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三讀通過後,文化部擬依該法成立「文化發展基金」,以支持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事務,並避免相關經費受年度預算增減影響。然而仍未有明確公開的執行方案與後續。立法院13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立法委員吳思瑤質詢文化部部長李永得時表示,文化部長心中永遠的痛就是文化筆預算的餅永遠就是這麼小,她鼓勵文化部應積極思考,如何翻轉行政系統長期造成文化弱勢的因素。
她認為其中新的機會在於文化發展基金,吳思瑤利用難得質詢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的機會,得到蘇貞昌承諾成立文化發展基金。她提到立法院同時有財政紀律法與文化基本法的審議並同時完成立法,但《文化基本法》第24條:「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與《財政紀律法》第 7 條:「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是完全抵觸的。她認為,如果政府主計治國就造成文化的危機,文化部當然要據理力爭《文化基本法》所授權的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不應當用《財政紀律法》當中任何條文,對《文化基本法》造成限制。
吳思瑤表示,文化預算面臨長期跨不出總預算1%的困境,這幾年雖然有前瞻預算,但是文化部應該要為沒有前瞻後的文化預算來源,來做超前部署。身為教育委員會的立委,她並不知道有《財政紀律法》這個阻撓文化發展的法案,而且立法通過後沒有緩衝期,沒有過渡條款、立法時間幾乎重疊、立法過程無聯席,完全違反了大法官解釋的法安定性的原則,這個失誤她認為應當有補救措施。也因此她當面質詢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並得到文化部可以發展文化發展基金的承諾。
然而搬移了可能限制文化發展基金成立的路障,她期許文化部應該全力衝刺文化發展基金後續,尤其是財源部分要趕快積極到位,包括與NCC商討在OTT專法課徵特別輸入捐,若課徵2%,每年收入約3-6億元。另外即是5G議價標售金若比照4G經驗,可能爭取41.26億元的資源,這些可能的資金來源文化部應盡快研擬與籌措。
而目前文化發展基金預計將用於推動文化發展,較具體的包括保障公共媒體自主營運等相關事項,訂定公共媒體法,建立公媒國家隊。另外也包括文資保存、文化產業投資、扶植文創園區與業者、強化影視新興創作、促進社會創新實驗。該基金的設立為何備受期待,主要因不僅能讓文化預算更寬裕,更重要的是,文化發展基金自主管理性,保障文化發展不受政府年度預算增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