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當前六大結構性政策困境,民間論壇提出38項具體文化政策訴求如下:
一、關於國家文化治理體制的改革仍待突破,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落實狀況不佳
1. 有鑑於全國文化會議成為法定機制,應有指標或評估追蹤全國文化會議或政策白皮書的執行成果。
2. 應開始研議或討論《文化基本法第23條》中文化專業人士法律,與適度放寬人事之方案規劃。
3. 文化部組織改造應說明公務預算在不同業務的分配比例,以及現有業務在組改後的施政方向是否有差異。
4. 建立中央、地方、跨部會、中介組織、企業、民間團體、人民等網絡和介面,落實中央與地方文化發展會議連結,並建立反應、監督與處置機制。
5. 公民文化論壇完成後應有全盤性的統整,將當年度的民間建議有系統地、階段性地納入未來政策規劃並提供相關資源從事深入研究並推動實踐。
6. 強化《文化基本法》中規範之文化影響評估制度,四年內政府重大政策、法規、計畫,「應」進行文化影響評估。
「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論壇現場。(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提供)
二、關於地方創生、地方文創產業與地方性連結不足,與文資、社造、博物館與文創園區政策欠缺系統性串聯
1. 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應重視各地原有的地方性為主要基礎。
2. 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介入地方前,應先完成全面盤點當地地方性之工作。
3. 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介入時,應同時提出對當地的微型地方文化影響評估及補救措施。
4. 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應大量連結地方產業鏈或生活鏈,並解決地方問題而不只是以「地方是個好生意」的角度切入。
5. 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應留意西方學院派菁英式的規劃設計手法,所造成各地原具獨特差異卻流於現代同質化之問題。
6. 應加速地方創生的地方政府組織再造工程。
7. 應更加看重文化產業之認證人才培訓。
8. 應鼓勵居民自覺性之地方生活改造,而使政府願意補助。
9. 應修正《博物館法》納入專業人才培訓、信託基金及捐贈減稅幅度。
三、關於文創經濟治理拼圖破碎,欠缺永續財源與回饋機制
1. 政府對藝文的補助應著重於彌補其短期市場性的不足,扶植藝文創作。而補助對象是雨露均霑、齊頭式的平等,或者選擇其中特定對象,以及選擇的原則為何,都希望更加明確及公開。
2. 政府為引入國內外投資人,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平臺,也應公開其中決策者與投融資過程的相關資訊。評委應設法廣納年輕世代。應扶植至少一個國內重要文化產業創投路演(Roadshow)盛會,大力補助文化產業萌芽階段團隊出國,參加國外重要新創路演。
3. 可以看到文化部在文化經濟所做的努力,但希望能夠更清楚的讓民眾知道各種作為背後具體的目的為何?而在這個領域中公民的角色在哪裡?我們能夠得到多少的資訊,以及政府決策是否能夠納入更多公眾的討論。
4. 國發基金100億與藝文補助在內容育成9.7億的預算距離,要如何去說服社會大眾,政府存在、彌補資本市場不足的主要功能、角度是站在藝文育成上?應尋找永續的政府財源(如文化發展基金),加大力道於藝文補助,平衡文化部用於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與藝文補助的比例差距。
5. 獨立於著重產業化的國家發展基金之文化發展基金,對相對市場價值化不確定、需要時間、風險較高,但有其文化價值的志業進行投資時,同步也需要建立公開監督機制。
6. 期待政府可以明確提出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為何。如考量土地增值來自於人類文化活動,在逐步實現改革臺灣畸形的土地稅制、完善租稅正義同時,可以總統高度,宣示未來土地實價徵收之稅捐,成為文化發展基金永續財源之一。以對土地漲價所得,課徵暴利税(Windfall Tax)精神,實踐土地漲價歸公哲學。此與英國樂透彩券盈餘入文化發展基金,學理雷同。另,考量文化內容,豐富了數位傳播的消費吸引力,亦可宣示將電信頻譜釋照費,納入文化發展基金,並投入公共媒體,讓永續財源,深耕臺灣文化土壤。
7. 文化部、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等跨部會及所屬相關中介機構,應考慮相互投資、聯合展出於海外推介展會活動,壯大臺灣文化品牌聲勢。可考慮於行政院層級,特設「創意經濟政務委員」,統籌政府整體資源、協調機構合作事宜,並以「拜訪者經濟」(Visitor Economy)思維,活絡因少子化將導致的國內文化消費市場規模縮小問題。
8. 應協助企業檢視藝文投資之社會報酬及其社會責任,以創造出更高的附加價值。並考量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失調,創作型過多而缺乏經理型人才(畫家與藝廊、導演與製作人、作家與出版經紀人等為例),應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經理人正式身分及制度。
四、關於藝術文化工作者生活及創作環境依舊困頓,藝術行政與管理的價值及專業被嚴重低估
1. 針對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的結構性問題,藝文工作者缺乏勞動保障,無法納入現行勞動法規。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在法規面有著相對應的保障,並進行資源盤點可行的方式,將藝術工作者納入安全網內。
2. 因為藝文工作特殊的工作態樣,一個人往往要身兼多職。建議政府重新審視補助機制,鼓勵舊作重啟來代替新作品產出,一方面可以培養觀眾,另一方面也可以讓作品更加精緻。
3. 承上所述,建議未來在藝文補助機制上也設立一些新的評估準則,像是申請單位和藝術工作者之間是否都有保障雙方的合約,或者公司單位的穩定度如健全的保險等;另外在補助項目上要求一定比例用在保障基本權益和保險上等措施,從制度面改善藝術家與藝術行政人員的勞權議題。
4. 建議政府在補助上的評審機制能夠有多元聲音的匯入。使僵化的結構梳理開來,也使藝術工作的生產環境改善。
5. 社會對於創意工作者的理解不足,建議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未來也多從這部分多多撰文,從民間的角度提醒針砭公部門;其次或許能和夥伴團隊討論出藝文工作者作品的基本收費的方式與標準。
6. 藝術行政的價值被低估,薪資成長低落且人才留不住。應該要多加倡議,針對「藝術行政」這門專業提出訴求與理解,翻轉社會對於藝術行政的不尊重。
「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論壇現場,共匯集80多位民間文化團體代表與民眾。(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提供)
五、關於文化資產管理產業鏈的形成條件與就業市場的連結薄弱,文化保存價值難以突破經濟開發結構
1. 有鑑於國內文化資產(例如︰古蹟、歷史建築)進行活化經營的案例逐年增加,無論是透過R.O.T.或O.T.或一般政府委託模式,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的考量,政府部門應鼓勵在委託契約內明訂經營管理單位需肩負起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與呈現的責任,並嘗試提出企畫構想與實踐策略,且納入年度績效評量。
2. 由於目前國內的文化資產產業鏈仍存在著許多產業條件斷裂的問題,未來文化部或是文化內容策進院是否能扮演媒合企業投資者,結合政府的獎勵優惠措施鼓勵民間企業或組織投入各種經費或人力資源進入文化資產場域,甚至朝向社會企業的方式努力。
3. 如果文化資產要進入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所認為的2.0時代,文化資產管理的課題將無法迴避,首當其衝的將會是文化資產部門預算編列的問題。未來是否能夠逐步的調整預算分配從硬體修復為主的思維,轉為重視價值管理的軟體經營策略,進而開創更多跨域人才進入到文化資產場域。
六、關於文化平權及兩岸、國際文化交流推展策略不清,欠缺能綜整國際文化政策能力之智庫
1. 強化不同特殊群體的主體性,尊重各種群體的認同與不受歧視。政府用補助或投資的方式,來鼓勵或強化各種公私部門、藝文組織對於兒少、老齡、身心障礙活動與節目的製作與開發。
2. 保障各種文化弱勢群體、不同形式的文化創作與表現,確保其文化發展,並在主流社會被看見,提出文化平權的具體落實政策。
3.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良好的藝術、參與文化生活,在藝術、博物館、圖書館或各種文化形式中得到體驗與啟發,培養具有文化多樣、身心障礙背景的藝術勞動力與創作技巧。
4. 建立常態的文化智庫、研究單位,協助長期對不同區域的文化發展的輿情及資訊搜集,由駐外單位與其雙方面合作,定期更新國內外相關趨勢。
5. 重視資訊蒐集及分析,有效瞭解臺灣的海外形象傳播及文化創意產業行銷。以深入社會為目標,以議題參與方式尋求在國際上發聲對話,達成深度且具影響性的交流。
6. 正視兩岸政治現況,及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提出整體在教育、藝術、文化的交流策略。
「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論壇主視覺。(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提供)
近期臺灣將舉辦總統選舉,但各候選人的政策論述卻獨缺文化政策討論。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簡稱文化政策學會)年末,在華山文創園區拱廳召開公共論壇「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匯集80多位民間文化團體代表與民眾,針對當前臺灣文化政策六大結構性問題進行對話,並提出具體建議。
「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論壇跨世代、跨域的審議討論,與會者針對六大結構性問題提出了38項具體文化政策訴求。(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提供)
文化政策學會指出,儘管過去三年臺灣在文化民主、平權、藝文參與及文化經濟生態體系的推動上有些進展,文化部也曾於2018年發布《文化政策白皮書》。但2020年總統大選至今,蔡總統及執政黨針對未來四年竟未提出任何具體文化政策及政治承諾,更不見執政黨與在野黨有任何建設性的文化政策辯論!不禁令人質疑,臺灣文化治理的改革是否因過去三年難以超越這些結構困境,而從此停滯?政治人物再提不出令民間期待的文化政策與動力,而臺灣的文化政策改革就此終結?
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於年末,在華山文創園區拱廳召開公共論壇「2020總統大選:臺灣文化政策的終結?或重生?」針對當前臺灣文化政策六大結構性問題進行對話,並提出具體建議。(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提供)
文化政策學會首先點出當前臺灣文化治理六大結構性問題包括:一、國家文化治理體制的改革仍待突破,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落實狀況不佳;二、地方創生、地方文創產業與地方性連結不足,與文資、社造、博物館與文創園區政策欠缺系統性串聯;三、文創經濟治理拼圖破碎,欠缺永續財源與回饋機制;四、藝術文化工作者生活及創作環境依舊困頓,藝術行政與管理的價值及專業被嚴重低估;五、文化資產管理產業鏈的形成條件與就業市場的連結薄弱,文化保存價值難以突破經濟開發結構;六、文化平權及兩岸、國際文化交流推展策略不清,欠缺能綜整國際文化政策能力之智庫。
經過論壇跨世代、跨域的審議討論,與會者針對六大結構性問題提出了38項具體文化政策訴求,包括:建立指標評估追蹤全國文化會議及政策白皮書的執行成果;連結中央與地方文化發展會議,並建立反應、監督與處置機制;地方創生事業、地方文化產業、社區營造工作應重視各地原有的地方性為主要基礎,介入地方前應先完成全面盤點當地地方性之工作;以總統高度宣示未來土地實價徵收之稅捐,成為文化發展基金永續財源之一;進行資源盤點,將藝術工作者納入安全網內;建立常態的文化智庫、研究單位,提出教育、藝術、文化的整體交流策略;保障各種文化弱勢群體、不同形式的文化創作與表現,提出文化平權的具體落實政策等等,希冀下一任總統能突破文化政策的結構性困境。
學會呼籲,文化權利的主體是人民,國家文化政策應回歸文化民主、公民審議,尊重多樣與平權讓人民自主選擇,建立並落實人民參與文化治理的常態性機制。文化政策論述應回歸文化主體性,允許多元族群與文化史觀(包涵臺灣、中華、亞洲、世界文化並存),排除各種政治黨派/統獨意識形態/文化階級分化干預文化藝術創作自由,以及文化資源分配。
國家領導人應該提出明確的文化願景,確保民間多樣、豐富而自主的文化底蘊,與環境、經濟、社會共同永續發展;並以文化總統的高度與魄力,突破過去行政院、文化部難以突破的跨部會行政、人力、預算資源等制度性框架。引領國家邁向更周延、妥善的文化治理,使臺灣文化政策得以在種種結構性的困境中重生。
2015年末《典藏.今藝術》以戶外看板「我們有博士級的政經訴求,卻只有_級的藝文想像」,追問當時總統候選人的文化政策。(攝影/李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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