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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失敗的文化運動:台北市老房子運動

【蕭文杰專欄】失敗的文化運動:台北市老房子運動

【Column by Hsiao Wen-Chieh】A Failed Cultural Movement: Taipei’s Old House Movement

文化資產保存最重要目的,不就是替後代子孫留下見證,保留這塊土地歷史變遷的痕跡,讓人民了解自己國家的歷史嗎?為何「老房子文化運動」卻因為商業活動,反而讓這些目的遭到抹滅?難道商業與文化難以並存嗎?

臺北市號稱是臺灣的首善之區,政治、經濟、文化的重心。最初有文資法的年代,台北市的有形文化資產遠低於古城台南市,但是因為台北市有最多資源的挹注,與較多文化人對文化資產的關注,面對都市不當開發,市民也較願意挺身提報文化資產,因此文化資產的數量逐漸增多。西元2000年起,台北市的有形文化資產的數量開始超過了台南,成為全台的城市之冠,表面雖然看似風光,但是實際上卻有無限的辛酸與悲哀。

走調的「老房子文化運動」

一個城市是否有歷史與文明,文化資產的數量絕對是重要的參考,但是文化資產並非只是留下來比數量,就能代表一個城市有歷史、有文化。因為,建築的硬體需要適當管理跟維護,建築背後的歷史、文化等,也需要詮釋。

無奈不少公有文化資產的管理單位把《憲法》166條當成耳邊風,許多具有文資身分的公有老屋因為缺乏管理,遭遇惡意破壞、焚毀。台北市文化資產的主管機機關,當然難辭其咎,這也使在郝龍斌市長任內的文化局局長劉維公,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在2012年提出了「老房子文化運動」,急就章式的想藉由媒合民間財力、人力,解決台北市內公有文化資產管理怠惰的問題。

「老房子文化運動」最初的特色是民間出部分資金在修復與再利用的規劃上,工程期間不收使用費(租金)。對於缺乏文資熱忱、或是缺乏人力的單位,老屋的經營權利委外,原本管理的公部門單位可以收到租金,又可逃避管理的燙手山芋,當然認同這樣作為。對於商家而言,某些位於商業精華區的老建築充滿了商機,因此就吸引不少商家投標,而多數經由文化局「老房子文化運動」媒合的老屋,多成為用餐價格不斐的餐廳、商場。然而這些進駐商家在商言商,仍然是以營利為優先,此種狀況下自然難以提供文化教育,給人們更多機會來正確認識台北歷史。這也是文化界認為郝龍斌時期的「老房子文化運動」必須被修正調整的原因。

而值得觀察的是,台北市文化局的「老房子文化運動」也影響了各縣市公部門對於所轄的文化資產態度。許多公部門為減輕管理事務上的負擔,紛紛根據《促參法》將資產ROT或是OT,但是經營者是否有完整性的維護計畫,及是否能兼顧教育功能,則不被考慮。

非經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媒介的,固然沒有稱之為「老房子文化運動」,但是筆者將這類以「促參」名義經營的文化資產場域,也歸類為「類老房子運動」。

柯市府時期「老房子文化運動」變本加厲的抹除文化

由於「老房子文化運動」仰賴民間營運,文化主管機關似乎也有違文化資產的專業,做出向錢低頭的讓步。例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2016年屬於「文化景觀」區域內的愛富二街厚生巷3號,因廠商施工問題造火災,文化局宣稱無罰則。文化局對於「老房子文化運動」的管理維護標準也越來越低,例如將這類冷戰地景塗上鮮明的紅色油漆,掛上大大的商業招牌,販賣起了美軍無關的小籠包,就文化資產的保存來說,似乎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陽明山美軍宿舍愛富二街厚生巷3號,因管理維護欠佳,廠商施工問題發生火災。文化局不僅督導失職,還推卸責任宣稱無罰則。(攝影/蕭文杰)

另外,磐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的「聲音光年」大門口正上方,赫然即見一座碩大而醒目的假留聲機模型,顯然這是設計者為了引起路人的注意,卻破壞了建築原貌。且這個景點雖然修繕完畢,近年來幾乎是處在沒有營運的狀態,如此符合文化資產的公共利益原則嗎?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對於地景與文化資產的說明欠缺,空間再出租後出現販賣小籠包的地景。(攝影/蕭文杰)

若文資所在地點缺乏足夠商業誘因,「老房子文化運動」是無法媒合的,例如北投賴氏祖厝、西寧北路1巷6號鐵道宿舍,部分的陽明山美軍宿舍等,目前都是閒置狀態。且「老房子文化運動」往往淪為市府跟商家擦脂抹粉的宣傳品,近日柯市長所出席媒合的「錦町日式宿舍群」記者會,竟被宣稱要打造比日本金澤東茶屋街更美的街景。但是刻意營造的類日本空間,並非台灣這塊土地的生活史,反倒是利用文化之名包裝的商業行為。

北投賴氏祖厝位於士北科技園區,但是科技園區相關工程尚在進行,現階段欠缺商家進駐誘因而閒置。(攝影/蕭文杰)

更可惡的是,為了商業利益,原屬負面文化資產「刑務所官舍」,被改名為「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刻意塑造出「秒飛日本」、「一秒到京都」、「台北小京都」、「文青坐捷運就衝」的異國風情商業空間。這個命名根據營運長白佩玉表示,取名「榕錦時光生活園區」是因為園區內有許多棵受保護的榕樹,「錦」則是取自日治時期此處名為「錦町」,是諧音「榮景」。可是「刑務所官舍」明明是位於福住町,這樣誤導的行為已經是竄改歷史。

已經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刑務所官舍因管理不當,在2016年遭到火災,修復也未依照原貌。(攝影/蕭文杰)
原刑務所官舍修復後經商業媒合改稱為「榕錦時光生活園區」。(© 台北市政府)
台北刑務所及官舍明明位在日本統治時期的福住町,但是營運單位刻意說是「錦町」,這個錯誤也導致商業行導覽誤導民眾。突圍1927年臺北市街圖,當中標註台北刑務所位於福住町。(圖片來源: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2018)

這也讓人不禁思考,文化資產保存目的是什麼?文化資產保存最重要目的,不就是替後代子孫留下見證,保留這塊土地歷史變遷的痕跡,讓人民了解自己國家的歷史嗎?為何「老房子文化運動」卻因為商業活動,反而讓這些目的遭到抹滅?難道商業與文化難以並存嗎?《文化基本法》中所論述的:「國家應建立友善平權之文化環境,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權利。」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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