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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之難:談台新藝術獎的展示困境

「再現」之難:談台新藝術獎的展示困境

Challenges With Representation: On Taishin Arts Award's Exhibition Conundrum

不分類跨界的評比有其優點,例如以機制鼓勵跨界合作、打破疆界,擴展藝術的定義等,但從已執行的兩屆來看,實質問題恐怕多於樂觀想像。在台新大展中表演藝術類作品的「再現」之難,恐怕會成為認知混淆的開端。以上說法,並非要回到分類,而是希望把已看見的問題真實的呈現,將隱匿的攤到桌面上。
台新藝術獎(以下簡稱「台新獎」)從2002年開始以「展覽」為觀察與獎勵對象,評審機制結合評論、競賽、展覽,從觀察團撰寫藝術評論(時時觀照的機制),每季提名(定期篩選的程序),年終複選,決選前舉辦入圍展,最後由國際評審團討論決議,希冀由此整體系列帶動藝術生態的活力。2012年之後調整結構,將原分類的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改為不分類,回應跨越趨勢,以及對當下社會現象的反思,並於北師美術館展出。今年度五組入圍者由立方計劃空間的「造音翻土-戰後台灣聲響文化的探索」獲得首獎。然而,集結年度最佳展演的台新藝術獎大展(以下簡稱「台新大展」)一直都存在著「再現」之難的困境,尤其是以時間為基礎的表演性展演。
「再現」與「展覽」是視覺藝術類別慣用的表現方式。不論藝術家是在田野現場做調查研究,或是在工作室裡製作作品,作品的路徑多是從工作室(私人空間),到畫廊/美術館空間(公開展示),也許有機會再到美術館的收藏庫或是私人藏家家中。對於視覺藝術的展覽而言,台新大展就像是一個延伸性的展覽,換個空間再展覽一次,「再現」在第一展場就已完成,因此,從原有展場空間到台新大展,「再現」與「再次的再現」之間差異並不大。這也就是為什麼單一藝術家的展覽,在台新大展中作品意義的傳達較為明確,像是去年的蘇育賢與高俊宏,或是今年度位於地下室袁廣鳴的「不舒適的明日」,以及三樓陳伯義的「紅毛港遷村實錄-家」,在作品、議題、空間等的呈現相對有完整性。
陳伯義「紅毛港遷村實錄-家」展場一景。
不同於視覺藝術類,表演藝術類型在台新大展中面臨進入另一個系統:「展覽」,以及另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再現」,雙重的挑戰。在原有分類中的表演藝術,包括舞蹈、戲劇、音樂皆具有現場性與當下時間性。每一次的演出都是一次的「在場」,是表演者與觀者共存時空的分享;是動態的、變化的、相異的,是演出者與觀賞者之間互動、唱和、共築的共感時刻。表演藝術的時間長度正是它的基本框架,它必須是完整的一段演出時間,任何片段或瞬間都不可以,也不可能做為整體的代表。在台新入圍展中,這些表演藝術類型特質要如何保有?表演藝術的「現場」是演出場所(劇場),由「現場」到「展場」,表演的「再現」之難就出現。到底該「再現」甚麼?又如何「再現」?以及深思為何需要「再現」?
參觀過多次台新大展,我深刻地感受到表演藝術類的作品在展覽中常常讓人產生不得其所的錯置感,這種錯置感來自於在這個「非」其所屬的場域之中,表演藝術類的作品必須以其他方式展現自己,因此,展場空間中多以氛圍營造為主,象徵性地去指向(試圖趨近)原表演的精神。然而,表現的手法多以舞台設計、道具式擺設來處理空間,以及將演出影像編輯、裁剪為片段,或凝凍為平面劇照,在這些「再現」之中,現場觀眾與演者之間可能的意外插曲(小從彼此間的眉來眼去,情緒波動,大到觀眾噓聲、砸場等)皆在展覽的「再現」中消失、消音/影。展覽中的「再現」是表演藝術類作品的不可能任務。
若以上分析來看,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本質上是異質的?為什麼台新獎需要改制?在此不分類的「跨」界評比裡,原先存在的「再現」問題可以被解決嗎?
隨著科技、媒體、社會的發展,藝術的表現手法愈來愈多元,跨媒材、跨領域、跨文化等成為常態。視覺藝術已經不僅是「視覺」領域關乎「眼睛」之事;表演藝術也不僅是「表演」,「視覺性」也成為考量的重點。在分類評比的最後一屆,2012年獲得台新獎視覺藝術類別獎的「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即是跨界的案例,此行動問題化既有的表演/視覺二分法。我曾在〈藝術行動進入展覽機制:以「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展覽為例〉一文中指出行動進入展覽框架產生的困境,例如,如何再現這些行動的過程,包括前後長達兩年多的過程;發生場域地理範圍廣泛;參與者數量眾多、遍布各年齡層;多元多樣的事件活動;跨領域行動與藝術教育的效能;持續但不明顯的社區總體變化等?在當代館「第11屆台新獎入圍特展」中,「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採用文件展示與物件象徵,以敘事手法再視覺化整體藝術行動過程是有效的嗎?我認為在白盒子空間中重建與再製地方感是徒勞無功,它成為一個道具場景的安排,「再現」削減「行動」之中最有價值的持續變動的動態關係,讓日常生活的現場、參與者、事件/過程(時間性)等重要特質消失。
「造音翻土-戰後台灣聲響文化的探索」展場一景。
在舊制分類裡,「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視覺藝術類)面臨展示問題,可以推想表演藝術類型在展覽系統中更是困難,有吃虧之嫌。現在評比進入不分類的「跨」界,展示的困境依舊,不易彰顯表演藝術以時間為基礎的特殊性。以2014年與2015年在北師美術館的台新大展為例,二樓最大空間都給予表演藝術成為舞台裝置(何曉玫MEIMAGE舞團/親愛的;蔡明亮/玄奘)。何曉玫去年將空間轉換成一伸展台與服裝展示區;今年蔡明亮在挑高空間中搭建一座高塔,讓觀眾可以緩步前行,從高處往下觀看投影於地板上《玄奘》表演的影像,雖然蔡導將揉過的紙層層疊疊的將落地玻璃窗貼滿,然而,戶外的自然光線仍然強烈,影像成為一片慘白,無法清楚看見,而且觀眾順著搭建的步道前行,常常是走馬看花似的匆匆走過,難以體會《玄奘》在表演當下的緩、慢、靜,汗水、調息、現場進行中的作畫等,以及不知何時結束的無盡止的時間感,這次的「再現」反而為精采現場的《玄奘》表演扣分。另外,此屆得獎的「造音翻土-戰後台灣聲響文化的探索」在台新大展中更是「簡約」,僅有沙發與耳機,很難讓人與之前的展覽樣貌連結,尤其是之前展覽所著重的社會/文化/歷史層面。
不分類跨界的評比有其優點,例如以機制鼓勵跨界合作、打破疆界,擴展藝術的定義等,但從已執行的兩屆來看,實質問題恐怕多於樂觀想像。首先,這是對於評審與藝評的大挑戰,不分類不易建立可信的評比基礎,以及不同觀看角度所造成的詮釋書寫難題。其次,在台灣的專業範疇裡,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之間一向是涇渭分明,彼此往來並不頻繁,同時在兩個領域活躍者幾稀。再者,台灣的觀眾還未養成藝術欣賞的習慣,在台新大展中表演藝術類作品的「再現」之難,恐怕會成為認知混淆的開端。以上說法,並非要回到分類,而是希望把已看見的問題真實的呈現,將隱匿的攤到桌面上。
呂佩怡( 12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