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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碧潭美景不該保育嗎?判定不具文化景觀價值的問題何在?

【蕭文杰專欄】碧潭美景不該保育嗎?判定不具文化景觀價值的問題何在?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Why Shouldn’t the Beautiful Landscape at Bitan be Preserved? What Are the Problems with Determining that It Holds No Cultural Landscape Value?

文化資產的保存不只是思古幽情!而是協助這個社會可以面對當下的都市價值與未來的挑戰!碧潭周遭不適合高密度的開發,新北市政府侯友宜市長有勇氣以地方自治為名,進行景觀管制權,保護碧潭景觀嗎?

16世紀的人讚嘆稱呼臺灣為「美麗之島」,然而21世紀卻開始有人嘲笑臺灣是「鬼島」。無論是「美麗之島」或是「鬼島」,其實都是指臺灣這個島嶼,但是「美麗之島」對照「鬼島」,卻是美醜對立的兩極。

選擇生活環境的美與醜,關鍵往往是景觀的保育,如果我們想詩意地居住在臺灣這塊土地,不希望景觀醜,不希望因為錯誤惡質的開發,破壞台灣重要景觀,我們就必須有高度的公民意識,將「景觀」視為公共財,同時國家也必須有真正保護景觀的法令、及具有公正、公開性質的審議制度。

臺灣針對景觀的保護,日本統治時代提出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這是臺灣早期以法治保護所謂「名勝」的景觀保護法令,具文化資產及自然資產保育概念,新店碧潭也列名其中。

不過中華民國政權來到臺灣之後,我們並沒有如其它先進國家,擁有「景觀法」可以阻擋公共性的景觀被開發商當成發大財的囊中物,這也造成了公民僅能依賴2005年《文化資產保護法》修法後,新增的「文化景觀」項目來阻擋不當開發。不幸的是,新北市的文化資產審議日前宣判碧潭景觀不具「文化景觀」價值。

到底什麼是「文化景觀」?碧潭有什麼文化資產價值?新北市長期對待碧潭文化資產的態度如何是值得討論。

何謂文化景觀?新北市認為碧潭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理由又是什麼?

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當中。文化景觀大至可分為以下三個範疇:

一、人類所設計創作的公園或庭園等景觀。

二、漸漸發展而成且與人類生活機能性相關的景觀。

三、與宗教、藝術、或文化事物現象相關且較具自然性質的景觀。

礙於篇幅,請參酌《世界文化遺產中的文化景觀有哪些種類?》。

台灣的《文資法》對「文化景觀」定義是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指出:文化景觀,包括人類長時間利用自然資源而在地表上形成可見整體性地景或設施,如神話傳說之場域、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場域。

《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指出文化景觀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

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重要文化景觀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已登錄之文化景觀中對全國具特殊意義者。

然而新北市文資會現勘專家認為不具文資的理由如下:

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定位尚不明確:自然環境做為人欣賞遊憩,未能使人因此在自然環境中衍伸出對環境和諧而有限度改造,人對環境改造的力度薄弱…

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方面,新北市政府文資現勘委員指出水運所運送的產業已經消失…

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方面,新北市政府文資現勘認為文化景觀並非歷史場景,目前空間元素呈現特定產業與周邊環境關係薄弱。

所以新北市文資現勘委員判定碧潭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不予列冊追蹤。對於新北市文資現勘委員的認定,諸多公民卻認為不合理。

細究碧潭周遭文化景觀的價值新北市的判定合理嗎?

筆者認為文化景觀的保存概念,除了人與自然的互動外,更是邁向整合性的文資保存政策。一處文化景觀範圍內,有時也包含了聚落、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 由此觀點分析碧潭,碧潭人與水環境互動的文化景觀至少可以包括了澄碧的河潭、碧潭吊橋、碧潭船家、大坪林圳引水石硿(瑠公圳引水石硿)、大坪林圳水閘門遺址、和美山煤礦遺跡(早期小船運煤)等景觀。

碧潭在2013年就遭到開發壓力,單點的文資指定,一直無法解決周遭氛圍被破壞的問題。公民之所以希望碧潭周遭能以「文化景觀」的法令來管控,是因為目前缺乏景觀法、地方自治方面也缺乏積極的態度。

地方公民希望跳脫過去搶救單點、 單棟文資的「文化資產保存 1.0」思維,邁向系統性整合的文資保存政策,建立有利於文化保存的公共治理體系,讓文化保存與城市發展及國家政策能共存共榮。

而筆者認為,新北市政府對文資的態度長期以來就是十分不友善。以過去的碧潭吊橋指定古蹟一案分析。

碧潭吊橋是日治時期台灣人自力設計的雙弧懸臂式吊橋 ,靈活的「鎢鋼球軸承」具罕見性,工程技術上更具科學價值。這一座橋梁絕對是人與自然高度的互動,是人類所創造的天才傑作。同時在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是重要重大。更建築技術與景觀的傑出範例。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碧潭吊橋古蹟在2013年的文資審議中,時任文化局長林倩綺與官派委員皆投下反對票。碧潭吊橋指定古蹟之後,續任的文化局長林寬裕對外強調:「只要在公告地號以外,仍可進行都更。」其前文資科長曾繼田說,指定古蹟也不代表永久保留,未來若有需求,透過市府以及中央的審議委員會同意,仍可達成廢止古蹟,差別只在於程序上會更困難,但也非不可能。」

也就是若新北市想開發,按照曾前科長說法,碧潭可能遭遇新北市提出廢除古蹟要求,即使沒有廢古蹟,也可能遭遇「獨留橋、不留景」的慘狀。

面對一個大開發導向的新北市,筆者認為新北市針對碧潭周遭文化景觀判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理由不合理。在此提出反駁。

首先文化景觀的登錄只要符合文化景觀登陸廢止辦法基準之一即可。

試問碧潭吊橋、新店渡口的設立,難道不是人類對環境和諧而有限度改造嗎?日本統治時代就設有的碧亭持續至今依舊是茶亭,不是長時間人與自然互動嗎?孫文長子孫科在潭西岸巨石岩壁題有「碧潭」二字,這些難道不是台灣人具社會意義的集體記憶嗎?

另外新北市文資委員會認為碧潭不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試問永續觀光。讓美好地景永續存在不就是永續價值利用嗎?文化資產的保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近年經常討論的是氣候變遷的環境永續,新北市政府是不知道,還是視而不見?

新北市以產業消失為由,拒絕碧潭登錄文化景觀更是荒謬。新店渡至今仍運作,需要官方協助活化,若以產業消失為由,那同樣是新北市文化景觀的瑞芳區臺金濂洞煉銅廠煙道,豈不是要被侯友宜市府廢除文化資產身分?

被忽視的文資審議:環境永續價值與生活藝術地景

日本的富士山列入世界遺產的文化景觀當中,某種程度是因為富士山是日本人重要的聯想性景觀。例如歌川廣重、葛飾北齋、橫山大觀、東山魁夷、司馬江漢、月岡芳年、松岡映丘、梅原龍三郎等人的繪畫,以及《萬葉集》、《源氏物語》、《伊勢物語》的文學,都表現富士山之美,加以歌詠。我國《文資法》也規範文化景觀可以是美學價值之場域。

而碧潭詩情畫意所提供的意境,更是文人雅士連橫,畫家吉田初三郎、陳澄波、廖繼春、陳慧坤、馬白水、陳陽春、鄭在東,攝影師鄧南光,音樂作詞家葉俊麟創作的淵源。連橫遊碧潭就曾經題詞贊曰:大橋千尺枕江流,畫舫笙歌古渡頭。隔岸素馨花似雪,香風吹上水邊樓。」

另文化資產的保存不只是思古幽情!而是協助這個社會可以面對當下的都市價值與未來的挑戰!如果要談創意城市、碧潭絕對是應該列入保育對象,尤其當氣候災害頻傳,碧潭周遭不適合高密度的開發。遺憾的是新北市政府不願意採用文資法,那新北市政府侯友宜市長有勇氣以地方自治為名,進行景觀管制權,保護碧潭景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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