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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天律師專欄】創作者如何維護權益?解析「著作人格權」的內涵與實踐

【蘭天律師專欄】創作者如何維護權益?解析「著作人格權」的內涵與實踐

【Column by Lawyer Lan】 How Should Creators Protect Their Rights? The Implication and Practice of “Moral Rights”

著作權法為尊重藝術家之創作自由與精神權益,特別賦予「著作人格權」的保障。創作者可自行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發表、問世時點,以及需否具名,並保有作品不被恣意變更修改之權利。如何兼顧利用者(或被授權人)的用途,同時符合法律規定,不轉讓或放棄著作人格權,但又可配合科技載體轉換的需求,其間的尊重信任與合約落實,亟需藝文工作者深入掌握智慧財產權知識,透過談判溝通,嚴謹實踐於條文規範中,才能確保著作權益,免於陷入侵權之困境。
引言 2020年10月初國內爆發「乙方事件」(註1),源於資深廣播音樂人馬世芳主持電台節目,在續約過程中雙方發生歧見,他提出對於節目著作權歸屬於電台的不滿,在藝文界轟然嘎響,引發各界熱議。事件在乙方(馬世芳主持人)籲請社會各界尊重著作權,以及甲方—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承諾全盤檢討廣播主持人契約內容,朝向「甲乙雙方共有共享著作權」的方式調整合約內容,並刪除「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等不合理條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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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蘭(Huang Shiu-Lan)( 12篇 )

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文創產業法律實務經驗豐富,擔任國家影視聽中心、創意設計/音樂/編劇/影像製作公司、唱片集團、知名導演長年法律顧問及文化部影視產業專業顧問。任教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講授【智慧財產權與合約談判】課程,出版《如何面對合約》系列法律著作,演講教學寫作不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