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天律師專欄
創作者如何維護權益?解析「著作人格權」的內涵與實踐
著作權法為尊重藝術家之創作自由與精神權益,特別賦予「著作人格權」的保障。創作者可自行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發表、問世時點,以及需否具名,並保有作品不被恣意變更修改之權利。如何兼顧利用者(或被授權人)的用途,同時符合法律規定,不轉讓或放棄著作人格權,但又可配合科技載體轉換的需求,其間的尊重信任與合約落實,亟需藝文工作者深入掌握智慧財產權知識,透過談判溝通,嚴謹實踐於條文規範中,才能確保著作權益,免於陷入侵權之困境。
蘭天律師專欄
著作權法為尊重藝術家之創作自由與精神權益,特別賦予「著作人格權」的保障。創作者可自行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發表、問世時點,以及需否具名,並保有作品不被恣意變更修改之權利。如何兼顧利用者(或被授權人)的用途,同時符合法律規定,不轉讓或放棄著作人格權,但又可配合科技載體轉換的需求,其間的尊重信任與合約落實,亟需藝文工作者深入掌握智慧財產權知識,透過談判溝通,嚴謹實踐於條文規範中,才能確保著作權益,免於陷入侵權之困境。
蘭天律師專欄
台灣 VR 動畫影片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的同時,關於作品授權利用的市場機制所牽涉的智慧財產權,在法律層面是否得到相應的處理?製作團隊展開跨界合作、開拓新市場的同時,法律可以及時支援藝術創作的遊戲規則,減少日後無謂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