是在2005年《文資法》立法之後,《文資法》要保護的對象和操作的原則都比較清楚了,2006和2007年才去做登錄和指定。到現在不到十年,像漆器、木雕等項目都納進來了、都開始在做了,但是政府的預算並沒有這麼的多,這些項目在包納進來之後,因為有很多都是年紀大的匠師,在處理上是比較花時間的。台灣並不是不重視筆墨紙硯,而是在台灣整個傳統工藝類項的操作上,有其他更具代表性、更具指標性、在保存上認知度也更高、更廣的項目就先納進去;被保存對象的最後產物都是有高度藝術性的,所以也比較受到矚目。」
藝術性的呈現之外,技術保存也是《文資法》保護的重點,黃貞燕說明:「依照台灣整個操作設計的概念,為了維持傳統工藝的審美表現或者技術上的特性,所需要的各式各樣工具和道具的製作方法,會變成保存技術。以日本為例,為了要維持一個非常有獨特價值且有一定藝術性呈現的手工藝產業,他們是有一整套概念的。以漆器為例,除了工藝本身的造漆技術和一些特定的審美表現形式之外,造漆相伴隨之而來的保存技術就有好幾個:第一個包括種漆樹,因為他們如果不用政府的資源來鼓勵這個部分,現在日本使用的漆器都是從東南亞以大量生產、大量製造的方式進口的,那個漆的亮度、細膩度是沒有辦法做到跟以前一樣的,所以種漆樹、傳統取漆的技藝需要保存,是用手工去取的而不是機器。然後就是濾漆,很特別的是需要用一種濾漆紙,只有用那種紙張才會濾出品質剛剛好的漆液。還有在漆器上畫出細膩圖樣的漆筆,那不是一般人使用的,在漆上繪圖的工匠,需要的是非常細的筆,筆上就只有幾根毛,才可以畫出非常細卻又非常有力量的線條。所以說以傳統漆藝為保存對象裡頭呢,就有三個附帶的保存技術。」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黃貞燕。圖︱黃貞燕
比較兩岸的不同
日本之外,黃貞燕也提出中國現在的情況,並比較與台灣的不同之處:「中國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護衛無形文化遺產公約》出來之後,他們很快地於國內立法、訂立暫定辦法等一套法令規範就出來了,且從中央到各省級的系統做得非常快;但是,他們的操作性很強,就是在傳統藝術領域有一個非常強的市場取向,在民俗、風俗習慣方面也是有一個很強的展演取向,即想要發展高度的市場性,所以他們辦了非常多的藝術展演,也曾來台灣表演幾次;他們想要很快地介紹這些傳統的產業,讓它可以更有市場性,讓大家可以去購買認識、或可以購票欣賞很多的表演。」
「中國和台灣還有一個不一樣的做法是,因為他們是用設定的代表性傳承人,這樣的身分加上經常會結合學院,去做研究的工作;以代表性傳承人去做傳承和傳習的工作,去帶領第二世代。擁有任何一項傳統手工藝或工藝或民俗這一套技術知識和審美系統的這一群人,在UNESCO裡頭叫做『社群(Community)』,這一群人的主導性在中國有時候是比較不被彰顯的,因為他們是隱藏在一種非常聯合的整合開發、整體運作之下。在台灣,則是會比較重視這群核心人們的想法和他們的需求,即由他們主導、以他們為主。」
傳承上,制度面能給予的協助
關於筆墨紙硯缺乏傳承人以及產業式微的現況,黃貞燕從制度面加以回應:「在我了解無形文化資產操作的內在邏輯之後,會注意到一件事情是,法律制度和行政機制會需要一個清楚的架構跟一定的操作性。現在設定某一個類項的登錄,國家在指定或地方在登錄無形文化資產時,會有一套它的要求和作法,有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非常適合這一套作法;這並不是說它不想做,而是行政必須要先求很清楚地知道它該做什麼事,不能夠登錄了100項之後,每一項都要個別應付,就無法皆能夠個別打造一套專屬的計畫。比如說是像現在每一種傳統工藝,要請他們收學生,就是幫他們找學生,貼補學生相關的費用,然後請他們設計課程,學生能夠在學習限制內熟練這一套操作的方法。至於說打開市場,會比訓練一個人更複雜,需要更長久的工作;這個就會變成從行政的角度作推廣,或者說去做的一些刺激性的計畫、補助的推展,不過,都沒有那麼快見效。」
在人才傳承上,在面臨傳統工藝產業中的生態特性時,基於社群主導的原則,會尊重他們的選擇,最終由市場決定;公部門則視情況給予資源挹注。黃貞燕指出:「傳承用的是公部門的資源,從公部門的角度來看,會希望他選擇在可能的候選人裡,選出資質最好、最有利的;但事實上,這些傳統技藝都有他自己一定的家門,或技術不外傳的事情,而且他們很怕的是在非常盡心盡力地教授了之後,變成是自己人相互競爭,這是這一類產業中本來的生態,很難靠公部門去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公部門會尊重獲得這種保存者身分的人的決定和判斷,如果他要選擇兒子也沒什麼不好,但是他用了公部門的經費來做教學的工作,就要在最後能夠證明說,這個學生能夠達到一定的學習成果,如果成果不如預期,政府只會提供第一輪的資源。第二代傳承的技巧跟他最後整體的表現,要在這個市場或這個領域中被評斷。」
她另外舉出日、韓政府於保存筆和紙方面,在制度上所給予的支援:「日本的『和紙』是他們的保存對象,而且申請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無形文化遺產的代表作品區。和紙講究的是在生活中各式各樣的運用,像是用和紙做的燈、以及運用和紙的手工感覺去創造光影,是比較重要的;反倒是書畫部分跟紙的關係,在日本不是那麼密切。在韓國,做筆和做紙的技藝也有入選無形文化財,因為韓國政府認為這兩個產業的維持是比較困難的,不像做件木雕的像有一定的市場價值,也有比較明確穩定的通路,筆和紙相對比較沒有那麼活躍、也沒那麼有保障,所以政府給這一類維持比較困難的無形文化財技藝、技術類型更多的補助。比如說,別人一個月可以得到一筆錢,他們可以得到一倍半之多,在制度上也有這樣的設計。」
為保存台灣傳統工藝開方
保存傳統審美感十分重要
人才培育之外,黃貞燕還提出後續更大且重要的思考面:「無形文化資產的制度最核心的部分,在像文資局之類的中央主管機關能夠處理的,是最具象徵性的藝術家、匠師跟他的弟子,至少確保有傳承的弟子存在。可是要讓這一套包括知識技術審美的系統能夠充分地被理解、運用,而且可以被欣賞,其實是一個更大的課題。」
她接著強調間接從保存傳統工藝知識所孕育出的審美感,在文化多樣性中的重要性和困難之處:「無形文化資產並不是單純地保有這些會做的人,還需要保存知道『怎麼做』的知識。在過去的環境裡才能夠孕育出來的審美感,在今天的工業化、高度商品化的商業時代真的慢慢在消失,那個其實是很寶貴的東西。很多無形文化資產類項裡面,不管是傳統藝術、或者是傳統工藝,這種審美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維繫文化多樣性最寶貴的部分。這個東西要維持住,尤其是審美感是需要有一個可以理解、跟願意去接受的消費市場。可是消費市場正在改變,事實上消費市場的規模、運作的複雜程度,遠遠超過一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底下主管的無形文化資產業務所能承載的,這一塊向來都是比較辛苦的部分。」
日本傳統工藝士可振興地方產業
關於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無形文化財之外,黃貞燕介紹了日本傳統工藝士的系統,她表示:「日本維護他們的傳統工藝,不只有無形文化財這一塊。舉例來說,漆藝世界裡就只有一、兩個人可以進到那個脈絡裡成為人間國寶,其實具備的是指標性和象徵性,不過卻沒有辦法力挽整體消費市場的改變。可是,他們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在這個系統,叫做傳統工藝士。在無形文化資產的領域裡面,所要維持的是幾個代表性、象徵性的工藝類型,呈現最好的審美表現、最好的工藝技術。然而要能夠接納尖端的工藝,必須要是一個三角形的產業市場,最底下有一些很生活化的工藝品,慢慢地藝術性逐漸變高,無形文化資產處理的是這個市場裡面最頂尖、最象徵性、最有指標性的部分;至於所謂的傳統工藝士,處理的其實是更廣泛、跟生活更有關係的部分,他們有很多項目是更生活化的,像是做榻榻米、木盒、傳統的衣櫥衣櫃,只要是跟傳統技術有關、運用傳統材質為主的,這樣的工藝都可以列到這邊來。運用在地的產業、材料、材質,以及做在地產業的開發,是有比較大的面向,而不僅僅只是商業。日本如果在作品旁邊有標示『匠』字,這表示是經過政府認可,具有一種傳統士的品味跟風格。有一種高度地運用當地資源去開發產業這樣的工藝,是去鼓勵大家在生活裡繼續去使用。」
若欲振興產業面,她認為值得參考傳統工藝士的制度,而非無形文化資產。黃貞燕釐清道:「我們講的無形文化資產是屬於文化部的系統,在日本是文化廳。傳統工藝士則比較像是產業,比較不會是文化行政系統去操作,這一塊和保持無形技藝、和活化產業關係密切。我們現在看一些日本的陶瓷小鎮,如常滑燒,其實其發展是靠傳統工藝士系統來的,而不是靠比較象徵性的無形文化資產系統。」
日本鄉土教育和傳統文化教育方法
與傳統工藝士相關,黃貞燕還介紹日本推行的、有助於認識地方傳統工藝的鄉土教育:「日本的鄉土教育就像我們講的『我認識我們的地方』,我住埔里就認識埔里,我住台南就認識台南,中小學的課本是統一的,除非有ABC幾個版本讓學校去選擇;但在鄉土教育方面,每個地方都要有每個地方的學習教材,所以每個地方的教育委員會都會編製這樣的教材;我去日本時便看到地方教育局編的鄉土教育的教材,所以地方上有什麼工藝都很清楚。」
除了傳統工藝士的系統以及鄉土教育,日本也推動傳統文化教育的教學方法,以作為配套,黃貞燕補充說道:「在小學裡面,這種教育要有一套特定的教學方法。教師要教國文的時候,他有幾套教學目標,要有幾套教育方法去帶領學生理解這些東西,國英數理都是這樣,有很明確的教學指導方針和教學進度的安排,這是種小學教育的特質。所以在這種特質底下,你跟老師說傳統文化很重要、筆墨紙硯很重要,他們都能夠了解、但不知道要怎麼教;如果沒有給他一個很明確的教學方法,他們也不知道要怎麼操作。」
「所以在這個情況底下,日本鼓勵老師們開發這種傳統文化教育的方法,希望他們帶著小朋友認識日本傳統的飲食、音樂、美術,於是就找一些對這方面有興趣的老師,跟地方上特有的資源結合起來,去開發出理想的、可以作為基準的教案,也讓其他的學校可以作參考。所以我們碰觸的問題,比如說講到教育,會涉及到一套新的、不同的教案教學法的開發、規劃和試驗,以及在地方上怎樣去理解跟掌握地區性的文化特質跟內涵,包括剛才講的傳統工藝士,是一套可以跟有在地基礎的生活產業結合的系統,加總起來真的是很大的一塊。」
為保存台灣傳統工藝開方
文化多樣性是基本精神、超越「物」回到文化生命力
根據無形文化資產講求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基本精神,在進行申請和保存時,能夠超越政治意識形態的箝制,黃貞燕表示:「有形文化資產跟政權象徵、時代意義的詮釋有關,但是在做無形文化資產這一塊倒沒有這麼大的負擔。關於傳統裡面真的本土化的東西,會更受到重視,但是我不能夠用意識型態來解釋為最主要的原因。就無形文化資產的精神講的是文化多樣性,台灣是一個非常值得去彰顯自己文化多樣性的國家,你不應該說我只有中華文化,而是說我也有;也不是說我只要台灣,我不要中國,其實不是,我們有很多人都是從中國來的,在很長的時間內、有中國很廣大區域的人都集中在這裡,其中有很多是當時非常優秀的傳統技術的持有人。從無形文化資產的整個概念,反而是要讓你更重視、更突顯文化多樣性的寶貴價值,這個也是台灣最寶貴的一部分。就是正面的認識與接納各種文化。」
超越「物」的層面,回到文化生命力,黃貞燕闡述無形文化遺產此一新觀念的基本精神:「無形文化遺產是一個全新的文化遺產的概念,相對於之前不管是建築、遺址、美術工藝品,都會針對物件的本身蘊含了多少歷史、藝術的價值在物體本身,就我們來說這個叫做『遺物論』,就是所有的價值判斷跟累積都呈現在物件的部分。但是無形文化資產,改變了這個思考文化資產的切入點,它回到去創造文化的生命力,包含技術、審美等一整套的觀念,是一個文化生產論的體系,而不是將一個靜態的物當作一個證據,說它是某某時代的創造力、學術的、歷史的證據,而是維持住某一個能夠去生產、了解、享用特定的文化形式、特定的審美感的生命力。」
注意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她接著提醒在落實時須要注意制度的局限性,必要時須加以補足:「無形文化遺產對於我們在這個時代裡,怎樣去面對很多過去的、各種重要的文化產物,其實有很大的刺激的、啟發的效益。但是這話說回來,這一個非常好的、有刺激性的文化遺產概念,當它要轉換到某一套法律和制度,一定會有局限,我們只能寄予這個概念很多的期望,不見得能全部都靠這一套制度來達成。但是,怎麼樣在這種相互的對話或者是思辨的過程,找出更多不同的道路,這個就是這樣的一個遺產的觀念能夠給我們的機會。然而,並不是說有了這個遺產的觀念、有了這個制度之後,就只靠這一套制度去對應所有的問題,那是沒有辦法的。我覺得是所有這種文化遺產法令的製訂,都是一個工具,我們要看它怎麼來幫助我們所重視的文化,而不是把我們重視的文化放到這套系統底下去任它操作。當這套制度和系統有所不夠的時候,我們就得要開始想其他的辦法。」
「其實我們關注的絕不只是無形文化遺產這一套系統而已,我們也應該要認識到無形文化遺產的對象和範疇是非常廣大的。可是,它最後的行政、法律上的操作是有相當的局限性,如果要對應到我們所關注的這些文化問題的話,要有更多元、更多樣的公部門的支持,或者公部門和民間之間的網絡關係的建構。文化的多樣性不容易作,因為法律制度一定有一個基準去做甄別,要是開放的文化多樣性是整個行政系統所無法負擔的,這個市場會有它自己的走向。所以公部門擔負的責任是,它要投入更多的宣傳和宣導的力量,去改變市場的結構;如果是市場決定論的話,那其實什麼都不用做。」
經由黃貞燕的介紹,可明白無形文化資產此一新的遺產觀念之核心精神與基本態度,及其在保存傳統工藝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了解《文資法》以及政府在傳統工藝保存上的運作思維與執行情況,並對在保存傳統工藝上處於領先地位的日本之相關系統與配套措施,有了初步的認識。期待政府能儘快注意到以筆墨紙硯為代表的中華傳統藝術與文化所面臨的困難處境,並從方方面面採取行動;也希望能喚起大家的注意,官民一起為維護台灣豐富美好的文化多樣性來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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