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量化評估:鑑價的必要性
隨著拍賣現場落槌於天文拍價的藝術品,其價值已然成為超越我們想像之物。與其相關的問題也縈繞而生:「這件作品的價值到底是被如何制定的?是誰訂的價格?藝術品真的需要被定價嗎?」常言道:「藝術品是無價的。」但我們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計算它們的價值?是基於藝術家的聲望、作品的稀缺性,還是它對觀眾產生的情感共鳴?同樣出自於同一個時代、相同尺幅,甚至出自同一位藝術家之手的作品,卻能在拍賣市場中拍出截然不同的價格。每件作品無疑擁有其獨特的內在價值,但在市場運作中,我們又可以怎麼衡量這些無形的特質?如果放置到一個「量化」的結構裡面,「金錢」實然是一種最為直觀的計量方法。

鑑價與估價:專業分析與市場定價的關鍵差異
儘管金錢可以是一種衡量的單位,但拍賣出的價值跟法律上的價值也不同是直接掛鉤的。首先,「鑑價」(Appraisal)和「估價」(Valuation)這兩個詞常被混用,但實際上它們在專業背景下有大不相同的取向。
鑑價是一個正式且專業的過程,必須由具備專業資格的「鑑價師」進行評判。他們會依據客觀證據和市場分析,為特定目的提供物品的貨幣價值意見。「鑑價」通常應用於法律文書或正式場合,例如:保險理賠、稅務減免、遺產分配等情境。而鑑價師必須遵循公定的專業標準,如美國與加拿大的《統一專業鑑價實踐準則》(the 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 以下簡稱USPAP準則);根據可以做對比的作品交易記錄,被稱為「可比價格」(comparables)進行分析,並撰寫成詳細的鑑價報告。這些報告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可以在法律或金融交易中使用。(註1)

相對來說,估價則是指對於物品價值的主觀評估。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會由藝術家、經銷商、拍賣行等參與者進行,目的多為設定作品的售價。估價更多依賴個人對藝術品的看法、市場趨勢、作品的稀缺性、歷史定位和藝術家的名聲。當然鑑價也會參考這些去評估價值,不同之處的在於估價不需要用到系統性的分析和研究,並且保持中立和職業道德的立場,經銷商或拍賣行可能會為作品設定一個目標價格,但這個價格不具法律效力,也未必能夠在市場中實現。總而言之,鑑價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專業過程,常應用於正式的財務或法律場合。而估價則是基於主觀判斷的定價過程,適用於藝術市場中的交易,但其價格可能隨市場波動。兩者的差異在於鑑價的客觀性與專業性,而估價則更具主觀性和靈活性。(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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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鑑價?鑑價師的歷史由來
定義藝術品價值的「鑑價師」,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紀的藝術販售者和拍賣專家的工作之一,當時鑑價多涉及到起草、分配以及規劃遺產。然而在法國大革命後,這一項工作進行了更深度的專業細分,當時的藝術販售者讓-巴蒂斯特-皮埃爾.勒布倫(Jean-Baptiste-Pierre Le Brun)被任命為羅浮宮的首位「獨立鑑價師」(commissaire-expert)。他曾為羅伯斯庇爾政權的稅務機關提供類似的鑑價服務,負責評估那些流亡貴族們被沒收的藝術品收藏價值。(註3)

與現今相同,在勒布倫時代,被定義為「一幅好畫」,必須有知名藝術家的「署名」,才能得到認可。因此,一些沒有誠信的商人會將無名大師的優秀作品,誤歸給知名的藝術家,用來提高作品的價值。而勒布倫則試圖打破此一執迷,並糾正錯誤的歸屬。他認為:一位真正嚴謹的收藏家不應該只追求名家的署名,而應優先關注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因此,收藏家需要熟悉畫家的名字、風格、以及其作品的特點與才能,才能做出明智的判斷。

為求撥亂反正,他發表了《法蘭德斯、荷蘭和德國畫家畫廊》(Galerie des peintres flamands, hollandais et allemands),試圖提出一套準確且精確的理論,但勒布倫強調,只有透過仔細的觀察和比較,才能識別出風格上的相似與差異。最具特色的結構是勒布倫按照地理學派來排列藝術家。與常見的按年代或字母順序排序不同,勒布倫選擇從特定的藝術學派切入,然後依次探討主要大師、其學生、以及後續的追隨者和受影響者。不僅詳細地描述了這些藝術家的職業生涯、風格特徵和創作領域,還評估了他們作品的商業價值。(註5)勒布倫對作品形式、風格和主題的詮釋方式,除了對藝術史和博物館學留下了深遠影響,也成為藝術鑑價的先驅。

鑑價標準與規範──成為藝術鑑價師的途徑
時至今日,鑑價儘管依舊與財產分配密不可分,已然成為重要且專業的工作。藝術鑑價師在鑑價時,需要爬梳文獻、來源證明、風格鑑定以及科學檢測,並且依據該作的稀有性、保存狀況、過往的成交價格以及近期市場趨勢等作為考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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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20世紀後日漸成為藝術重鎮,特別是蓬勃發展的藝術市場與交易,因此在藝術鑑價上也有較為完整的體系與脈絡。在1980年代的北美,由美國鑑價基金會(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編纂、規範美國境內一切形式及種類商業鑑價的USPAP準則,是美國現行的鑑價系統,其範圍包含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和企業資產評估,並且藝術資產的鑑價也有詳盡的規範與標準。並且也只有遵照USPAP準則所撰寫的評估報告與文書,才會被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所承認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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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振寧指出,而與之相應的是國際鑑價師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ppraisers, 以下簡稱ISA協會)的鑑價師的資格。這個非營利的協會,目的是培養合格且有道德的鑑價師,依網站公開內容又分為藝術鑑價(Appraisal of Fine Art)與古董、家具與裝飾藝術(Antiques, Furnishings + Decorative Arts)兩個門類。其中,藝術鑑價除了包含繪畫、雕塑、版畫和攝影等創作媒材的課程之外,也強調「藝術鑑價寫作」(the art of appraisal writing)的方法。此外,鑑價對象還有織品、手稿、錢幣、體育(如:棒球卡、棒球等)或是娛樂產業相關的物件,。
然而無論是哪個門類,在考取鑑價師的資格時,除了需要對於自身領域的鑽精之外,ISA協會專業領域的核心關注於:「專業用語與詞彙」(Terminology and vocabulary)、「正確識別:時代、風格、藝術家和藝術品」(Proper identification – epochs, styles, artists and artwork)、「描述和記錄物品」(Describing and documenting items)以及「專業領域的研究技巧和資源」(Research techniques and resources particular to the field)。
必須在三年內完成ISA協會的課程以及15小時的USPAP課程,才能考取ISA協會會員(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ppraisers)的資格。除此之外,每兩年需要更新最新的USPAP課程,每五年需重新認證資格,並提交具有會員級別認證的繼續教育學時記錄。在考取會員之後,有三年的時間可以提升至ISA認證的鑑價師資格,否則將會回退至候選會員的級別。除了完成開設的課程之外,還需要提交一份包含所選專業五項物品的保險鑑價報告,以及700小時的鑑價相關經驗,才能取得ISA協會所認證的合格藝術鑑價師(Accredited Member of ISA)資格。
若是要再往上升級成ISA CAPP資格,除了取得前述資格之外,還需要證明過去五年內,成為會員資格的情況下的200小時鑑價經驗,以及一份由ISA提供的鑑價報告之後,方可以成為ISA最高級別的成就。此外,ISA協會的會員內部也經常舉辦年會、會員交流,確保彼此之間能夠隨時取得藝術鑑價的最新、最廣的鑑價資訊。
私人財產與公共關係的交集:企業購藏藝術品的歸處
任職於中信文教基金會的蔣惠亭顧問,談及在考取藝術鑑價師資格起心動念在於──「公共關係」,其關鍵在於:「為什麼要對外公開自己的收藏品?」。蔣惠亭談到中國信託銀行有銀行的藝術收藏品,然而反映在企業的會計與財務報表上卻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通則,甚至對於審查機關而言,企業的藝術收藏是模糊且有疑點之處。其原因在於臺灣目前採用之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註6)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註7),都缺乏對藝術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從而導致企業所持有之藝術資產常面臨僅能依照成本衡量。但很顯然藝術作品的成本,完全無法彰顯藝術品之價值。面對臺灣相關產業對於藝術鑑價制度及鑑價師規範模糊,蔣惠亭才決定考取美國ISA協會的鑑價師資格,企圖為中信的藝術收藏品作資產管理與歸檔的參考依據。

誰需要鑑價?企業、藏家、藝術家後代,還是我們所有人?
當我們真的探問到底是誰需要藝術鑑價,誠如蔣惠亭前述所談的企業,藝術鑑價是企業資產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臺灣目前在企業層面的藝術品購藏相關配套措施仍較為薄弱,最關鍵的障礙即是稅務問題,包含藝術品購買、轉讓以及持有期間的會計和稅務規範限制。如果說,當某件藝術品的價值隨著市場漲幅而增加,但是現行的會計制度是沒有辦法將這個部分入帳,甚至只能逐年消耗遞減,這導致企業在資產報表呈現上,整體的價值被低估,進而削弱企業購藏藝術品的意願。無論是用於妝點門面的藝術品,還是為資產增值目的而購藏的藝術品,一旦納入文化的金融體系中,都難以脫離資產評估與鑑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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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藝術家後代也會需要藝術鑑價的對象,這些前輩藝術家留下的作品被稱為藝術家資產(Artist’s Estate)或是藝術家遺產(Artist’s Legacy)。例如2023年在比劃比畫太保美術館「嘉義美術再發現—林臥雲醫師與青辰美術協會」所舉辦的公益研究展,即是藝術鑑價師戴可君所處理的一批來自嘉義1940年代的西洋畫會作品。儘管藝術家們的後人與收藏者有意保存與推廣,但是在捐給公家機關或美術館時,也同樣會先面臨到價值認定的評估環節。

這其實側面凸顯了落實藝術家資產管理,藝術鑑價即是相當重要的工具。除了能提供最基礎的數字,讓大眾理解這些作品的文化價值之外,也能有效的為創作年份、作品狀況、風格手法、創作軌跡、交易資料、展覽評論、媒體報導等做有系統的整理。而且這些資訊中的具有效力的判斷、所整理的資料都可以成為強力的佐證,為其他有相同歷史或是脈絡的作品提高鑑定與鑑價結果的可信度。鑑價不只是針對物件進行價值上認定,也能藉由這個工具輔助資產,為社會帶來更多可能,讓作品產生流通性,成為能夠被掌握的資源。提振臺灣畫廊開拓國際市場,為臺灣藝術家資產管理與運作鋪墊,更是推動整體社會的文化認同與傳承的價值。
註1 McNulty, Thomas P. “Appraisal and valuation..” Grove Art Online. 31 Jul. 2018; Accessed 7 Oct. 2024.
註2 同上註。
註3 Edwards, JoLynn. “Le Brun [Lebrun; LeBrun], Jean-Baptiste-Pierre.” Grove Art Online. 2003; Accessed 7 Oct. 2024.
註4 Wester, Peter. “Life and Work of Jean-Baptiste Pierre Le Brun (1748–1813).” Essential Vermeer, August 2015.
註5 Haskell, Francis. Rediscoveries in Art: Some Aspects of Tastes, Fashion and Collecting in England and Franc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0. p14.
註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旨在促進全球公司財務資訊的可比性與透明度。該準則基於原則性,為交易和財務事件提供識別、計量、報告與披露的標準。臺灣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首先針對上市公司與金融業者,並於2015年全面推行,確保企業財務報表符合國際準則。
註7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是臺灣主計機關針對中小企業所制定的一套會計準則。在制定時,考量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發展趨勢,並同時考慮到中小企業資源較公開發行公司有限的現實狀況。因此,該準則在「認列」與「衡量」方面參考了2013年版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在「揭露」方面則大幅簡化,以更符合中小企業的實際應用需求。
※封面圖由ChatGPT生成圖像編輯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