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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見證白色恐怖的安康接待室需指定古蹟

【蕭文杰專欄】見證白色恐怖的安康接待室需指定古蹟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White Terror-related Ankang Reception House Should be Designated a Heritage Site

2009年,媒體意外在隱密的新店安坑山區發現已經閒置多年的建築群「安康接待室」,是白色恐怖時期成立,具高度的歷史價值及罕見性,在臺灣民主化發展史上有其不可磨滅之重要性。這些建造物反映出威權時期的狀態。

2009年,媒體意外在隱密的新店安坑山區發現已經閒置多年的建築群,建築物內部有將近60個玻璃瓶罐。瓶內存放著人體臟器,大批關於台灣白色恐怖的文獻及受刑人個資散落一地。這一則新聞讓人毛骨悚然,引起社會的轟動,意外也使調查局曾經設立的「安康接待室」的事實被曝光。經過媒體與學者查核考證,「安康接待室」是白色恐怖時期,調查局依照《刑事訴訟法》、《戒嚴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及《懲治叛亂條例》所成立,由調查局、警備總部共同使用。

由於「安康接待室」是「負面文化資產」議題,場址涉及人權議題。此類相關探討在國際上非常重要,因此「安康接待室」被發現的當下,除了常人的震驚之外,學界、政界都有人呼籲以文化資產的方式保留。不過學者專家、立委們呼籲歸呼籲,負責審議的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長久以來就是充耳不聞。

即便2017年,人權館初步完成白色恐怖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工作,2019年2月28日上網供民眾檢索,但是實質上「安康接待室」的文資大會審議仍沒有進行,這也顯示地方政府機關的怠惰,與不願去面對真相。

「安康接待室」大門,位於新店隱密山區,一般人不容易發現。(攝影/蕭文杰)

近年來安康接待室內的文物不斷傳出遭竊,管理是一個嚴重問題,某種程度來說已經是價值減損,必須緊急介入的地步,可是文資身分的取得依舊牛步。

「安康接待室」由於不是法定文化資產,自然無法要求依照《文資法》管理維護,只能任其敗壞,即便多年前立委就要求妥善管理。更因大多數時間「安康接待室」沒有開放,連文化資產科系的師生也少有人關注。在此有必要讓國人了解「安康接待室」及所謂「不義遺址」的重要性。

被稱為「不義遺址」的「負面文化資產」

國家人權博物館將台灣各地共計列有36處於戒嚴時期使用或興建的「負面文化資產」場址,在國內被稱為「不義遺址」,「安康接待室」是其中之一。

「負面文化資產」是指是國家透過高壓不當手段傷害人權的歷史現場,國際上對於類似的場址有幾種稱呼方式,例如黑暗遺產、不舒服的遺產、爭議襲產、歧異襲產、困難襲產、死亡襲產、監禁與離散的襲產等名稱。筆者過去曾經另一篇文章〈談負面文資的保存:請守護僅存的台灣戰俘營遺址〉已經有論述。但為何將戒嚴時期使用或興建的「負面文化資產」場址稱為「不義遺址」? 國家人權博物館並沒有說明。

安康接待室之哨所。(攝影/蕭文杰)

筆者主觀猜測認為,台灣歷史上因為曾發生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根據法務部統計,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萬9407餘件,無辜受難者約達14萬人;另外,根據司法院統計,政治案件更可能高達6、7萬件。要執行這些極權的國家暴力,就必須有許多場域,例如關押政治犯的地方、偵訊處、審判處、刑場、埋葬處等,不過因為都市開發使大量地景消失,大多數這類空間反而比較接近《文資法》中「史蹟」論述的歷史事件所定著空間及附屬設施,因此選用了「不義遺址」這樣的命名,。但是嚴格來說,國家人權博物館認定的「不義遺址」並非文資法所論述的「遺址」。

而台灣在「不義遺址」的保存有其困境,即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認為應該規劃、推動保存不義遺址,第5條指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可是實質上促進轉型正義並無法實質指定、登錄這些促轉的「不義遺址」成為法定的文化資產,這些行政程序仍必須依靠地方文化局。若地方文化局怠惰,「不義遺址」很難成為法定文化資產 。

「安康接待室」的文化資產價值

「接待室」的解釋,通常指招待、款待貴賓的地方。可是調查局設立的「安康接待室」是位處山區,建築刻意強調隱密性,目的是掩人耳目,更以刑求、虐待等非人道的手法,對所謂的思想犯、政治犯、異議者,以違反人權的方式進行偵訊監禁。命名接待室是黨國文化的產物,類似案例還有所謂的「冰果室」、「山莊」這一類的命名。

「安康接待室」興建於1973年,1974年啟用,是調查局在北部的偵訊監獄,是白色恐怖中期以降的主要偵訊地點,其延續1958年前的「大龍峒留質室」和1958至1972年的「三張犁招待所」的偵訊性監獄功能。這個年代不算久遠的「安康接待室」在設計上擷取了先前的經驗,集戒嚴時期恐怖手法偵訊、羈押、刑求經驗大成,曾被羈押的政治犯與媒體形容是:「最具肅殺氣氛的場所」,其氛圍讓人不寒而慄。也因為之前的「大龍峒留質室」、「三張犁招待所」都因都更消失,這個保留完整的場址更顯得重要。

「安康接待室」在作為一個刑求拘禁的場所而言,一切的建築設計皆是為了達成此目的,在外牆設有鐵門,周遭環繞鐵絲網,有配置哨所,一般人難以接近。空間配置上,「安康接待室」區分為生活區、工作區(訊問空間)、休養區(押房)、宿舍區、崗哨高塔等。除了崗哨高塔之外,建築都是僅一層樓高,外觀刻意不引人注意。生活區、宿舍區是調查局、警備總部人員使用,供辦公與生活。

利用地形高低差,安康接待室工作區通往修養區之通道,讓人誤以為是羈押在地下。(攝影/蕭文杰)

政治受難者處在的場所若不是在工作區被偵訊、刑求,就是被關在休養區的押房。連結「工作區」(即主要偵訊場所)以及「休養區」(關押犯人地方)的地方,內部有「巧妙」的設計手法,設計者利用地形高低差,設計了類似通往地下室的通道,被拘禁者往往誤以為被關押在地下空間,對監禁者造成莫大心理壓力。

安康接待室工作區天花板隱藏錄音設備。(攝影/蕭文杰)

工作區有鐵窗及厚窗簾,是用來偵訊、審問犯人的地方,這個空間刻意打造吸音設備,阻絕聲音被外界聽到。天花板等處藏有錄音設備,錄音會被傳回工作區的中心區域。有的偵訊室在兩個房間中間牆面設計有特殊玻璃板,監視人員可以由另一個空間監看一舉一動。

安康接待室工作區之監看設施。(攝影/蕭文杰)

「休養區」設有押房,而押房門上有一圓弧罩子,調查人員可以每時每刻監看動靜,押房內有簡陋廁所。根據口述歷史描述,每個押房只關一人,以避免人與人之間互相通訊,牆壁彈性材質,避免自殺。在嚴密的監控下,政治受難者幾乎不可能逃出押房,而且修養園區外尚有瞭望塔及層層的圍牆防範。

安康接待室牢房門經特殊設計可以監看內部。(攝影/蕭文杰)

解嚴之後,安康接待室解編,原有之人員撤離,此處成為法務部倉庫。調查局法醫檢驗科,接受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囑託辦理法醫醫學檢驗與死因鑑定業務,鑑定後所餘臟器檢體,以玻璃瓶罐保存,有檢體罐存放於此,因無人看管,2009年記者闖入,發現檢體罐、數疊牛皮紙袋機密文件,因而震驚社會,白色恐怖時期的安康接待室終於意外被曝光。

安康接待室修養區一角。(攝影/蕭文杰)

就文化資產價值而言,「安康接待室」是全臺目前唯一完整留存的偵訊空間,並連結同樣位於新店的警總軍法處(現景美紀念園區)、軍人監獄(現新店戒治所)及安坑刑場(現新店區第三公墓),構成一個完整的政治犯處置網絡,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與第3款,具高度的歷史價值及罕見性,在臺灣民主化發展史上有其不可磨滅之重要性。這些建造物反映出威權時期的狀態。

安康接待室押房之送物口。(攝影/蕭文杰)

安康接待室曾「接待」過眾多重量級人士,例如黃信介、柏楊、邱義仁、陳菊、黃華、楊金海、姚嘉文等人,是臺灣威權統治的歷史共同記憶。綜合上述理由其,實已經具備高度歷史價值,應該指定古蹟。不過在文物短少之後,由民間團體提報,現階段僅有列冊追蹤。

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基於文化資產保存表態

「安康接待室」在2021年11月15日開會列冊追蹤之後,2022年5月依法要送入文資審議會。基於「部部都是文化部」的理由,過去某些單位曾經是最清楚歷史的管理單位,文化資產審議不應只是請管理單位調查局及提報人出席,例如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法務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促轉會、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等,都應該被邀請出席,更期待全民參與。因為這是一個嚴肅的議題,必須國人共同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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