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出版的《博物館/美術館的未來性:行政法人制度研究》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林曼麗董事長帶領作者群張瑜倩、陳彥伶及邱君妮共同撰寫,以英國、法國及日本為案例探討行政法人制度。繼高雄場次新書座談會後,於5月6日在北師美術館舉辦台北場座談會,邀請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朱宗慶先生擔任主持人,國立歷史博物館教育推廣組組長辛治寧、文藻外語大學傳播藝術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連俐俐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黃貞燕擔任與談人。
座談會一開始主持人朱宗慶便以自身執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今國家兩廳院前身)改制行政法人的經驗為起點,分享行政法人如何以專業的方法掌握制度的核心精神,推動單位的發展。林曼麗董事長在稱許國家兩廳院的同時,也提出視覺藝術界行政法人制度建立及發展的可能性。希望透過本書的出版,從三國案例出發,完整思考制度、結構、組織面的問題,建立專業人才的培育與進用的管道,達成組織永續經營。
英法日制度設計的目的與差異
張瑜倩教授以大英博物館(British Museum)、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Victoria & Albert Museum,V&A)、泰德美術館(Tate)為討論對象,首先分享「臂距原則」對於英國博物館/美術館的重要性。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DCMS)作為主管機關,不干涉館舍運作,而是透過與各館簽訂管理協議的方式共同協商。館方對於管理協議也有一定的議價原則,透過管理協議制定具可行性的目標與計畫。在經費來源上,英國博物館具有慈善機構身分因此享有稅制優惠措施,並透過「饋贈資助」(Gift Aid)制度,讓博物館在捐贈的金額之外,可獲得額外的收入。英國博物館同時透過零售與服務獲取更多重的財務來源,並培養多元贊助與夥伴關係,使商業活動與博物館使命並存。
學者陳彥伶接著說明法國公共機構制度,並以羅浮宮、龐畢度中心及巴黎博物館協會為案例。1982年密特朗總統時期,總理莫華推動第一批權力下放政策建立《費德爾法》(Lois Defferre)旨在中央決策權與職能下放,但中央政府仍保有督導權。在博物館治理方面,法國博物館公共機構特殊之處在於雙向式(binôme)主管系統,博物館由主席和行政主管共同治理。而在三個案例中,董事長由博物館公共機構的主席擔任。董事會的成員則由博物館學、藝術史、媒體和企業等多元專業背景的人士組成。
林曼麗代作者邱君妮分享日本案例,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設立之初,並不站在博物館發展的未來性來思考,而是從官僚體系的角度來減少人事支出,屬於由上而下的思考方式,2018年文化廳改組,擴增博物館定位,並希望博物館能成為文化經濟的利器,而2019年成立的地方獨立行政法人大阪市博物館機構,則是值得參照的案例,地方政府積極進行博物館/美術館的體質與組織改造,由下而上地建立新制度。
博物館/美術館的公共性與未來
與談人辛治寧提到,本書英國案例的書寫從制度設計的面向切入,具有高度參考性。制度化的本質無非是讓組織在變動中的環境中仍穩健地生成,並發揮自身的社會、文化及經濟影響力。至於「未來性」應如何思考,辛治寧認為台灣應該捨棄制定完美制度的迷思,而是能在目前的基礎上持續推動,並針對所遇到的情況進行修正與優化。在法規上應重新思考稅制、評鑑機制,並且與人民、政府達到有效溝通,使之理解行政法人制度的重要性。連俐俐教授則從法國公共機構設制度建立的目的出發,思考制度設計的內涵。她認為在制度建立之前,法國博物館的特殊之處在於高度中央集權的設計,行政、財務等等面向都由政府管控,而博物館成為純粹的學術研究機構。在法國博物館轉型為博物館公共機構後,法國博物館正常化,能獨立地管理營運相關事務。
黃貞燕教授則從制度的文化來看待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日本雖取法英國的制度設計,但因為民情與文化的差異,無法全部直接套用。大阪市博物館機構則是以新公共服務為主要訴求,守住博物館核心價值及公共任務。透過為其量身打造的制度,改善組織的體質,建立人事的穩定性。黃貞燕提出三個重要的思考方向:體質不好的館舍,需要先積極解決組織構成問題。其次,館所的表現是主管機關、博物館及社會三者共構的結果,主管機關的支持與社會大眾的認同缺一不可。再者,面對未來,制度選擇可以為我們提供什麼機會?黃貞燕最後提到,博物館的任務複雜,需要同時具有社會責任及獨立運作的能力,它作為多元又有著無窮潛力的機構,應站在具有行政任務又具社會開拓性的位置,去展開對於文化公共性的新想像。
座談最後,林曼麗董事長總結:研究了英國、法國及日本的案例後,最大的感觸是他們細膩的制度設計,使執行上具有相當大的彈性及協調空間。行政法人制度相當複雜,涉及了制度設計、配套及社會成熟度等面向,期待這本回應台灣當下需要所創生的專著,能有助於台灣博物館/美術館事業迎向21世紀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