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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為善的庶民比紀念威權強人重要: 替俊成天橋說幾句話

紀念為善的庶民比紀念威權強人重要: 替俊成天橋說幾句話

More Important to Honor Everyday People Who Do Good than Those with Power A Few Words for Chuncheng Sky Bridge

臺灣的文化資產已有橋梁保存的案例,但尚無天橋獲保留的先例。「天橋」這樣的建築是否有保存的必要?對文資委員而言是陌生的,部分委員認為,老建築不必然需以法定文資身份保存,然而,若無法定文資地位,政策可能因市長更替而變動,延平涼州街口天橋未來可能就是這樣案例,這也是讓我替這座紀念庶民善行的紀念物說幾句話。

2024年末,臺北市政府拆除和平天橋後,2025年初工務局又打算拆八座天橋,其中,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答應保存的延平涼州街口天橋(俊成天橋),也在擬拆除的名單之內。

臺灣的文化資產已有橋梁保存的案例,但尚無天橋獲保留的先例。「天橋」這樣的建築是否有保存的必要?對文資委員而言是陌生的,部分委員認為,老建築不必然需以法定文資身份保存,然而,若無法定文資地位,政策可能因市長更替而變動,延平涼州街口天橋未來可能就是這樣案例,這也是讓我替這座紀念庶民善行的紀念物說幾句話。

臺北市延平涼州街口天橋(俊成天橋)。(圖片來源:wikipedia

首先法定的文化資產反映著一個國家的態度,我們臺灣在國民政府來臺初期兵馬倥傯,當時強調「反攻大陸」,政策上並不注重在臺灣的文資。直到1978年因敦化南路拓寬,林安泰古厝面臨拆除,才點起古蹟保護運動的火苗。可是1982年首部的《文化資產保護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不過是為了平息民眾對於林安泰古厝拆遷的憤怒。因為「該法施行時,首任主管文化資產的最高行政官員為時任內政部長林洋港—他在臺北市長任內便主張林安泰古厝不具古蹟價值,他所屬的政黨在戒嚴時期把守護文資者抹黑成顛覆政府的暴徒。

找一個強迫拆遷林安泰古厝的人來主管文化資產本身就是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悲劇,因此何謂「文化資產」還是這群人說了算。林洋港擔任內政部長時,唯有「發揚中華文化」的標的,才能被視為文化資產,公民無權申請文資資格。這正是沙文主義與威權體制下的政策。直到921大地震後,2000年《文資法》修法,才允許個人或團體申請古蹟指定,並經法定程序審查。

現行《文資法》允許將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建築指定為「古蹟」。即便是「歷史建築」,登錄及廢止辦法在2017年7月登錄及廢止辦法修正後,刪除了「具歷史文化價值者」這一項目。但部分受威權教育的文資委員仍可透過各種理由,持續保留威權時期的建築。

因此,臺灣文化資產中包括國父紀念館、臺灣民主紀念園區(中正紀念堂)、陽明山中山樓,以及蔣中正與宋美齡官邸等建築。當然跟蔣家有關的各個行館如:草山行館、西子灣行館、第一賓館、角板山行館、大溪公會堂(蔣中正行館之一)等;連蔣中正穿過的披風、指揮刀、配劍都成了文化資產中的重要古物。

跟黨國有關係的文化資產可以說佔了臺灣文化資產當中非常大的百分比,有權貴站過的革命實踐研究院司令台、王寵惠墓園、閻錫山故居、桂永清墓園、張群故居、白崇禧家族墓園等。然而,國家文化資產政策不應該分族群的,比起菁英式的建築美學、國家級的歷史象徵,「紀念建築」的保存應著重於精神影響力。

文化的價值主要是精神價值,「紀念建築」我認為保留的目的是用精神影響後人。西方保存許多出身貧寒的名人故居,他們居住的地方大多普普通通,看似平常,甚至狹小簡陋,但是他們的影響卻是不凡的。

延平涼州街口天橋是以游俊成命名,他是誰呢?他是一位出身彰化經歷貧苦,奮鬥有成的中藥商,他在1968年捐建陸橋,因為57年前的延平北路,是進出臺北市的重要道路,學生就學必須穿梭車水馬龍,所以他慷慨拿出40萬元建造臺北市首座人行陸橋。而游俊成只有捐贈陸橋嗎?我翻閱過去新聞,得知他多次捐白米在延平區發放,也曾捐救護車樂助人。1984的中國時報新聞用〈年行善五十載‧善事一籮筐〉來形容這一位濟貧寒助的善人。

在臺灣我認為用來保存權貴的文化資產很多,弘揚小市民善行、強調文學精神、藝術家奮鬥地景的建築很少,我們的文資能否改變以建築美學為主流的態度,回到「人」的精神價值,來保留這一座俊成天橋?我認為紀念為善的庶民比紀念威權強人重要。


蕭文杰( 104篇 )

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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