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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由松山療養院日式建築拆除事件,看文化資產如何被做掉?

【蕭文杰專欄】由松山療養院日式建築拆除事件,看文化資產如何被做掉?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增加了對逾50年公有建造物的保障,有了《文資法》15條,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建築,是否就能逃過一劫,答案卻不是肯定。仍有不少具備文化價值的建物,在事證未明確的狀態下就被拆除,如2019年1月12日拆除的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舊病棟就是一個明顯例子。
台灣環境特殊,有文化歷史的老屋因開發而被強拆,老早就不是新聞,為了保留這些有文化價值的物件,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增加了對逾50年公有建造物的保障,根據此法第15條表示:「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有了《文資法》第15條,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建築,是否就能逃過一劫,答案卻不是肯定,主要是《文資法》第15條沒有規定罰則,管理單位公然怠惰的不在少數,例如金門三獅山砲堡、金門雙乳山坑道、高雄旗山日式宿舍、高雄二戰遺留機堡‧‧‧等,都是沒有經過評估就拆除。
 
但是有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是否代表就能將落實保存呢?其實也不然,主要是因為「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過程仍充滿了爭議,開發導向縣市的文化局吝於嚴謹的調查研究,只想匆匆結案,這些縣市「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通常是由管理單位提供簡易且不完整、不專業書面資料,然後找三個文資委員去現勘,就馬上做成決議,也沒有送進文資大會審查,因此許多文化資產也就由少數委員判定不予保存,例如台大「鹿鳴堂」,最初管理單位連建築師都不知道,現勘委員也沒仔細查證就判定鹿鳴堂不具備文資身分的條件,還好文資團體與校友在緊急狀態下,聯合找出「鹿鳴堂」前身僑光堂時期見證台灣歷史的「新事證」,「鹿鳴堂」才死裡逃生,這也說明了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有很大問題,把和氏璧當成糞坑的臭石頭看待。
 
近年來依靠「新事證」僥倖脫險拆除的除了鹿鳴堂,尚有2018年俞大維故居、2014年的基隆港碼頭倉庫‧‧‧等少數文資,不過仍有不少具備文化價值的建物,在事證未明確的狀態下就被拆除,如2019年1月12日拆除的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舊病棟就是一個明顯例子。以下簡述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初步考證、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舊病棟的文資價值與北市50年公有建築荒謬評估的經過。
國立台灣大學鹿鳴堂。 (© 維基百科)
被拆的松山療養院病棟初步考證
最後的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病棟建築被拆,某種程度來說,該病棟建築的重要程度對於南港居民而言是不明顯的,國民政府接收了日治產業松山療養院後,除了將大部分日本時代建築陸續拆除之外,改建成現在的食藥署,唯一僅留下的最後一棟日本時代病棟建築是列入管制區,一般民眾無法進入,而該病棟建築本來屹立於山丘,但後來林木遮蔽,導致外觀無法被外界看見,因此鮮少人知,就因為不容易被看見(註1),外界以為早已消失,自然不容易引起關心,更遑論有仔細的研究。
 
筆者知道仍有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的病棟建築存在之消息,其實也是拆除前一日,曾經擔任中研院研究員的退休教授楊重信介紹南港的文史研究工作者楊成宗才意外得知(註2),可惜台北市政府以已經做過50年公有建築評估為由,連新事證也沒看,就讓挖土機拆了最後一棟日本時代的病棟建築。
 
不過拆除前一日與拆除後,文資團體並沒有放棄找尋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文資價值,在短時間的搜尋資料後,竟然找出一些證明文化價值的證據,證明最後被拆的病棟建築是台灣防癆醫學史、醫學文化史的重要見證。
台北市文化局所屬之文獻會蒐藏的松山療養院舊照片,此建築是1915年落成的建築。(©️台北市文化局)
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並非只有單棟建築,而是一個完整的院區,建造的時間點也有不同時期。根據現有資料松山療養院是1913年始建,最早完工的建築是在1915年(大正四年)3月26日舉行落成式,最初的名稱為「錫口養生院」,以一棟「木造二階建」為代表,此幅照片還是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附屬機關台北市立文獻會收藏。治台的日本政權為解決台灣結核病問題,又陸續興建,僅知1934年、1940年、1943年皆有結核病建築興建,除了《日日新報》之外,目前有限史料當中,為1941年《台灣建築會誌》記載的文獻是最清楚,年輕研究者汪少凡花了8個小時的時間閱讀超過200份史料,由相關證據中推斷,2019年1月12日被拆的舊病棟是1934年3月落成的煉瓦造平家建二代病棟。
松山肺結核療養院,數位作品由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館藏,紅色框標記處是此次被拆除的煉瓦造平家建二代病棟,在1934年3月落成。(©️國家文化資料庫)
汪少凡舉證的理由是位置與《台灣建築會誌》所繪平面圖相符,另坪數「171.00坪」也與衛福部本次拆除標案說明中「產權登記面積568.07平方公尺」(換算後為「171.82坪」)坪數完全吻合;構造與樓層數部分,「磚造」及「地上一層」的記載也與史料完全吻合。另外筆者由照片分析,也與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館藏老照片相符,而台北市文化局卻沒有提供這些資料給現勘的三位委員,讓委員憑著直覺現勘,最後三位現勘委員在資料不全下判定沒有文化資產價值。
1941年《台灣建築會誌》,其中註明11舊病棟的建築舊是2019年1月12日拆除的最後一棟日本時代建築。(©️台灣建築會誌)
日本時代松山療養院病棟的文資價值
有關松山療養院文化資產價值論述,許伯崧在最後的日本時代病棟被拆除後書寫了《松山療養院遭拆:台灣疾病書寫場所,被隱去的文資價值》可做參考,本文在此增補,基本上松山療養院文資價值如下:
一、松山療養院首開台灣結核病現代化醫療濫觴。
首先病棟的設計是符合現代醫療設計學,當時除了外科治療,養生法是當時結核病患重獲健康的方式,尤其是日照在當時被認為是有效的醫療,病院建築除了有日照室,病棟設計也注重光線與視野景觀。南北向開窗,既可避免強光直射,又能擁有溫和日照、注重通風設計是病棟建築之必須。
另將醫院營造成綠草如茵,外觀類似現今的度假中心是基於醫療,根據病友描述,這裡山明水秀,如果不是罹病,真有人間仙境之感。因此病棟最初選址在山丘,可以眺望新庄子埤(東新埤)美麗風光。
這一類醫療人文的觀念在當時文學中可以呈現,例如葉石濤、鍾肇政主編的台灣文學全集《薄命》蒐錄了王詩朗(王錦江)的作品〈青春〉一文,描寫1930年代筆下的台灣肺病療養院,他寫道:
生氣躍動的太陽正在放射赫赫刺刺的光芒,站在這不高不低半山底丘陵上的A療養所前,可會得眺望的,沒有誇張地說實在盡是一幅明媚秀麗的活繪。
遠遠地圍住三面之翠黛色的峻峭的高山,那下面高高低低的水田,期間點綴紅磚殊瓦,撓脊(指富貴人家鷹尾式的屋瓦)的古式大厝和稻草的茅屋,在田裡悠然地行來穿去的戴草笠的農人和耕犁的水牛, 時而雪皓的白鷺在暖風吹的一起一伏的黃金波裡翱翔。
療養所的左側,是上山的傾斜狹道,道之盡處的山腳為起點,就是往近這裡的小都市去的路,鋪輕便鐵線的大路之兩旁,夾著青青綠綠的田園。
棲歇在這雪白瀟灑的「曼雅羅」(西班牙)風的建築裡面,將近五十的人們。所前種種型,剪得齊整的樹木刈掛得平坦的庭裡的綠茵中,作長方、四角、圓的‧‧‧等型的園裡,紅紫白藍黃青的競奇妙妍艷的洋花,都在這燃燒般底苦熱著。
只有環繞周圍和右邊的遊山,所後的廣大的水池邊裡,那些相思、梅檀、榕樹、棕梠等的叢木裡的蟬兒,不斷地奏著它的音樂,間也啁啁地跳躍的雀兒,遠山森林竹藪裡的杜鵑,唱著琅琅嗓亮的嬌聲聊以破這單調和寂寞呢。
松山療養院日本時代病室,此病室並非此次拆除病棟建築,但松山療養院目前史料有限,僅能由此圖像推斷當時樣貌。(©️台灣建築會誌,第13輯)
二、與樂生同樣類似的文化價值
癩病(痲瘋病)、肺結核病、精神病(註3)在日本時代,皆採取所謂強制隔離的政策,病人遭受異樣眼光,人權當然也受迫害。此三者病症皆採特殊的衛生設備規劃,相當具有象徵意義,是公共衛生、歷史、建築、環境規劃與人類學研究重要場所,亦是探討病患弱勢人權的重要空間。
 
日本統治時代舊病棟,有疑似監獄的空中巡邏貓道,此部分尚待考證,如今舊病棟的拆除,文化資產場所的毀滅,考證也相對增加難度。
1926年(大正15年)4月6日, 日日新報,記載台灣當時三種病症。(©️日日新報)
松山療養院有疑似貓道之建築,而鑄鐵造支架,以鉚釘錨定接合亦是相當重要之工法。(攝影/蕭文杰)
三、探討台灣肺結核疾病書寫場所被毀滅
無論是戰前,或是戰後初期,肺結核都是統治者需要處理的問題,肺結核疾病書寫,也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產生。例如了鐘理和〈手術前的遺書〉:
「人間雖塞滿了荊棘,祗要勇者起而打開,路還是平坦的展開來!你們必須拿起信心,鼓勵勇氣,邁開你們矯健的步子,向著你們應該走的地方走出;過去的,就讓它永遠留在後面,不要回顧!」
民國三十九年五月十日
鍾理和日記.于松山療養院
又如鍾理和兒子鍾鐵民,童年寫給父親充滿難捨親情的書信,而台灣文學家吳濁流也於1931年疑似肺結核被迫休職。他在1962年寫給鍾理和的書信,也呈現出對結核病無奈與恐懼。因此如果可以留下1934年3月落成的煉瓦造平家建二代病棟,透過口訪、調查這樣對於歷史的保存是有意義的,無奈現在已經喪失機會。
鍾理和入住松山療養院3年期間的文學創作,可以說是此處重要的無形文化財,但拆除了病棟建築已經缺乏相呼應的空間。(©️國家文化資料庫)
鍾鐵民8歲時寫給父親鍾理和的書信。(©️自鍾理和紀念館 / 鍾理和文教基金會)
由日治時期松山療養院舊病棟被拆看北市文化局之荒謬與顢頇
松山療養院舊病棟導源為食藥署的新開發工程,依照《文資法》第15條應該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不過食藥署提供給現勘委員的資料十分貧乏,針對日本時代的最後舊病棟,提供審查之資料是:「興建年代不詳」。而提供之航照圖、地圖又正巧妙得遺漏日治時期之相關圖資,由三位委員判讀之書面報告,竟然都不知此原為日治時代松山療養院,他們將台灣最後一棟日式病棟視為:「尋常可見之日治後期建築,評定為不具文資價值」。
 
另值得爭議是台北市文資委員共21人,為何可以由三位文資委員現勘就做成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判定?且此案缺乏嚴謹調查,為何就草率審議?
 
筆者認為即使台北市政府已經進行過50年公有建築評估,仍有怠惰及法律相關問題,因為拆除當下,公民已經提出新事證,要求依照《文資法》第20條進行暫定古蹟,台北市文化局接獲通報卻怠惰不願處理。
 
再者,依照《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7條,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台北市政府並沒有依法公告就讓拆除包商拆除。
 
不過《文資法》第15條跟《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7條都沒有談論到相關罰則,若遇到地方政府顢頇,文化資產依舊不保,因此公民只能期盼能夠有一部正常且具文化公民權的《文資法》了,否則下次還會重演歷史悲劇。
 

註1 文化資產不容易被發現其實在台灣有許多案例,例如軍事管制區的事是文化資產,築起高高圍牆的產業文資若無人批露也很可能就這樣消失。
註2 楊成宗先生因為家人在日本時代就在松山療養院工作,此療養院日本統治時期徵用其母系家族土地興建,且教職退休後,目前仍在附近種竹子,因此約略清楚歷史脈絡。
註3 日本時代也曾在松山設置精神病院,名為錫口養神院。
蕭文杰( 76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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