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國內表演藝術近年來持續蓬勃發展,創作者積極投入各項表演形式,舞台演出不斷推陳出新。近期在疫情衝擊下,為增加節目聆賞機會,表演團體和劇院藉助科技設備,進一步研發線上演出及直播形式,進行現場即時攝影/錄影錄音,透過電視、廣播及OTT平台上架播映,給予觀眾不同的觀賞感受。然而表演藝術各式演出型態所形塑之法律關係,造成劇院與表演團體、劇團與演員之間,合作模式與商業條件更趨複雜,爭議頻傳,亟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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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蘭(Huang Shiu-Lan)( 12篇 )追蹤作者
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文創產業法律實務經驗豐富,擔任國家影視聽中心、創意設計/音樂/編劇/影像製作公司、唱片集團、知名導演長年法律顧問及文化部影視產業專業顧問。任教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講授【智慧財產權與合約談判】課程,出版《如何面對合約》系列法律著作,演講教學寫作不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