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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文資會審議全程公開透明,開聽證會有何用?

捨棄文資會審議全程公開透明,開聽證會有何用?

What’s the Purpose of Holding Hearings Without Full Transparency of Cultural Heritage Review Committee’s Process?

根據目前文化部修法資訊,文化部爰增訂草案第9-1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案件,遇有社會重大爭議情形應舉行聽證規定。奇特的是,由已經辦理過的中、 南、東三場座談會直播分析,文化部所聘學者代表一方面強調「聽證會」,卻又似乎非常排斥文資會全程公開透明。

文化資產事件爭議不斷,因此文化部最近辦理了「2024年文資法北、中、 南、東四場全國修法座談會」,藉以說明修法方向。值得關注的是文化部舉出了五大重點,其中一項重點是「調和文資重大爭議」。會有此重點的提出主要是文化局近年指定與登錄的文化資產常因為土地所有人提起訴訟後,遭到法院認定有嚴重行政瑕疵,造成文資身分遭到撤銷,例如沒有依法聘請具專業的「民間委員」。民間的文資團體,對於文化資產審議目前仍採取封閉式的文資會議也有很大不滿,認為地方文化局經常有黑手介入,導致恣意判斷,理由不明確等違誤。

根據目前文化部修法資訊,文化部爰增訂草案第9-1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案件,遇有社會重大爭議情形應舉行聽證規定。奇特的是,由已經辦理過的中、 南、東三場座談會直播分析,文化部所聘學者代表一方面強調「聽證會」,卻又似乎非常排斥文資會全程公開透明,某代表甚至認為若全程公開,恐造成文資委員遭受困擾或威脅,因此主張不必全程公開,但是文資事件之所以有爭議就是文資會審議無法全程公開透明,讓人無法相信並監督文資會,當然專業性也就備受質疑。

2024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全國分區座談會。(圖片來源:文化部

依照《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文資委員無論是府方官派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皆為市長所聘,文資委員可能因外在環境的因素而投開發導向的縣、市府首長喜好,讓人有「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的聯想。

事實上,官方把黑手伸入文資會可謂屢見不鮮,例如三井倉庫案柯文哲的北市府施壓文資委員黃英霓,留下了「柯P很生氣,你都不配合」的經典名句。基隆前副市長柯水源(市長為張通榮時期)並指部分審議委員「堅持己見」,不配合地方建設發展,因此下次遴聘時考慮換掉。黃俊銘教授指出:「文資的這個所謂的社會重大爭議比較是屬於社會性的事件。比如說地方政府的執行,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角度。然後它逼迫這個文資審議委員,要照他的行政處理方式去處理。」另外,筆者也質疑文資審議既然是專業審議,為何毫無專業的府方委員可以不具文資專業背景就擔任文資委員(例如彭振聲)?

文化部面對爭議,不去思考《文資法》第110條,針對地方政府的錯誤作為,文化部無法代行,導致天外天、林淑璟宅遭拆除,造成文資重大事件。就連文化部主管的潛力不義遺址和平日報遭拆,文化部也不知反省修正此法,宛如自我閹割。我還認為文化部打假球也反映在《文資法》第1條「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因為剝奪了公民公益訴訟,讓地方政府可以與財團共舞咨意亂行。總結來說,「聽證會」乍看好像很進步,其實魔鬼藏在細節。因何謂重大爭議?到底怎麼認定?「聽證會」主席如何產生?這些都沒有說明。

翻閱《行政程序法》108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43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也就是文資審議的專業性跟打著「民主正當性的聽證」未來可能會發生衝突。財閥在這種「聽證會」過程中是有能力用財力高度動員,越有資本越容易佔有優勢。偏偏文資委員連審議公開透明都孬到不敢,他們怎麼可能出席聽證會去替文資講話?

我認為文化部若做不到文資審議公開透明,談「聽證會」只是緣木求魚。


本文原刊載於《今藝術&投資》2025年1月號388期

蕭文杰( 104篇 )

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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