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閱讀
【蕭文杰專欄】2024年大選後「不義遺址」類文資遭遇的保存難題

【蕭文杰專欄】2024年大選後「不義遺址」類文資遭遇的保存難題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Dilemmas with “Sites of Injustice” After Taiwan's 2024 Elections

「不義遺址」的概念,與國際上所稱的「負面文化資產」、「困難遺產」理念上接近。在蔡英文政府首次執政的第二年(2017),民進黨以國會多數黨之姿,在立法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將「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入法。用「不義遺址」來命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所描述的傷痛地景到底恰不恰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監察委員范巽綠於2024年1月17日明白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公布至今已逾六年,政府機關對於已公告或潛在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的實際推動保存相關作為,實屬不足。

范巽綠委員同時也說「不義遺址維護管理不足」,對於「不義遺址」的用語、範圍,她要求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盡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的相關法制規範。

我長期關心臺灣「不義遺址」的狀況,與范巽綠委員見解相同。但是,即使范監委提出保存相關建議,「不義遺址」的保存,還是可能因為執政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不過半、文化主管機關長期怠惰,相關「專法」制定在後續過程中可能遭到杯葛,未來之路並不樂觀,以下就保存的難題說明。

「不義遺址」名稱的爭議

「不義遺址」的概念,與國際上所稱的「負面文化資產」(註1)、「困難遺產」(註2)理念上接近。在蔡英文政府首次執政的第二年(2017),民進黨以國會多數黨之姿,在立法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將「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入法。

用「不義遺址」來命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所描述的傷痛地景到底恰不恰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2017年行政機關並沒有廣泛與文資學者研討,就將其交付立法院,且三讀通過。

我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認定的「不義遺址」依其法律上的界定是狹義且受限的,所指的時間軸是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二戰終戰,至金門馬祖解除戰地政務)。這使「不義遺址」局限在二二八跟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義」,因此它排除了許多廣義的「不義地景」,例如類似像蘭嶼的核廢料處理場、花蓮慰安婦水源慰安所、日軍所設立的戰俘營、樂生療養院、浮浪者拘留所、審理西來庵事件的臺南地方法院等等。

蘭嶼貯存場外觀。這張圖顯示出辦公大樓的正門口。該建物是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於1982年所興建,現為臺灣電力公司所有。(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另一方面,監委范巽綠也表示,目前對於不義遺址之保存,仍存在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反對「不義遺址」這樣名稱。而這種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例如白色恐怖時期,環境相當惡劣又惡名昭彰的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現狀是原始地上的建物遭拆除,土地早已經轉賣成為私產,如今開設起「喜來登飯店」。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也拆除興建起獅子林商業大樓。想要在已經成為商業空間的場址附近設立標誌,用來解說當時的歷史,若沒有社會包容、溝通及合理的設計,很可能遭受阻撓。(註3)但是,我們能否試著透過諸多保存方式,來促成和解並建構人民的集體記憶?

有部分私有財產曾遭當時政權強行借用,成為拘禁、刑求場所,這些產權人後代家屬,也難以接受私產被指為「不義遺址」。我主觀的認為,他們不願意接受這樣名稱是因為這個「不義」,不是他們造成的,是當時的國家暴力。有鑒於此,范監委建議修改「不義遺址」為「人權歷史場址」

「不義遺址」現狀遭遇的困境

「不義遺址」的保存目的是什麼?價值在哪裡?即便是文資委員,也未必具有這樣的專業認識,例如六張犁白色恐怖墓園就曾被文資現勘委員認為不夠漂亮,不具價值(註4)。但是我認為「不義遺址」保留的目的,是透過歷史事件現址的保留,經由教育活動,引領群眾認識歷史上重大違反人權的事件。這類場址是以討論歷史性價值優先,有別於一般文資審議把美學價值、建築風貌視為必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也曾任促轉會專任委員的林佳範對於「不義遺址」保存提出了他的看法。他指出:「不義遺址是要做保存及轉型正義教育,既然指定為不義遺址,就不能任意開發,才能發揮轉型正義教育功能。已具有文資身分者,亦可指定不義遺址,這兩個是不衝突的。」

但是不義遺址的保存,目前僅是宣示性質,即使已經審定為不義遺址,也未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有詳細規範保存方式,拆除、開發也無罰則。如果真的要落實保護不義遺址,相關法律責任必須明確,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法律。

而促轉會在完成階段任務後結束,業務轉交給文化部,可是文化部負責擬定保存不義遺址條例的草案,並沒有在第十屆立法院委員任期內送進立法院審查(註5)。在2024年新國會選舉後,執政黨在立法院席次已經喪失優勢,然而要指望擁有多數席次的國民黨檢討過去二二八、白色恐怖時期迫害人權的歷史,設立不義遺址保存專法,恐怕是緣木求魚。

被文化部列入潛力不義遺址的和平日報目前有都更危機。(攝影/蕭文杰)

另外,我觀察發現政府對於不義遺址的保護其實並不友善,舉例來說昔日被中央所屬的促轉會,列入不義遺址潛力點的和平日報舊址,被臺中市文化局認為不具文資價值。主管不義遺址的中央文化部,面對自己所主管的潛力點可能遭到危機,至今也完全沒有動作,也就是和平日報舊址可能因為文化單位的「不義」與錯誤作為,讓潛力不義遺址建築就此消失。至於臺北刑務所出土的V型溝也恐脫離原址,未來可能因都市開發被移築、華山車站月臺遺構恐怕也難逃司法院的開發。

臺北刑務所圍牆出土的V型溝。(攝影/蕭文杰)
臺北刑務所圍牆出土的不義遺址遺構。(攝影/蕭文杰)

另外新北市在臺北縣時期,就有不義遺址類似調查,《97臺北縣文化景觀普查計畫成果報告書》明明白白的記錄著「坪林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中心(坪林山莊)」,根據調查報告種類是「歷史事件場所」。其特殊價值是臺灣戰後從白色恐怖時期邁向民主政治的見證,戒嚴時期軍方曾在此開槍鎮壓造成死傷無數。而這樣的地景卻成為不義遺址名單中的遺珠,在2018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林寬裕任內,還協調法務部將其借給電影公司,拍攝黑幫電影,卻忽略了電影拍攝的過程可能破壞了原始的歷史氛圍。

坪林山莊舍房區全景,操場前面至善樓、弘道樓、行仁樓及右後方的進德樓即是早期關犯人的房舍。(資料來源:《97臺北縣文化景觀普查計畫成果報告書》)

讓人氣憤的是《促轉條例》雖然內文表示要保存「不義遺址」,但是這一類場所,有許多遺漏,例如「施儒珍之牆」(註6)就在名單之外,公民卻沒有提報「不義遺址」的正式管道,顯然這是違反文化基本法中的保障人民文化權利。

讓常民看不見、不知道「不義遺址」也是「不義」

《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政府有責任:「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諷刺的是政治受難者前輩陳忠信也語重心長表示,目前政府做的是:「清除不義遺址、保存威權象徵」(註7)。

我認為不義遺址是需要被詮釋與看見的,臺北市政府將臺北刑務所宿舍群包裝形塑成可以穿和服的「小京都」,整個園區刻意掩蓋二二八、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真相,就是另類的「不義」。

臺北刑務所圍牆,因榕錦園區的規劃,成為柯文哲前市長口中可以穿和服的「小京都」,而周遭並無不義遺址任何解說。(攝影/蕭文杰)

而臺灣社會長期掩蓋真相,導致常民要看懂「不義遺址」是困難的。在面對華山車站「櫛形月臺」的保存爭議中,主管「不義遺址」的文化部默不作聲,這個看似不起眼的月臺與後來出土的遷車臺、門型起重機遺構,沒經過解說,一般人很難理解,因為它不像常見古蹟是漂亮的,但是只要與奧斯威辛集中營內的鐵道設施、月臺比較,就知道奧斯威辛集中營內的鐵道設施,是滅絕營重要的節點。華山車站「櫛形月臺」在意義上亦同,但是為何這類場址現場缺乏公部門的解說呢?隱藏不光榮的歷史,讓人民視而不見,這是文化主管機關的怠惰與不義。

華山車站「櫛形月臺」遺構。(圖片由黃謙賢提供,單次授權使用)

結論:「不義遺址專法」是落實保存的關鍵

歷史有光榮面與黑暗面,訴說暗黑史本來就是困難的,但是該不該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檢討這一類文化資產的保存?

然而,沒有好的「不義遺址專法」這一類地景只能「被消失」。臺灣人終究會變成不知道歷史,有魂無體的稻草人。未來我認為四年內「不義遺址專法」恐怕很難過關,但是唯有透過這一類文化資產的保存,才能促成不同爭議方的對話,建構人民的集體記憶。這還有待有識之士更多的努力。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不義遺址辛酸路─原臺中「和平日報」舊址能否順利保存?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司法院知法犯法?要拆除華山貨運站櫛形月台,文資相關審議程序有完備嗎?
延伸閱讀|【蕭文杰專欄】原臺北刑務所考古遺址:見證關押蔣渭水、羅福星等歷史事件的場域能否保留?


註釋
註1 何謂「負面文化資產」?2002年,日本社會學學者荻野昌弘針對19世紀以來因高度工業化與戰爭所出現的災難空間,提出負面遺產(Difficult/Negative heritage)的論述。他認為:負面文化遺產(負の歴史的遺産)是一樁歷史證據,記錄了災難與創傷系統化的「被」發生,更寫下極權政府無法規避責任的暴力罪行和人性的衰敗與陰暗,甚至成為一處見證著哀傷、痛苦、死亡、道德質變的殘酷空間(林潤華,2014)。
註2 雪倫.麥當勞(Sharon MacDonald)提出了「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他認為。困難遺產指的就是「當今認為有其意義,卻又難以讓當代社會產生正面、自我肯定和認同的過往歷史」(李政緯,2023)。
註3 德國民間發起的絆腳石藝術計畫為例,不僅公有土地需要政府許可,私有土地也需要所有權人同意。
註4 臺灣文資委員大多建築背景出身,普遍缺乏人權背景與歷史觀念,而文資委員的聘任由縣市首長決定,審議也欠缺監督機制。
註5 第10屆立委任期是2020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註6 依照《促轉條例》:「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侵害人權事件如何算是大規模?促轉條例並未明文定義,但在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曾特別說明:「大規模」並非指死傷人數多寡,而是在於影響力。
註7 陳忠信會議時口述。


蕭文杰( 77篇 )
查看評論 (0)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