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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maturge 在台灣劇場之必要?(上)

Dramaturge 在台灣劇場之必要?(上)

戲劇顧問工作坊的第一天,萊普奇開宗明義道,他並不想以傳統的戲劇顧問方法論為主要的講授內容。所謂的傳統,戲劇顧問…
戲劇顧問工作坊的第一天,萊普奇開宗明義道,他並不想以傳統的戲劇顧問方法論為主要的講授內容。所謂的傳統,戲劇顧問在德國已自成一門學科,也有其理論與工作步驟,然這套理論和方法置諸日新月異的當代劇場,已有許多不合時宜處,因此萊普奇要求工作坊學員提出創作計畫,透過和每個計畫密集討論,實際演練當代戲劇顧問在創作初期所能扮演的角色、提出的建議、給予創作者何種協助。
也因此,在整個工作坊過程中,我們始終沒碰觸到古典定義下的戲劇顧問究竟承載哪些意義和責任,卻討論了幾個有趣的問題,其中一個即是「Dramaturge翻成『戲劇顧問』到底對不對?」
依據萊普奇的說法,當代戲劇顧問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在於協助導演或編舞家釐清幾個問題:一、這個製作所提出最重要的問題是什麼?二、此時此地為什麼需要製作這個演出?三、確保演出的核心問題和結構不會在排練過程中流失掉。以此,比戲劇顧問一詞更適切的,其實是「劇場構成」或已有人翻譯的「劇場構作」,唯後者不比「顧問」更像一個角色的指稱。
除了譯詞校正外,由於工作坊學員是以導演與劇場構作(是的,既然釐清了角色性質,譯詞自然從善如流)的組合參與,許多討論也集中在「到底導演與劇場構作該如何與彼此合作?」甚至是更敏感的導演與劇場構作的權力議題、以及此地劇場製作成本能否承載這個新的職位出現。針對這些問題,萊普奇經常以本質或原點做為思考的提醒,一則,現今劇場正從既往的導演(獨大)制走向團隊合作,劇場工作者也更重視「分享」的精神,而權力議題是政治性的,在他的觀察,這種政治操作已對德國劇場造成某些傷害,他並不鼓勵我們對此投注過多注意,而是回到「導演和劇場構作應該是藝術分享的夥伴」,審慎處理工作中的各種溝通、聆聽、回饋。他一再強調,「溝通」是他認為劇場構作最重要的工作。
相較於劇場體制發展悠久、分工嚴謹的德國,台灣劇場制度、分工雖未盡完善,在萊普奇看來卻充滿彈性和自由空間,這個條件對引進劇場構作來說或許是正面的,或許也是他選擇以劇場構作的「本質」與「實作」而非方法論做為工作坊內容的理由;然而,知道劇場構作可以是溝通者、聆聽者、建議者,可以提供研究資料、創作素材,可以編創、分析文本,可以與劇院藝術總監共同決定演出節目……能做的多如牛毛,但我仍無法確知:將這個德國角色擺進台灣當代劇場,是否真的合適?
因此,讓我們姑且回到歷史,看看劇場構作在德國是如何成形的吧。Dramaturge一詞最早出現於18世紀戲劇理論與劇作家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的著作《漢堡劇評》(Hamburgische Dramaturgie),當時被劇院聘僱的他,主要職責是與大眾溝通戲劇(特別是劇作)的審美方法。此時的劇場構作功能,更近於為戲劇理論與觀眾之間構築橋樑。19世紀起,愈來愈多德國劇院有專屬的劇場構作,他們的職務也從學術性的評論者變成文本編創者,但從文字╱語言的角度涉入劇場仍是不變的。
進入20世紀,德國劇場構作的角色越發多工,從單一製作的經典文本翻譯、刪修,新文本的編創、分析,與非文本優先的導演╱編舞家共同發展創作素材、結構,還包括製作節目冊(裡頭多是演出相關的研究內容和理論陳述)、進行演前導聆,更大的面向則是參與劇院整個劇季節目的組織、決策等,乍看劇場構作的工作涉及創作、推廣、教育、製作,卻不是發散無焦點的包山包海。劇場構作一角,與德國人視劇場為「跨階級的溝通空間」、「肩負社會文化的教育功能」有密切的關連,更與德國人著重理論思辨的傳統密不可分。劇場構作所要「構作」的,不只是作品內部的結構,更要作品與當代社會的結構,以及作品與歷史(包括社會史與劇場史)的結構。
以文本、文學、理論為專業的劇場構作者,在德國劇場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為德國觀眾與創作者皆重視「劇場和此時此地的連結」,而劇場構作正是據其專業,為作品詮釋出縱向與時間、橫向與空間的連結。一如劇作者從文字語言的角度提出對劇場的思考與詰問,這些角度不同於導演和表演者的視角,卻都能使一個作品層次更多元、結構更扎實。
在工作坊中,萊普奇多次提醒劇場構作「不要讓自己陷入於文本工作╱理論中」,這或是受到傳統劇場構作訓練者的弊病,但是,當此一角色現身於台灣劇場,或許我們該思索一種反向路徑的可能:讓作品在發展中多一點思辨如何?用文本的邏輯來檢視作品結構會如何?把作品放在一個更宏大的社會背景和歷史脈絡中審視會如何?讓作品的結構與此時此地交織出一幅更龐大的時空結構,會如何?
如此,劇場構作或能在台灣劇場成為必要的存在,他╱她能做的,或許比擔任另一雙眼睛更多。
我總覺得Dramaturge這個字不好唸,定義也難捕捉。在台灣,這個詞彙一般被翻譯成「戲劇顧問」,有趣的是,許多業種的顧問職,往往顧而不問或問而未顧,然而,想在劇場裡當一齣作品的顧問,可容不得如此。
有比「戲劇顧問」更好的翻譯。但在考究翻譯之前,到底這個詞彙,或說職務,是怎麼在近年間忽然火紅起來?依據我並不嚴謹的推論,大致有個脈絡。這些年台灣劇場作品的排練與製作方式逐年轉變,過去一個作品被劇組以外的人看見,往往已是正式演出,但現在多的是排練中即開放專業觀眾或親友觀賞,有些作品則直接稱為「發展中的階段性呈現」(working in process),在非成品的情況下開放,為的是擷取外部意見,做為修改、提昇作品的參考。
這意味著劇場創作的過程中,對「另一雙眼睛」有所需求。這個需求一方面透過上述的開放排練滿足,另一方面,近年成為表演藝術市場寵兒的歐洲劇場,與其盛行的「戲劇顧問」一職,遂成為許多劇場人躍躍欲試、亟待引進的觀念和職務。曾幾何時,我開始在看完表演後的你一言我一語中,頻仍聽到這樣的句子:「這個導演╱編舞家如果有一個戲劇顧問,可能就不會是這種結果了!」
但到底戲劇顧問是什麼?除了扮演另一雙不同於創作者的眼睛,在劇場這個講求團隊合作的環境中,他╱她還必須擔負何種任務?少了他╱她,劇場和作品會有哪些致命的影響?在這個名詞出現頻率愈來愈高的當兒,我的疑問也愈來愈多,恰恰,今年「台北藝術節」請來德國資深戲劇顧問萊普奇(Christoph Lepschy)進行多場講座和工作坊,趁著參加之餘,也給自己補了些功課,我想探究的是:台灣劇場真的需要戲劇顧問嗎?如果是,我們能夠直接移植這套起源於德國的概念和方法嗎?
Dramaturge 在台灣劇場之必要?(上)
鄒欣寧( 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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