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重讀趣味橫生的臺灣美術史
說到臺灣美術史,讀者首先想到的必然是黃土水、陳澄波、陳進等前輩藝術家,以及他們所留下的諸多傑作。這種「大師─名作(Master-Masterpiece)」的範式,是過去西方美術史書寫的主軸,也是人們理解美術史的傳統套路。但「趣味橫生的台美史」則嘗試跳脫此一範式,結合當代生活的各項議題,例如犯罪、色情、旅行、生態等等,希望在美術史的書寫中,找尋與當代對話的可能。
「趣味橫生的台美史」脫胎自歷史學家霍布斯邦的著作《趣味橫生的時光》(Interesting Times)。根據中文版譯者的說法,之所以將Interesting翻譯成「趣味橫生」,不單純只是為了表示「有趣」的文義,同時也是為了傳達出隱藏在標題裡的反話意涵(「橫生」二字在此有「橫生枝節」的意味)。之所以選擇致敬《趣味橫生的時光》,不只是因為相比一般美術史的書寫,本系列多選擇比較偏門、「趣味」向的主題,也希望與殖民、戰爭、犯罪、生態破壞等嚴肅的內容相互呼應,方能「橫生枝節」,看到臺灣美術史更多面貌。
1932年1月17日,圓山町65番地。
當天清晨6點,別墅的看門人按照慣例,起了個大早,他伸伸懶腰,正要進行每日的例行巡視檢查──然而,老天爺沒打算讓這天就這麼平凡無奇的開始。
就在看門人巡視屋外的情況時,眼前只見碎裂在地上的窗戶玻璃,不好的預感襲上心頭,他連忙衝進屋內檢查。結果屋內的擺設、財物並無任何損失,倒是原本掛在二樓應接間(招待室)的兩件畫作不翼而飛了。
別墅的屋主,是大名鼎鼎「霧峰林家」林烈堂的兒子林垂拱,他在家族所經營的拓殖株式會社擔任專務。或許是因為屋主的家世顯赫,別墅看門人報案後,臺北市警察署不敢怠慢,日本籍的刑事主任連忙指揮刑事部,前往別墅內進行搜證。
根據調查,失竊的兩件藝術品中,其中一件是日本帝國美術展覽會審查員石川寅治(1875-1964)的《信州野尻湖風景》,另一件是中國「海上畫派」的代表人物王震(1867-1938)的《松竹梅》。
兩件市價總和約1500日圓,以昭和初期的物價來看,差不多可以再買一棟小別墅。
初步搜查後,警方得到以下推論:首先,犯人在打破接待室外的玻璃窗時,為了防止聲響太大,將捕黏蒼蠅用的紙(蠅取り紙)貼在玻璃上再打破。由此可知,犯人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有計畫的犯罪。
其次,犯人闖入屋內後,完全沒有其他翻動的痕跡,顯然一開始的目標就是應接間牆上的兩幅畫作。而且,犯人在偷竊石川寅治的《信州野尻湖風景》時,還特地將畫框拆下再取走。這或許也說明,犯人清楚藝術品的價值所在,從挑選的畫作來看,很可能對藝術市場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其中,被偷走的石川寅治《信州野尻湖風景》,價值尤為不斐,高達1000日圓。或許是因為,石川是一位擅長描繪河港、船舶風景的畫家,且曾多次到訪臺灣遊歷寫生。而這幅《信州野尻湖風景》,根據記者報導,也是一幅描繪水岸船隻的風景畫,作為畫家個人風格的代表性主題,自然有較高的收藏價值。
不過對於林垂拱而言,這不只是財產上的損失,其影響也觸及他在收藏圈的社交。《信州野尻湖風景》是三年前一位名叫中村讓的醫師贈送給他的珍品,中村在臺北市宮前町(今中山、雙連一帶)開設精神病院「養浩堂」,熱愛文藝的他將這幅畫視為秘藏。若警方找不回來畫作,不知道中村會有多難過,說不定會影響兩人的交誼。這或許才是林垂拱最擔心的問題。
綜合以上推論,警方認為犯人是對別墅構造相當了解的人,且經過周詳的計畫,並鎖定別墅內收藏當代日本、中國兩位知名藝術家的作品竊取。由此,警方對在別墅工作的人員逐一偵訊,確認犯案時間是,16日的晚上8點,到17日的清晨6點間,並鎖定出入林垂拱別墅的人員名單,逐一確認不在場證明。
警方的辦案過程受到媒體的注意,一來這是霧峰林家別墅的藝術品遭竊,被偷竊的藝術品還出自與臺灣關係匪淺的大畫家石川寅治之手,考慮到這是臺灣當時罕見的「藝術品遭竊」案件,臺灣第一大報《臺灣日日新報》自然不會錯過此等大新聞,針對整起事件進行詳盡的解說及後續報導。
經過三天,警方掌握到一位有出入紀錄,並曾與林垂拱任職的公司社員合影,但案發當時無法被掌握到行蹤的嫌犯。便在臺北州內展開搜查網,並結合全島的派出所進行調查,甚至在《臺灣日日新報》上誇下海口,稱「今明兩日內便會逮捕到案」,給足關心案情的讀者期待。
不難想像,警方之所以敢在報紙上刊登消息,應該是為了給嫌犯壓力,逼使他露出馬腳。同一時間,警方認為他很可能會就此從基隆港逃往日本,便每天安排刑事在基隆港戒備。
21日下午,警方掌握了嫌犯的行蹤,他正潛伏在基隆市高砂町高砂公園附近的米店內,並預備搭乘22日前往日本的船隻「蓬萊丸」。千鈞一髮之際,在其逃離前逮捕到案。
竊畫的犯人名叫陳萬銓,本籍新竹,住在臺北大稻埕一帶,曾就讀總督府國語學校,有短暫赴日求學的經歷。據稱,陳萬銓素來性情狡猾,有多項詐欺、偷竊前科。1930年受雇於林垂拱底下,得以出入別墅。之後因素行不良被解雇,這或許是他犯下此次案件的原因。
逮捕後,陳萬銓供稱,王震的《松竹梅》的掛軸已經賣給嘉義的某位資本家。這次搭船是為了把石川寅治的作品運往日本販售,為怕曝光,還用好幾層的報紙將畫作緊緊包起來。逮捕後送交臺北地院進行刑事判決,至此,整起事件才終於落幕。
整體來看,陳萬銓屬於接受過日本新式教育的臺灣人,並有赴日求學的經歷。從時間點來看,他應該受過在該校任教的水彩畫家石川欽一郎(1871-1945)的現代美術教育。雖說他選擇偷竊前雇主別墅的藝術品,或有私怨因素。但從陳萬銓行竊的過程,以及挑選的畫作來看,很可能如警方所說,經過詳盡的策畫及考慮。
事實上,除了日臺兩地頗具名望的石川寅治,王震與日本之間也頗有關聯。王震,字一亭,號白龍山人,師事上海知名畫家任伯年(1840-1895)一脈,曾在日商輪船公司工作過,與日本政商名流、文人畫家皆有所往來,在日本同樣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市場價值。
不過,陳萬銓卻在得手後的數日內,將王震的書畫趕緊脫手,或許是為了換取搭船逃往日本的現金吧。而他將畫賣給嘉義的資產家,或許也考慮到嘉義當地深厚的書畫傳統,對王震的作品有較高的關注也說不定。
總之,這起發生在日治時期1932年臺灣的藝術犯罪,雖然規模、知名度都遠遠不比在此之前法國發生的《蒙娜麗莎》竊案,但也有許多值得細思的事項,其背後與臺灣、日本乃至中國當時的藝術生態都有關連。陳萬銓之所以能夠迅速將「贓畫」售出,顯然背後有供他快速脫手的黑市存在。他會選擇搭船逃往日本,是否也代表有接應的同夥,以及規模更大的跨域藝術品盜竊集團呢?種種充滿想像空間的猜測,雖然目前仍缺乏可供驗證的史料,但諸如此類的可能,或許仍在歷史的縫隙間潛伏流通,等待著我們來發掘。
參考資料
1. 〈林垂拱氏の別莊で 繪畫を盜まる 事情に通じに者の 計畫的犯行か〉,《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19日7版。
2. 〈垂拱氏別墅 繪畫被竊〉,《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20日夕刊4版。
3. 〈繪畫泥棒の 有力な嫌疑者 今明中には逮捕か〉《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20日夕刊2版。
4. 〈竊取繪畫賊 嫌疑者某 不日應逮捕〉,《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20日8版。
5. 〈危機一髮の所で 繪畫泥棒捕はる 二十二日內地へ高飛びせんと 基隆市內に潛伏中〉,《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23日7版。
6. 〈繪畫賊 在基隆就縛〉,《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1月24日8版。
7. 《日治法院檔案.臺北地院.刑事判決原本》昭和7年(1932)第2冊2月,1932年第842號,頁31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