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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由「南投稅務出張所ROT案」看文化資產活化的後續使用問題

【蕭文杰專欄】由「南投稅務出張所ROT案」看文化資產活化的後續使用問題

在台灣各地的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的推進,公部門在各式營運移轉的過程中,似乎只在乎人潮及是否帶來商機,反而忽視文化資產是人民的集體記憶,保存文化資產是基於歷史、教育的意義。廣義上,文化資產是同屬於全體國民的,如何讓人輕易共享文化財,並回歸所謂公共利益之上,是文資保存政策需要注意的重要部分。
近年來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運動逐漸有由下而上的發展,民間文資團體主動提報,並試圖介入活化經營管理的層面越來越多元,但於此同時,公有文資保存活化政策面仍有著許多問題。活化政策的問題經常是主管機關缺乏創意,或是公有文化資產在受指定、登錄保存的流程後,卻僅採取「重建營運移轉」(ROT)案或是「營運轉移」(OT)模式。
公部門在各式營運移轉的過程中,似乎只在乎人潮及是否帶來商機,反而忽視文化資產是人民的集體記憶,保存文化資產是基於歷史、教育的意義,修復文化資所產生的費用由納稅人買單,尤其是公有文資的產權還是歸於政府,廣義上同屬於全體國民,如何讓人輕易共享文化財,並回歸所謂公共利益之上,是文資保存政策需要注意的部分。無奈公部門卻對文資保存與再利用缺乏正確觀念,許多文資場域的觀光模式是營利觀光勝過文化觀光。這種優先順序錯亂的價值觀,導致許多誤導文化保存的案例紛紛出現,這些負面案例的特徵是:古蹟表面上似乎是被商業行為「活化」,但是實際上是場所氛圍的喪失,導致文化資產瀕臨死亡。
南投稅務出張所正面景觀。(賴政豪提供)
類似像「南投稅務出張所」,外觀被放上紅色類似Hello Kitty的蝴蝶結,內部被規劃成販賣商品與飲食的空間,而這類的規劃案,也衝擊著文資保存,到底「南投稅務出張所」外觀適合放上紅色的蝴蝶結嗎?這樣算不算違背《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的原初精神,影響原貌遮蔽文化資產價值?這樣的招牌色彩配置適合放在文化資產上嗎?這樣的再利用是如何通過文資審議會議的?這些問題讓我們思考保留文化資產是為了少數人拼經濟,還是必須回歸到公眾利益的使用面呢?《文資法》與相關法令又是如何規範的呢?
南投稅務出張所側面。(賴政豪提供)
從「南投稅務出張所」看全台文資所面臨的共同問題
「南投稅務出張所」是南投縣的公有建築,經文資審議,登錄為法定歷史建築後曾經閒置十多年,採取ROT方式試圖再利用,數度招商經歷了流標、棄標,日前終於由溪頭妖怪村業者投入營運,開幕時吸引了大量人潮,也因為人潮的湧進,媒體紛紛用「擺脫蚊子館惡名」、「成打卡新熱點」、「拍照吃喝好景點」,當成新聞標題。縣長林明溱的致詞更強調的是:「把人引進來、把東西賣出去!」彷彿賺錢、帶來人潮是文化資產存在的唯一目的,這樣類似的問題在其它的文資場域也曾經發生過,例如陽明山美軍白屋,招商出租大量開設餐廳後造成原味全失。因此,若回歸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文化的立場,將「南投稅務出張所」內部的大量空間用於商業性濃厚的營利性質賣場,筆者認為並不適合,而招商後設立紅色招牌,也引發適當性問題,到底一個樸素的文化資產,是否適合在牆面安裝鮮豔的紅色廣告裝置?如果可以,為何恆春公會堂招商時招牌直接釘在歷史建築上,會遭致批評?而北斗鎮公所的廣告布條遮蔽古蹟,為何也被彰化文化局提出限期改善的警告。這不是恰好說明了,文化資產不能隨意被遮蔽、場所的精神不應隨便破壞嗎?
南投稅務出張所內部現況。(賴政豪提供)
《文資法》對於古蹟與歷史建築的規範是這樣,《文資法》第30條表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準用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也就是即使是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在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是等同古蹟的。其中《文資法》第24條已經述明:「因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所指定之古蹟,其使用或再利用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
另外,《文資法》第34條的規範是這樣:「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並在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甚至對於文化資產附近街區的整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事項都要進行嚴謹的審查。
這也就讓人懷疑,這些規劃設計的審查是如何通過文資審議會的?文資委員是否有堅守文化保存最基本的專業良知嗎?
南投稅務出張所內部現況。(賴政豪提供)
文化資產場所精神不宜隨意改變
以「南投稅務出張所」與「陽明山美軍宿舍」兩處為例,筆者認為這種文化資產再利用的方式不妥之處,就如同之前彰化武德殿的OT案類似。彰化武德殿本來是日治時期警察習武、練習劍道和柔道之用,即使不做原本劍道場之功能,也可基於公共利益而轉型成為其它體育用途,為何OT廠商要讓古蹟蒙受油煙變成與原始用途毫不相干的火鍋店呢?
南投稅務出張所內部現況。(賴政豪提供)
國立師範大學文創學程教授夏學理也曾經對全民納稅維護的公有古蹟,竟變成少數人把持的餐飲消費空間多所批判,這也不禁讓文化界感嘆,怎麼公民費心搶救的文化財最後會落的如此下場?
筆者認為文化資產空間並非不能進行商業使用,而是這些商業用途,不能反倒是降低,甚至是遮掩了原本的場所精神與文化價值,而且比例應該洽當,不宜反客為主。
南投稅務出張所外部一景。(賴政豪提供)
文化資產再利用可以怎麼做?
古蹟的再利用若能跟既有功能相近,又能開放參觀是一個理想狀態,例如目前的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即使仍是一個辦公廳舍,仍然對公眾開放免費參觀。
但不可否認的是,並非所有的文化資產,再利用的時候都能回到最初的功能,例如嘉義監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已經不是監獄性質,它的再利用是走向了具有教育、社會精神價值的博物館。
虎尾的郡守官舍成為地方故事閱讀的文化館,虎尾郡役所成為了發展地方布袋戲的展場,這些功能或許與原本不同,但都是有助於地方發展及教育的案例。而我的建議是,公有文資活化後如果不能恢復原本功能,就應多多建構在社會公益上,並發展出多樣性,例如目前社會急需的老人照護、兒童教育、公共住宅、青年藝術家基地、提供非營利組織使用等方面。
而公有文化資產即使非得招商、非要掛上營運招牌也應有所考慮,例如加強人員訓練,強化員工基礎教育,使員工能了解文化資產,能協助導覽維護管理。並且不宜用常民無法接受的消費價格門檻來限制民眾參觀。
南投稅務出張所外部一景。(賴政豪提供)
在招牌設立上,我認為必須考慮不要傷害到文化資產本體,在不變更文化資產原有形貌原則下施作,應優先考慮採用可逆性工法施做,不要遮蔽古蹟、色彩應協調,且經過審議,例如台中市歷史建築朝陽街日式宿舍群ROT案修復及興建工程的基本設計原則,就直接要求招牌以不遮蔽歷史建築立面為基本準則。
又以私有古蹟台北萬華林宅為例,雖然變身是古蹟咖啡廳,但文資委員要求,需將招牌與建物施做為同色,節慶時節佈置也不可與古蹟氛圍違背,也不可限制需消費才能參觀、也須有無障礙通道或在一樓做照明投影讓民眾可參觀。
南投稅務出張局部外觀。(賴政豪提供)
而筆者主觀認為「南投稅務出張所」促參案是一個失敗的文化資產活化案例,政府機關無法自行活絡文化資產,僅能依靠廠商營運之外,並且廠商營運內容有很大部分是脫離歷史脈絡,例如廠商所說的「貓.蘿西家族」根本與「貓羅溪」無關,這是強硬附加的。另外,回歸公共利益面向較稀少,由空間來看,是商人營運的賣場,即使能夠發財賺錢,也很大程度的背離文化資產的本意。
而目前問題是這類的文資空間活化審議後續,大多數屬於地方政府權限,各縣市的文資委員若無法堅持原則,而中央政府也不涉入的情況下,恐怕又是另一種文化資產危機,相關的文化單位難道不需用心思考嗎?
南投稅務出張所外部一景。(賴政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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