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左右,國際上開始重視記取歷史教訓,呼籲並且保存一些難以面對、不愉快、違背人權、恐懼、瀕臨死亡、傷痛⋯⋯類型的文化遺產,例如以種族隔離進行屠殺的集中營、被強迫勞動的戰俘營、政治監獄,行「殖民」管控的監禁療養病院……,這一類地景並沒有統一的名稱,有的稱為「負面遺產」;或是稱為「困難遺產」,但是無論名稱為何,國際上通常將此類空間歸屬在文化資產領域,例如世界文化遺產當中的奧斯威辛集中營。
某種程度來說「不義遺址」的概念跟上述的「負面遺產」、「困難遺產」有一些類似。2016年「不義遺址」的名稱首度在臺灣出現,背景是臺灣發生第三次政黨輪替,立法院在2017年立法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依據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成為政府的責任。該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也指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然而,由2017年立法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至今已逾7年,這一段時間中,促轉會雖然曾在2021年公告審定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25處,2022年公告審定白色恐怖不義遺址17處,保存不義遺址至今仍然是宣示性質,實際上卻很難有務實的作為。
2022年5月30日促轉會以階段性任務完成為由而結束運作,有關於「保存不義遺址」尚未完成的相關業務,例如潛力不義遺址的審訂、相關保存措施……,後續轉交給文化部繼續執行,但是無論是在促轉會時期,或是文化部時期,不義遺址保存都遭遇到相當大的阻礙,主要是過去「保存不義遺址」,僅規範在《轉型正義條例》,操作上並沒有專法。「不義遺址」也不屬於我國《文資法》所規範的文化資產類型之一。所以保存「不義遺址」只是口號,實質上能需要有明確的法令才能執行,這個狀況主管機關文化部當然知情,不過後續的相關草案拖拖拉拉,不斷延宕,直到2024年7月文化部才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雖然提出,未來還要經過立法院三讀才能實施,但筆者翻閱「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內容,認為是一應付、敷衍且不具實質保存功能的草案,原因如下。
「不義遺址保存」欠缺社會教育推廣政黨惡鬥草案恐難三讀過關
2024年1月監委范巽綠就指出:「政府機關對已公告或潛在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的實際推動保存相關作為,實屬不足。」
范巽綠也提到,不義遺址保存維護的補助情形,從107年至今,只有高雄、臺南、雲林、桃園、臺北、新北等6縣市申請,且文化部編列的補助預算每年僅約新臺幣230萬元到540萬元間,實有不足,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研議,盡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的相關作為。
保存「不義遺址」的目的是以歷史為鏡,反省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做出侵害人權事實,為了避免國家暴力再度發生,彰顯其發生地之歷史價值,所以必須保留。可是在臺灣「不義遺址保存」議題,已經被操弄成「撕裂族群」、「撩撥民眾情緒」、「意圖從中攫取的政治勢力板塊」。而無論是教育部或是文化部卻缺乏跨部會合作,宣揚為何要保存不義遺址?
「不義遺址」可能是監獄、集中營、悲傷事件發生地,它的意義往往是歷史,並非都具有美學價值,過去「白色恐怖六張犁墓區」文資審議,文資委員甚至批評這類地景不夠漂亮,這也顯示現階段的文資委員,不是缺乏「不義遺址」的專業知識,就是缺乏專業良知。
另「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適合提出的時間點應該是第九屆與第十屆立法委員任期期間,因為2016年與2020年執政黨(民進黨)在總統大選勝出,立法院也成為國會多數黨並單獨擁有過半席次。但是執政的民進黨並未把握時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2024年立委選舉後,國會三黨皆不過半,政黨彼此嚴重對抗,「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所需要保存的二二八地景、白色恐怖地景皆與目前國會最大黨的國民黨過去迫害人權有關,現階段若要仰賴藍、白立委支持「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恐怕是緣木求魚。「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有可能空轉四年。
「不義遺址草案」獎勵措施不明任憑私有潛力的不義遺址被消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42處,但是尚有64處潛在遺址並未進行審議。文化部接手相關業務已逾2年,這64處潛在遺址竟然沒有任何一案進行審議。
分析目前審定不義遺址與潛力不義遺址最大的差別,可以發現主管機關「柿子挑軟的吃」,所有「審定不義遺址」通通都是公有地,至於「潛力不義遺址」經常是背後有開發爭議,或是私產。例如司法院肖想開發的華山車站月臺,是「潛力不義遺址」,屬於國有土地。司法院這個過去的不義機關,絲毫不肯檢討過去寧可錯殺,不可輕縱,替黨國「奉命釋憲」,也不惜要輾壓華山車站月臺,蓋新的司法大樓。而無能的文化部遇到司法院的開發,彷彿矮了一大截,竟不聞不問,不敢出聲,沒有召開不義遺址審定會議,這等於默許了開發案。
屬於私產的和平日報(末廣菓子店)也是文化部公告的「潛力不義遺址」,日前已經在臺中文資審議的現勘中遭到判定不具古蹟、歷史建築價值。而真正掌管「不義遺址」的主管機關,文化部並未見積極態度,放任和平日報岌岌可危,在沒有配套措施下,這些「潛力不義遺址」都可能即將遭到拆除。


文化部提出的「不義遺址草案」,對於土地或建物為私人所有者,表示應尊重其意願,以適當方式為之,其獎勵措施也含糊不清,僅表示:「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諮詢,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之。」但是對於政府是否可以採用容積移轉、價購、換地……等比照《文資法》措施卻是隻字未提。在獎勵與補償措施不明下,恐不利於私有「潛力不義遺址」的保存。
地方政府宣稱保存不義遺址非其責任
某些「文化資產」其實也兼具「不義遺址」特色,例如成為古蹟的安康接待室、殷海光故居;歷史建築的綠洲山莊(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等,但是地方政府擁有文資審議的委員聘任大權,文資審議經常被政治左右。
2024年臺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於華山車站月臺出土的遺構文資會宣稱,保存不義遺址非臺北市政府責任。

筆者認為,臺北市蔣萬安政府、臺中盧秀燕市府對這些「潛力不義遺址」不友善,其審議結果為不具文資價值是可以預測的結果,這些地景不就是他們政黨過去迫害人權的鐵證嗎?過度期待他們所聘任的文資委員給予價值,有時候是白費氣力,勞而無功。


而面對「潛力不義遺址」即將被消失,主管不義遺址的中央文化部,對此只能兩手一攤,推說沒有法源依據介入嗎?
這也難怪美麗島事件受難者陳忠信語重心長的表示:「現在政府是在移除不義遺址,保存威權地景」。
文化部保存「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責無旁貸
監委范巽綠認為,對於「不義遺址」的用語並不恰當,曾要求行政院檢討。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潛力不義遺址」,或是有這類特質的地景名單當中,不少是私宅、私人產權,它們過去是人權受到侵害有關的地景,若再用「不正義」來形容並不恰當,未來也恐影響民間的保存意願。范巽綠就認為可用如「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威權歷史遺址」,或「人權歷史遺址」,較為妥適。無奈已經被要求檢討的文化部仍然沿用「不義遺址」的舊稱。
我認為文化部保存這類「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責無旁貸。畢竟文化部是主管機關。我給文化部的建議:
- 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應該都要有普查之責,避免有遺珠之憾。
- 對於私有的「潛力不義遺址」未來的補償、獎勵應該具體化,始能依法行政。
- 在不義遺址草案未通過之前,文化部依然有責保存相關潛力不義遺址,保存的方式包含教育推廣,與實際建築體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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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思想受殷海光「是什麼,就說什麼」影響。搶救文資是主要日常,教書、寫文章是餬口。自認文章針砭時弊,一不小心就變成了各地政府頭痛的文化恐怖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