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有文化價值的老建築保存不易,為了躲過人為拆除或是自然界的損害,經提報或是申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是登錄後,成為法定的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保存文化的手段之一。民間文化人士多數認為,取得法定文化資產身分,就不至於被任意拆除,修復就必須受《文資法》24條規範,這樣應該是可以永續保存,但是「文資修復」的爭議也屢屢出現。
民間戲稱:「文化資產,修一個壞一個」,有時候甚至出現專業者也互相批...
您已經是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閱讀專屬藝文報導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