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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CSI】鑑定制度的建立與挑戰:當代藝術市場中的盲區探索

【藝術CSI】鑑定制度的建立與挑戰:當代藝術市場中的盲區探索

【Art CSI】Establishment and Challenges of Authentication Systems: Exploring Contemporary Art Market’s Blind Spots

鑑定和鑑價息息相關,都是藝術資產的核心,但矛盾的是,市場長期氛圍卻不利鑑定系統化推動,如買賣極不透明有礙權源檢查、專家證人因擔心被告而不願闡述意見等等,如果沒有通盤檢討,懂得遊戲規則的人反而可以打著鑑定人員的名號在混亂中謀取私利。

2013年,倫敦維多利亞與亞伯特美術館(Victoria & Albert Museum)發言人接受訪談時,公開承認館內所藏70件明清名家書墨作品,至少25件是贗品,另外有30件待查,登錄顯示為李昭道(唐朝)所繪的《入山訪友圖》及任仁發(元朝)的馬圖也確定是後世仿作;其他大館災情亦不遑多讓,如大英博物館(British Museum)、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都據傳曾誤收張大千的精摹古畫。藝術史學家柯律格(Craig Clunas)對此總結中國藝術市場應已有數百年蓬勃發展的歷史,因為一定是為了滿足買家需求,才會有試圖魚目混珠的供給。

「鑑定」是判定事物的是非真偽。立青文教基金會日前提到美國學院藝術協會以作品來源,風格分析以及科學檢測為繪畫鑑定準則(註1),國際博物館協會的文物非法販運國際觀測台(ICOM International Observatory on Illicit Traffic in Cultural Goods)在鑑定議題上同樣強調此三項查證,可見文獻、經驗與儀器相互參照的重要性。

維多利亞與亞伯特美術館在1970年前,因館內沒有能夠閱讀中文的研究員,對書畫作品的真偽不免出現去脈絡化的判斷。(©Diliff)

「作品來源」秉持的是凡走過必留下文獻痕跡,所以講究「全集」(catalogue raisonné)和「權源」(provenance,或稱來源),尤其完整詳實的藝術家全集,幾乎是所有鑑定時首先使用的工具書。如畢卡索生前費時40餘年與藝術評論家克里斯蒂安.澤沃斯(Christian Zervos)合編的33冊《畢卡索全集》,收錄1萬6,000張圖像,是鑑定畢卡索作品的「聖經」,因為太過傳奇,原版本身也是拍賣會寵兒,曾拍出20萬美金的高價;臺灣立青文教基金會《常玉全集》編撰的嚴謹度亦具國際高標。考慮到全集的權威性是建立在投入龐大人力資源反覆查驗多方梳理的工程上,為免此權威遭到濫用,法國曾有法官在判決時警告刻意不將公認作品收入全集中的惡意行為須面臨法律後果(Duménil v. Wildenstein Institute and Others,巴黎高等法院,1999年9月16日)。

1926年,克里斯蒂安.澤沃斯創辦「藝術手冊」出版社,出版了許多20世紀上半葉法國藝術家專著,其中與畢卡索合編的《畢卡索全集》為現今鑑定其作品的「聖經」。其同名雜誌《藝術手冊》則以文章和插圖品質聞名,在40年間持續推廣法國現代藝術。圖為《藝術手冊》封面。(Public Domain)

不過許多文物書畫沒有全集可供查詢,鑑定者只能自行進行權源檢查。若能往上追蹤每次所有權的易手,不間斷地回溯到作品離開原生社群或創作者手中那一刻是最為理想,即「流傳有緒」之意(註2),再不濟也要有相當程度的存在軌跡,如收據、草圖、遺囑、書信、合約、保證書,甚至隨手拍攝的照片等,可供支持其真實性。如愛爾蘭國立美術館(National Gallery of Ireland)在1990年偶然發現的《逮捕耶穌》(The Taking of Christ),原本查無權源,幸有兩位藝術史學生鍥而不捨地從義大利貴族家庭翻出17世紀委託卡拉瓦喬(Caravaggio)創作此畫的證據,一舉說服眾人,卡拉瓦喬消失的名作才得以重返眾人目光。但權源檢查的關鍵性在廣為人知後,今日贗品產業鏈中已經有專門負責製造必要文獻的環節了。

現展於愛爾蘭國立美術館中,由館方於1990年偶然發現的《逮捕耶穌》(1602),經查證後證實為卡拉瓦喬於17世紀受義大利貴族委託所作之真跡。(Public Domain)

所以「風格分析」常常是鑑定時另一個探查的面向。風格分析是藉直觀及上手,從筆觸、肌理、技法、語彙、簽名、印章、做工與材質等做出解讀。因為主要根據專家多年眼見為憑、手觸為真的鑑賞經驗(connoisseurship),乍聽之下比「作品來源」主觀,卻有可能在爭論時影響最後拍板結果。如倫敦國家畫廊(National Gallery, London)在2008年曾舉行五人專家會議,討論《救世主》(Salvator Mundi)究竟是否為達文西所繪,由於最終結果為兩票同意、一票反對、兩票無意見的傳聞沸沸揚揚,以至該畫雖以拍賣史上最高價錢售出,懷疑其為真跡的耳語始終不曾停歇。正如火如荼發展的人工智慧(AI)也是基於大量歸納所得,像是利用視覺運算量化下筆角度與色調畫風給予不受人情干擾的判斷,或許會是未來風格分析的主力工具之一。

倫敦國家畫廊於2008年曾舉行五人專家會議,討論《救世主》(1500)是否為達文西所繪,該畫雖以拍賣史上最高價售出,仍被懷疑並非真跡。(Public Domain)

至於最客觀的「科學檢測」則是在目鑑外,運用以物理、化學、光學、影像、材料科學等領域理論發展而成的各式先進設備檢視文物的狀況及構成。其實當代科學檢測已經十分成熟,能夠推定年代及鑑別成分、修補改做、劣化速度等,的確對權源檢查及修復建議有莫大貢獻,也因此,羅浮宮(Musée du Louvre)早在1930年代即有高規格的實驗室。但科學檢測在鑑定時很少單獨抽離使用,因為物理性的精準也可能為僥倖之心提供藏身處,如以「對」的基材企圖以假亂真,所以當未使用過的老紙(或稱陳紙)如清代、民國宣紙價錢在2007年左右與中國書畫同步上漲,一夕間萬金難求時,難免令觀察者緊張。不過「錯」的基材也未必就是西貝貨(西貝組合為賈,賈假同音,為古玩界慣用含蓄語),如勞倫斯.勞瑞(L. S. Lowry)自稱一生只用五種購自溫莎牛頓油畫顏料公司(Winsor & Newton)的顏料作畫,鋅白(Zinc Oxide)不在其中,然而最新研究指出他曾短暫試用鋅白,一件含鋅白的畫作因此得以翻盤重新歸屬(attribution)。所以鑑定者除了求助高階貴重儀器,毋枉毋縱任何蛛絲馬跡外,還是要將數據與其他資訊總合詮釋,作出多方位的判讀。藝術市場在21世紀進入狂飆期後,摹、臨、仿、造、做舊技術等分工日趨細緻,蘇富比(Sotheby’s)於是在2016年收購了頂尖科學檢測公司「獵戶座分析」(Orion Analytical),成為首間整合作品來源、風格分析以及科學檢測業務的拍賣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自從藝術家遺產管理概念興起後,有許多藝術家家屬或基金會也參與鑑定事務,畢竟藝術家或其代理人所藏檔案一定比它處豐富。其中有些是收費協助權源檢查,有些則乾脆當起最終一錘定音的鑑定者,也方便據此增補全集內容,如安迪.沃荷、凱斯.哈林、亞歷山大.考爾德(Alexander Calder)及朱銘文教基金會都自有負責鑑定真偽的小組。因為基金會蓋棺論定的鑑定報告書對作品變現力衝擊太大,也不乏不服氣的「偽作」藏家一狀告上法院的案例,以致於後來又有不少遺產管理者選擇退出鑑定,一度讓市場不知所措。

鑑定和鑑價息息相關,都是藝術資產的核心,但矛盾的是,市場長期氛圍卻不利鑑定系統化推動,如買賣極不透明有礙權源檢查、專家證人因擔心被告而不願闡述意見等等,如果沒有通盤檢討,懂得遊戲規則的人反而可以打著鑑定人員的名號在混亂中謀取私利。中國雖然在2015年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註3)中明訂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有以下經營行為:

(一) 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或在藝術品說明中隱瞞重要事項,誤導消費者的。
(二) 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鑑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

又規範從事藝術品鑑定、評估等服務者,應「書面出具鑑定、評估結論,鑑定、評估結論應當包括對委託藝術品的全面客觀說明,鑑定、評估的程序,做出鑑定、評估結論的證據,鑑定、評估結論的責任說明,並對鑑定、評估結論的真實性負責」,否則處以罰鍰,但實施以來,藝術鑑定人員良莠不齊的現象(註4)似乎沒有獲得即刻性地全面改善;「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至今也只肯指定官方機構如有意願的公立博物館鑑定評估。(註5)不過韓國已經通過新法賦予買家向藝術交易商索取有購買時間地點訊息的真品證明書權利,而且將自2026年起,強制畫廊、拍賣行等交易商向政府繳交年度營運紀錄報告;美國紐約 州法界也持續有關心專家證人發言權、避免寒蟬效應擴大的運動,假以時日,待探討更為周延、配套舉措更為縝密時,各國的大環境或有望逐漸好轉。

但博物館美術館若行有餘力,在回應法院或政府請求之外,是否也適合為民間鑑定呢?事實上,為了杜絕文物盜賣,國際博物館協會多年來致力推廣博物館美術館購買或接受捐贈文物時先做盡責調查(due diligence),館方對權源檢查可謂駕輕就熟;「辨識」(identification)服務也一直是自然史博物館的重點工作,民眾撿到或捉到蟲魚鳥獸,可以「臨櫃」自然史博物館迅速知道正確的物種名稱,不過「鑑定」和「辨識」還是有其性質上的差異。因為但凡人造物品都有不同比例的可被生產性及獨一無二性,前者有複製摹仿的可能,後者則有知識盲點的可能,兩者都讓一眼定奪的鑑定異常困難。所以絕大部分的博物館美術館縱使站在教育立場為民眾提供文物書畫基礎資料,也不會出具鑑定書和鑑價報告,以免捲入糾紛或傷及非營利組織的中立。

如臺北故宮博物院網頁明言「本院並未提供器物類文物鑑定服務。然為服務社會,本院提供免費文物諮詢服務,就民眾所攜實物,由本院研究人員以口述方式提供相關之學術意見,惟此項服務不開具書面證明」;大英博物館研究室(Study Rooms)的物品辨識服務(註6)也僅在「與同儕及大眾分享知識及專業,無法出示權源、鑑定、鑑價證明文書」;北京故宮博物院則對於員工私下出席鑑定活動表態,更嚴正劃清界線(註7),「故宮博物院在職、離退休人員參加社會文物鑑定等公務性活動時,都應獲得故宮博物院的書面授權。凡沒有書面授權的,均屬個人行為,其後果由本人承擔」。

中國雖因2022年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常態化公益性文物鑑定諮詢服務的通知》(文物博函〔2022〕863號),陸續有博物館推出不定期鑑定服務,但基本精神不變,如湖南博物院表示,「社會文物諮詢鑑定主要鑑別送鑑物品的真偽和年代,不予估價。鑑定意見口頭告知送鑑人,僅供參考。不出具文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不涉及所有權認定以及拍賣、質押、出售、贈予、繼承等任何其它用途」。(註8)如前所述,鑑定是集合諸多學科的知識體系,電視鑑寶節目當場開牌的做法雖然有趣,卻有其實踐上的限制,單憑現場幾句交談、匆匆一瞥,就要押上博物館聲譽為真實性背書,是比較不合時宜的。

前大都會美術館館長托馬斯.霍文(Thomas Hoving)曾說藝術市場上至少有40%的作品是偽作。什麼都可以仿造,然則如所有市場一樣,買氣決定了生產,越有名的藝術家,確實越容易成為標的。數年前蘇富比拍過一張齊白石贈送予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Oskar Paul Trautmann)的〈秋色雁來紅〉,畫上款識為「陶公使雅正。齊璜白石」,鈐印則有「木人」、「吾畫遍行天下偽造居多」兩枚,頗具自證真品的黑色幽默,足見其對偽作流通之無奈。不過冒名書畫明顯可能涉及幾項犯罪,如《刑法》第339條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之詐欺罪;又如落款印文在法律上屬於準私文書,適用《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且是非告訴乃論,不必經由有告訴權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法官可以逕行依法追訴與處罰,最高可處五年徒刑,追訴期達20年,偽造無簽名古物的權源文獻如他國文物出口許可證亦適用《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恐怕還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的刑責問題。鑑定不總是非黑即白,如何極小化灰色地帶是藝術生態圈正共同努力的目標,但消費者自我保障意識的提升,或也多少能從根本上遏止偽作的氾濫。


註釋

註1 參見發布於典藏ARTouch一文〈立青文教基金會呼籲: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之常玉作品進行三項檢測〉
註2 以2022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寶聚焦」一展提供公開閱覽的展件介紹為例。
註3 參見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註4  參見央視網報導〈冒名家畫作拍出超5,000萬高價,字畫市場亂象怵目驚心〉
註5 參見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之「涉案文物鑑定評估管理辦法」。
註6 參見大英博物館發布之〈研究室服務〉(Study Room Services)中相關公告說明
註7 參見北京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發布之聲明,〈關於故宮博物院再職、離退休人員參加社會文物鑑定等公務性活動的聲明〉。
註8 參見湖南博物院發布之資訊,〈開啟公益性文物鑑定諮詢服務網上預約的通告〉。


本文原刊載於《今藝術&投資》2024年9月號384期

黃心蓉(Patricia H. Huang)( 5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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