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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施政落實文化視野 在《文化基本法》最後一里路前

從國家施政落實文化視野 在《文化基本法》最後一里路前

直至今年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明確宣示將於今年儘速通過立法《文化基本法》,讓這部沉寂以久的法案重見曙光。此次於「文化,進行式!」論壇的數場對談焦點裡,反映了《文化基本法》及其配套機制的推動執行,可能成為當前藝文發展部分困境的出口之一,也凸顯了後續推動立法過程中,值得關注的細節面向。
《文化基本法》草案自2011年召開諮詢會議、於行政院通過決議,並送立法院審議,然因當時正值國會改組,草案需重新提交新會期審議。期間文化部雖成立草案小組、持續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召開公聽會、修訂部分內容,並於2013、2014年間再度提交,但因當時無朝野共識再度擱置。直至今年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明確宣示將於今年儘速通過立法《文化基本法》,讓這部沉寂以久的法案重見曙光。此次於「文化,進行式!」論壇的數場對談焦點裡,反映了《文化基本法》及其配套機制的推動執行,可能成為當前藝文發展部分困境的出口之一,也凸顯了後續推動立法過程中,值得關注的細節面向。
長期於媒體撰文評論《文化基本法》的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簡稱「TACPS」)理事長劉俊裕,指出擬定該法之前,應先從國家整體文化體制的特色進行剖析,包含中央與地方在文化治理體制上的分權及關係、主管文化事務機關被賦予的職權及負責領域、有無藝術文化評議會與文化部分治、有無設立文化基金跟文化基金會、有無外部的專業諮詢團體,以及是否建立跨部會的協調機制等,釐清文化事務的運行模式後,才能制定符合台灣藝文生態現實情景的法規草案。
下午場「文化基本法的民間關懷」現場。
文化法,政府的權力與義務
從法規本身的特性及權限來看,台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周志宏認為《文化基本法》屬於特殊領域的理念型基本法,其重要性在於藉此釐清文化領域的「重要原則、基本權益保障、國家權力行使的界線」等,包含「如何劃分中央、地方政策執行立法的權限,文化權限的行使須遵守哪些憲法基本原則,這不僅是對政府權力上的限制及賦予,同時也明示政府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又如當前數件備受爭議的文資案例,都可透過《文化基本法》思考文化資產的保存,除了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之外,也涉及集體公民權益,甚至是由非權益人以公益角度提出文化保存訴訟等可能性。
周志宏指出,當《文化基本法》得以推動時,其法制地位將更明確規範國家的基本義務,在行政院文化會報上也更能凝聚各部會的重要政策,使文化政策屬於所有部會、滲透各部會的決策思維;同時透過導入「文化影響評估機制」,要求各部會進行重大決策時都需評估對文化領域的影響,再由文化部檢視、提供專業的建議,必要時則由行政院協商、改變各部會的政策。
紀錄片工會理事長龍男.以撒克.凡亞思則以成立逾十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例,指出法規制定後能否持續得到執政者的支持、協助,才是該法能否實踐的關鍵因素,否則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原住民狩獵傳統產生法規上的扞格時,卻無主管機關可以負責協調,便讓原住民再次淪為無法律保障的赤裸窘態。
文化公民權是動態的建構過程
目前《文化基本法》草案的第一條,說明該法立法精神在於「保障人民平等參與文化及藝術之權利」,然而一如TACPS理事王俐容所說,台灣約從1990年代開始便有文化公民權政策,包含社區總體營造運動、多元文化族群政策與族群委員會的成立、2004年《文化公民權宣言》,以及2009年接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台灣民眾至今普遍仍不清楚文化跟自身的關聯。王俐容指出,文化公民權應是一種建構過程,而不是「一種」東西,必須理解文化在區域、階級、族群、世代上的差異及背後脈絡,並透過公民參與的機制,瞭解一般民眾對於文化的理解及期待,甚至可針對邊緣、階級及文化弱勢的族群予以協助,真正落實文化公民權的理念。
相較於參觀美術館、畫廊,民眾更為日常且易接近的文化活動,其實是每天都會接觸到的大眾媒體,然而台灣廣電媒體同質性過高,連帶使大眾少了多元選擇的可能。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邱家宜指出英國同時擁有商業媒體及健全的BBC公廣體系,讓民眾永遠擁有「選擇」,「英國每人在公共電視上平均分配到的預算是2675元,瑞士及挪威每人超過5000元,北歐國家普遍超過3000元,台灣則是每人44元」,此預算結構使得廣電系統萎靡,「期待公部門能夠建立另一套『選擇』,發展一套可跟商業體系相互競爭抗衡的公廣架構,讓大眾都可輕易觸及,有更多的選擇」。
制定過程需重視民間聲音
回顧《文化基本法》草案制定至今,雖曾諮詢專家學者及藝文工作者的意見,並於各地召開公聽會,但整體而言皆未經過民間藝文團體的討論與凝聚共識,使得目前藝文界人士對於此法的具體內容、規範保障仍不甚熟悉,遑論一般民眾。文化部如何真正落實其治理翻轉、公民式參與討論等政策理念,如劉俊裕所說的將「民間及日常生活放在上頭」,也是《文化基本法》推動過程中民間所重視的環節。
最後一里路
自520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以來,陸續宣布她對於文化政策的藍圖,不論是致力結合各部會文化預算、藉以提升全國總文化預算的做法,或是促成行政院設置「文化會報」、建立文化施政協調機制,在在呼應著《文化基本法》草案條約所規範的施政高度。在《文化基本法》立法的最後一里路之前,究竟如何讓《文化基本法》屬於各部會、屬於大眾,建立一套適合當前整體社會局勢的基本法及「文化影響評估機制」,或許不只是文化部及部長的功課,也是民間監督及參與的責任。
今藝術編輯部( 244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