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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專題】文策院推動文化金融體系,資產評等和鑑價機制是關鍵

【文策院專題】文策院推動文化金融體系,資產評等和鑑價機制是關鍵

預計於6月正式掛牌的文化內容策進院首要面對的便是,如何以初期的百億國發基金完成有效投資獲利的挑戰?而該如何有效進行無形資產內容評等與鑑價機制的完備,將成為落實市場性補助與投資獲利回饋機制的重要成敗關鍵。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在今(2019)年1月9日經總統制定公布,接著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於6月掛牌上路,未來文策院將加強推動「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完善文化金融體系」與「拓展國內外通路」三大方向。為有效活絡市場,未來將推動「雙軌資金」,除現行文化部既有與時俱進的獎補助機制外,文策院將聚焦促進投融資,有效策進內容產製升級、擴大市佔率、活絡民間市場動能。換言之,基於「以臂距原則建構產業專業支持體系」之立意,對於政府不適合做的、也無法由民間來做的公共任務,將透過行政法人文策院的成立來完成。
文化部長鄭麗君頒發聘書予第一任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丁曉菁。(文化部提供)
文策院未來執行之百億國發基金所依據之要點,是按「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以及「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執行原文化部所保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撥付之資金。「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俗稱國家發展基金文創二期,投資期間為2016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即俗稱國發基金文創三期,投資期間為2018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換言之,這項投資業務不是沒有期限。文化部長在法案報告中提出,以國發基金投融資金擔任點火角色,帶動民間投資、促進資金挹注、催生長期市場動能。中長期逐步建立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包含投融資的工具、建置國內無形資產內容評等、評價機制及資料庫、推動完片擔保等投融資評估工具,以縮短創作端與資金端的距離,提升產業投資效益;支持文化內容產業納入社會企業責任推廣項目,鼓勵上市上櫃公司挹注跨界資源。不久的將來,文策院將面對百億國發基金如何完成有效投資獲利的挑戰,職事之故,如何有效進行無形資產內容評等與鑑價機制,將成為落實市場性補助與投資獲利回饋機制之成敗關鍵。
文策院目前任務之一,是要建立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建立成熟的投資獲利回饋機制。(Public Domain)
金融體系大致上以銀行導向(金融中介)與市場導向(金融市場)為主,民眾可利用不同的金融體系進行長期投資,進一步促使資本累積亦可促進經濟成長。自2010年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揭示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回顧國內金融體系與文創產業的融資關係,該法制定至今,發生一連串的流動性危機。由於金融體系未能扮演好提供產業長期融資的角色,讓產業難以從事較冒險的投資,產業因而無法取得足夠的長期資金,削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文化及創意內涵要轉化成投資,「鑑價」成為關鍵。(Public Domain)
以產業融資市場而言,國家涉入市場的程度越高,主動承擔投資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風險,金融體系較願意提供長期資金給產業,產業也較能從事長期冒險的投資;反之,國家涉入市場的程度低,依賴市場機能的運作,金融機構就會因為投資的風險而對產業融資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可想見文策院欲打造文化金融體系,係將以金融服務為主體,發展相關功能與文化內容產品。對此,文策院要如何扭轉產業發展劣勢?這當中包含金融體系是否能提供產業長期資金、資本市場是否能滿足產業對資金的需求、金融利益與產業利益相衝突時如何取得產業發展優勢並降低衝擊、建立文化金融投融資模式,以上種種成為促進產業發展的關鍵。
此外,文化金融模式涉及的資產範疇,除了傳統上的資產項目之外,衍生出的文化金融資產尚待釐清。傳統上「資產」(Asset)的定義,即能夠為個人或企業帶來收益的東西。泛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基金、REIT、黃金)、現金存款(如現金、存款、保險、藝術品)等,具保值、資本增值、現金收益等功能。會計學上的資產,指一企業透過交易或非交易事項所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效益者。企業所控制的資源,該資源係由過去交易事項所產生,且預期未來可產生經濟效益之流入。
H._Wellcome的木刻版畫作品,以藝術拍賣現場作為主題。(CC-BY-4.0)
文策院推動以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為核心的文化產業,但在實踐過程中,很多金融產品無法純粹以版權和無形資產作為金融工具,其中涵蓋構成文化內容的文字、圖像、色彩、聲音、形象與影像等資料或資訊,因此在規劃文化內容之資產評等與鑑價機制時,必須先瞭解其諸項特性:
(一)異質性:當文化內容被視為一種具提高實質經濟效益的投資品項時,除了潛在的價值增長之外,還可以增強投資者的其他需求和願望,包括美感價值、收藏的熱情、社會地位代表性、通過融資舉措幫助年輕創作者或促進文化交流所獲得的聲望。
(二)非流動性:文化內容為一種非流動性的商品,往往需要在特定市場出售,相較之下,出售其他類型的資產,如黃金,石油或公開交易的股票,確實要容易得多。此外,藝術市場容易受到大眾品味以及短暫的流行趨勢所影響。
(三)鑑價不易:在金融市場中,金融資產的價格可由市場、指數或某些特定因素決定。文化內容作為投資品項時,鑑價是最關鍵的一點,除著手規劃建立國內無形資產內容評等、評價機制及建置資料庫,協助業者能更順利的取得所需資金,還須導入國際鑑價作業標準,作為打通國際行銷通路之基礎。
艾伯特.約瑟夫.法蘭克(Albert Josef Franke)的畫作內容以藝術品經銷商為主題。(Public Domain)
世界各地越發蓬勃的藝術博覽會亦是文化產業的一環,圖為Art Fair Enough Melbourne現場。(© Art Fair Enough, CC BY-SA 2.0)
綜上所述,符合文化內容資產特性之資產評等和鑑價機制是融資信用保證機制的基礎,亦將成為文策院推動文創金融體系的重大突破。唯有如此,文策院才得以具備掌握市場性補助與投資獲利回饋的能力,針對有市場潛力的業者進行陪伴協力、投資評估與投資審議,並且得以擴大融資,協助嫁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幫助業者取得事業所需的貸款,促成文化金融體系的健全發展。
依照現勢國家以成立行政法人的方式涉入市場,專責處理文創產業投融資業務,唯有確立文化金融體系之規模、機制與政策,促使文策院作為藝文投資決定的資訊提供者,促進政府、銀行、企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相互連動;作為可信賴、受合理監督的資源分配者,建立文化創意產業與金融良性互動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作為辨認政策優先性,達成社會效益的擴大者,充分發揮金融體系功能,促進實現文化經濟和諧發展,未來才值得令人期待。
柯人鳳( 3篇 )

現任臺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國際鑑價師協會鑑價師。研究計畫:「臺灣畫廊產業史料庫計畫」、「藝術鑑定資料庫與鑑定機制標準化計畫」、「藝術品鑑定先導服務計畫」、「藝術經濟學論述之基礎研究計畫」、「全球藝術博覽會研究計畫」、「2010年視覺藝術產業現況研究報告」、「我國藝術品移轉稅制與視覺藝術產業國際競爭力之關係比較研究」。發表有研討會論文《Towards An Urban Art Economy: How Flagship Art-Based Initiatives Start the Engine of City Growth After the De-industrialization Transformation》於2013年第21屆歐洲文化行政管理網絡年會(the 21st ENCATC Annual Conference)。著作《藝術經濟力:藝術經濟學論述之基礎研究》(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