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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潛力文資陳復禮宅被強拆是誰之錯?檢討文化資產政策所遭遇的問題

【蕭文杰專欄】潛力文資陳復禮宅被強拆是誰之錯?檢討文化資產政策所遭遇的問題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 Who’s to Blame for Forced Dismantlement of Potential Cultural Heritage Site, Chen Fu-Li Residence? A Review on Problems Encountered with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陳復禮宅在拆除前夕,已經掛出都更布條,臺北市政府的都發局、都更處、文化局顯然沒有任何橫向聯繫,毫無警覺。柯市府至今依舊拿不出一套SOP,說明該如何同時保障私產產權,同時也能兼顧文資守護。

近日臺北市政府即將進行陳復禮宅的文化資產審議,這一棟被臺北市政府「列冊追蹤」的建築,「巧合」的在進入正式文資審議之前遭到拆除,無法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簡稱文資法)處任何罰則,面對這樣的事件,或許有人深感震驚,但是長久關心文化資產的夥伴應該知道,這樣事件,幾乎可以說是臺灣文資的日常,經常出現在都會開發頻率較高的區域,近年又有危老都更獎勵,使潛力文資保存的情勢雪上加霜。

潛力文化資產被毀,是國家社會的損失,鄭麗君擔任文化部長任內,面對所謂的潛力文資遭「強拆」、「自燃」,曾豪氣干雲的宣示:「不排除由政府買下私有文化資產。」對於指定古蹟後不能蓋大樓產生的經濟損失,《文資法》另訂有容積移轉、地主可請求徵收、協議價購、換地等方式作為解套。可是為何面對國家既定文化政策,地方政府在執行上卻經常是像俗語形容的:「好好鱟刣甲屎那流」(Hó-hó hāu thâi kah sái ná lâu ) (註1)。而能否多一點保住這些文化資產,執行面是一個關鍵問題。以下就簡述陳復禮宅文資價值,並且探討文資被拆的責任歸屬及現狀問題。

陳復禮宅拆除之前,已經高掛都更布條,可是文化局並未將其暫定古蹟。(攝影/蕭文杰)

陳復禮宅的文化資產價值

陳復禮宅有沒有文化資產價值?其實不用多所贅述,因為臺北市多年前的「文資普查」,就認為有一定重要性,早已「列冊」多年。只是花了預算,聘請學者做了調查,後續市政府並沒有落實「列冊追蹤」政策,導致該建築來不曾進入實質的文資大會,進行文化資產的審議,最後慘遭拆除。

陳復禮家族的歷史與馬偕醫療宣教有關,更與錫口(松山)發展有著密切的連結,在北部文資史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陳復禮的父親陳能,是松山教會牧師陳榮輝之弟,他們兄弟是追隨加拿大籍傳教士馬偕的早期受洗者。根據文史研究者杜崇勇表示,陳能是四獸山煤礦礦主,1893年至1910年間受派在錫口任傳道師,後為教會長老。曾任職錫口保良局。1895年抗日領袖詹振攻佔錫口,並焚燬市街大半。詹振死後,陳能安撫舊部並向日軍陳情,承諾收編詹振舊部開採三張犁煤礦。讓錫口街得以免遭日軍屠戮,授紳章發達於松山並擔任街經理,整飭地方衛生基礎建設,並為街坊鄰里種痘防疫,經營地方有成。

陳復禮宅饒河街107之2號門面。(杜崇勇提供)

陳能長子陳復禮即是陳復禮宅起造人,這棟建築又稱松山怡樓,曾經是文學重地。陳復禮1898年畢業於總督府國語學校大龍峒附屬學校,通曉日英語,1899年任職株式會社三十四銀行臺北支店放款部事務員,1918年任錫口公學校學務委員暨松山信購販利組合理事,1919年繼承家業經營三張犁炭礦株式會社,1921年任松山信用組合長,1924到1925年任松山庄長,1929年任松山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理事組合長及復記產業合資會社代表,1934年任松山庄協議會員,1939年創辦湖山炭礦公司。陳復禮曾任臺北市會議員,兼任日東炭礦株式會社董事、同風會會長,並經營過公共巴士松山汽車公司行松山臺北間。庄長卸任後,陳復禮與陳茂松、張欣如、黃梅生、蘇水木等創詩社「松社」,眾推為祭酒,,又捐獻興建松山圖書館,1960年辭世。

陳復禮長子陳北海畢業於日本大學法學部,為臺灣新民報社員,次子陳拱北畢業於慶應大學醫科,有「臺灣公衛之父」美譽,與臺灣醫療防疫史息息相關。(註2)

陳復禮宅選址與建築表現方面,建築座向面對基隆河,合院式洋樓二樓陽臺門口上方有一昭和7年(1932)題字「心曠神怡」的匾額,門匾不書堂號而以洗石子包覆陽刻雕飾。洋樓室內天花板泥塑、門窗等裝潢,以及樓梯階梯花磚裝飾與柱頭雕飾皆相當精美講究,花磚專家徐藍山先生認為這應該是北臺灣最美的花磚樓梯。

陳復禮宅又名怡樓,合院二樓陽台有昭和7年題字「心曠神怡」的匾額,門匾不書堂號而以洗石子包覆陽刻雕飾。左側可見精美的山水湖畔花磚。(杜崇勇提供)

陳復禮宅亦為「松社」聚會之處,可以想見以往尚無堤防遮蔽視野,怡樓主人接待賓客,登樓眺望河景的風雅心境。另建築採鋼筋混凝土梁柱樓板磚砌牆,建築外觀以洗石子與上釉光面磚保護牆體構造,雨庇牛腿、酒瓶欄杆線條素雅細緻,可以說是當年的地標與經典建築。

這樣的建築若依照《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來分析,應該是可以符合古蹟指定要件的「具高度歷史」價值,「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具「罕見性」。同時也符合《文資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紀念建築」的要項:「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可是終究因都更因素,在沒有拆除執照下被拆除,留下了無限的惋惜。

二樓門旁牆面精美的山水湖畔花磚特寫。(杜崇勇提供)

陳復禮宅被拆責任歸屬及現狀問題

列冊多年的陳復禮宅被拆,飽受批評的臺北市文化局局長蔡宗雄立即展現其「甩鍋推責」的官員功力,指責建物遭到拆除是因為媒體曝光造成,但陳復禮宅被拆真的是公民提報導致媒體曝光,然後造成拆除的嗎?

陳復禮宅在拆除前夕,已經掛出都更布條,臺北市政府的都發局、都更處、文化局顯然沒有任何橫向聯繫,毫無警覺。守護文化資產的公民因市府怠惰,長期未文資審議,此刻提報文化資產是受《憲法》、《文資法》、《文化基本法》保障。媒體曝光對於搶救文化資產本來就是兩難,因為不公開消息,長久怠惰的臺北市政府不會積極看待,都更業者更可能因文化局懶散可有恃無恐將其拆除;而公開消息後,若市府沒有積極作為,派警員巡邏、進行暫定古蹟,也會遭想開發的都更業者拆除。試問臺北市文化局,為何放任列冊多年未進行審議?為何沒有在公民提報後,依照《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二條,將建築暫定古蹟?難道市府文化局相關人員,看到掛著都更布條,仍一點警覺都沒有嗎?這樣的公務人員不用再訓練嗎?

又因為《文資法》14條所指的列冊追蹤,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這是指個人、團體提報者,所以產生了漏洞,對於過去市府官方所列冊的潛力文資,柯市府的文化局就抱持擺爛、不理不睬的方式。所以臺北市政府當然必須對潛力文資遭到拆除負責。

另一方面,即便文化部多次宣布地方政府可以合理「買下私有文化資產」,但買下市定的文化資產,權限在市政府,過去臺北市政府對於協議價購幾乎是難以成案。尤其市政府沒有說明潛力文資經過指定、登錄後,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可請求徵收、換地等方式得到補償,當然造成所有權人對於文化資產是否侵害財產權有所誤解。

陳復禮宅饒河街107之2號正面一、二樓。(杜崇勇提供)

而陳復禮、陳拱北家族與臺灣史息息相關,松山附近的小學還將事蹟、建築列為鄉土教材,可是,建築主人的後代在政府沒有核發拆照下,讓老屋被拆,相關文獻也散落一地,埋在被拆的土石當中,顯示文化資產教育的失敗(註3)。因為後代家屬無法認同留下這一棟老屋是紀念祖先最佳的方式,也不知道這棟老屋可以透過適當的修繕,有機會使家族榮耀被完整呈現,更不知道那些文獻關係著臺灣史,是千金難買。這本來可以共創雙贏,但如今卻因為文化局沒有好好溝通,所有權人擔心財產受損,導致「好好鱟刣甲屎那流」。

陳復禮宅的下一步該何去何從?若要指定古蹟,現況因被拆有大幅度損毀,除非文資委員認為事證強而有力,才有可能。而若僅登錄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容積移轉的條件及相關抵稅條件又不如古蹟,所有權人獲得補償較少。若最後結果是不指定、不登錄為文化資產,等於是變相鼓勵都更業者將潛力點拆除。而這一切豈不都是因為臺北市文化局怠惰造成的嗎?

經歷此事件後的柯市府,至今依舊拿不出一套SOP,說明該如何同時保障私產產權,同時也能兼顧文資守護,這樣的臺北市政府團隊是應該要被譴責的。

註釋

註1 比喻不會做事,把事情弄得一團糟
註2 以上內文為杜崇勇先生提供。
註3 現階段文資教育是針對高中以下學生,而非全民。


本文感謝杜崇勇先生提供未公開出版的相關著作及圖片。
本文部分歷史資料與建築解說由凌宗魁老師提供。

蕭文杰( 9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