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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文化資產命名與文化資產歸類是否需要正名運動?

【蕭文杰專欄】文化資產命名與文化資產歸類是否需要正名運動?

台灣過去有幾場「正名運動」,其所追求的就是採用正當合理的名稱,名正言順地做正確的事。例如原住民有幾次「正名運動…
台灣過去有幾場「正名運動」,其所追求的就是採用正當合理的名稱,名正言順地做正確的事。例如原住民有幾次「正名運動」,爭取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爭取在身分證上與實際生活上使用原住民之傳統姓名。
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財之下又區分為14類,會有這麼多的類別主因為過去的類別已無法囊括現有文化資產的項目。(擷取自文資局網站)
筆者認為就文化資產而言,有部分也需要有所謂「正名運動」,「正名」的目的是更精確的詮釋文化資產,需要「正名」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文化資產本身的名字必須有嚴謹考究,訂出適合指定、登錄的名稱;另外是文化資產目前共有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財、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其中前兩者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後兩者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財之下又區分為14類,會有這麼多的類別主要是過去的分類類別已經無法囊括現有文化資產,而2016年修法之後許多文化資產在類別的歸納上並沒有修正,導致《文資法》修法已經超過兩年了,新的文資分類中有些依舊數目是掛零,或是數目稀少(註1),這是需要藉由歸類正名的方式來導正。
文化資產命名會有爭議,主要亦有兩個現象:一種爭議是對文化資產缺乏足夠了解,用「西方」或是缺乏用原本文化擁有者的角度來命名詮釋,這樣的命名產生了誤解;另一種是文資空間因為新的民間經營,賦予一個美麗新名稱,但這也挑戰了該單位如何設計規劃?因為若缺乏足夠的文資教育,讓原本的歷史意義無法被彰顯,則不應該是保存文化資產的本意。
最近推出正名運動的有阿塱壹古道,旭海村民和學者希望正名為「瑯嶠、卑南古道旭海至南田段」,圖為從阿塱壹古道俯瞰台灣的海岸線。(©cjc_tw)
最近推出正名運動的有阿塱壹古道,旭海村民和學者希望正名為「瑯嶠、卑南古道旭海至南田段」,圖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Ecosi)
最近推出正名運動的有阿塱壹古道,旭海村民和學者希望正名為「瑯嶠、卑南古道旭海至南田段」,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郭素秋等學者專家認為錯誤的名稱是「張冠李戴」,當然也有部落人士認為應該尊重《原住民基本法》和部落歷史定義採用阿塱壹古道的名稱,甚至筆者認為2017年新公告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更應該注意,不過此古道只是屏東縣政府公告的「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一部分,具有爭議的不是保護區的命名,而是古道的名稱缺乏嚴謹討論,而關於古道的認知也沒被闡述(註2)。這一部分應該可以藉由公聽會等方式來討論,以尋求最適當、尊重歷史及族群的命名。
目前文資局的網站是採用將「布農族八部合音」為主,將pasibutbut祈禱小米豐收歌用括號的方式處理。(擷取自文資局網站)
另外,無形文化財當中的「八部合音」是美麗的命名錯誤,所謂「八部合音」,布農族人則稱「Pasibutbut」,這個天籟美聲因為日本學者黑澤隆朝(Takatomo Kurosawa )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而聲名大噪,可是將其區分為「八部」是採用西方的音樂詮釋,若回歸到布農族的文化財,這種泛音技巧的演唱,應該使用「祈禱小米豐收歌」這樣名稱較為恰當,因為音樂本身的是藉由這樣聲音,跟天神溝通、祈福,目的就是希望小米豐收。而目前文資局的網站是採用將「布農族八部合音」為主,將pasibutbut祈禱小米豐收歌用括號的方式處理。
有形文化財當中,有些文化資產經常因為新的經營者進駐,有了新的名稱,這樣新的命名其實也衝擊著文化資產的思考,如果站在再利用角度來看,文化資產的空間常因為時代需求,無法維持原有功能,這時候能做的就是盡量保持脈絡,但是否就需要一個新的名子呢?或是即使有了新名子,能否透過其他方式,彰顯過去歷史?舉例來說,庶民熟知的台北故事館(文資局網站名稱為:圓山別莊),是大稻埕商人陳朝駿宅,二戰後曾為立法院副院長黃國書宅,這棟房子經歷了許多不同時期,經營者依照新的功能,給予新的名稱似乎也無傷大雅,但就文化資產教育而言,消費者能否因為在此空間消費就認知到原本文化資產的脈絡,這是應該被注重的,唯有如此才不至於淪為去脈絡化的保存。
台北之家(又稱為台北光點)是日本時代的「美國駐台北領事館」。當文化資產有了新的命名的當下,要如何做才不至於去脈絡?(©Wikipedia)
台北之家(又稱為台北光點)是日本時代的「美國駐台北領事館」,1925年開工,1926年使用,戰後一度是前美國大使官邸,但隨著台美的斷交,此處遭到閒置,直到2000年才又開始活化。台北之家就是現在業者的命名,不可否認的是台北之家是有設置解說牌,說明日治至今這一段歷史,可是筆者曾在此做過簡單調查,大部分消費者並不清楚空間的來歷,多數人把此當成文青消費的場域。因此筆者思考文化資產有了新的命名的當下,要如何做才不至於去脈絡?
而台灣的文化資產還有一個怪異現象,那就是喜歡用名人加持,例如廣州街123號是剝皮寮建築當中的其中一部分,但是文化資產的命名是章太炎故居,可是章太炎旅台不過半年,廣州街123號亦沒有章太炎留下的任何文物,將其稱為章太炎故居適合嗎?而實際上章太炎出生和成長的故居是在浙江,他原鄉故居依舊是存在的,2006年中國人民共和國是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方式來保護,因此筆者認為廣州街123號勉強只能用章太炎在台居所這樣的名稱,甚至直接歸納在剝皮寮歷史街區也無妨。
另一例,北投的「梅庭」在許多文資導覽的解說當中一直被心照不宣、皆大歡喜的形塑成于右任「故居」,可是于右任在台的真正舊居過去門牌號碼是青田街九號,老早就拆除改建成為大樓了,怎麼北投「梅庭」會是「于右任故居」?嚴格來說北投的「梅庭」只能說是于右任避暑別館,但這也看出台灣人喜歡掛上名人故居來吸引觀光客,對於史實採取差不多即可的態度。
而《文資法》在2016年修法之後,有形文化財與無形文化財共區分為14類,這裡也有分類歸類正名的必要,如過去新北市的「金山磺火捕魚:蹦火仔」是歸納在民俗類,可是這一種反映先民們漁撈生活智慧應該歸納在「傳統知識與實踐類」比較適當。同樣的俗稱「海牛耕蚵田」的「芳苑潮間帶牛車採蚵文化」也是一種傳統知識,但是目前也是放在「民俗」類,像這一類文化資產筆者認為有必要再歸類方面進行正名。
過去盛行於東北角的磺火捕魚已經日漸凋寧,而其文化資產命名應該也是「傳統知識與實踐」,而非「民俗」。(蕭文杰提供)
筆者認為芳苑海牛採蚵比較適合歸類到「傳統知識與實踐」,而非「民俗」。(蕭文杰提供)
筆者認為2016年《文資法》修法後既然分類有明顯區別,就應該把過去模擬兩可的分類歸納到正確位置,至於文資命名方面,筆者認為應考量到真實性與適當性,例如「祈禱小米豐收歌」就比「八部合音」應貼近原住民文化。不是「故居」就不應該用「故居」來做命名或導覽。
至於,採取新命名的場所空間,是否可以有更清楚的說明?這些應該都是應該被審慎討論的。

註1 目前口述傳說、傳統知識與實踐數目是0,史蹟1件。
註2 古道通常是由一小群眾人行走出來作爲基礎,一開始可能是為了交通、狩獵等因素。有些經官方單位再加以建設,另作他用,像殖民者、日本人、官兵再利用爲統治道路,初為原住民族部落間打獵、商貿、婚嫁、聯盟、遷徒、移民等之濱海小徑,清朝時期因為牡丹社事件後後積極治理,因此古道的命名是要以何為標準?要採用哪個時代?哪個族群應該是一件謹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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