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1994年到2009年之間,弗利德曼和諾德勒畫廊持續從長島藝術經紀人葛拉菲拉.羅薩萊斯(Glara Rosales)取得藝術品,先是在畫廊寄賣,後來直接向其購買。羅薩萊斯杜撰了一個故事,她從一個未具名的顧客(無名氏先生)或他的兒子(小無名氏先生)那裡得到這些作品,他們繼承了這些畫作,但想要保持匿名。弗利德曼沒有多做查證就接受了這個羅織的故事,或是直到今天,她仍認為這種保密方式是藝術市場運作的一部分,她也相信這些作品都是真跡;她自己甚至也買了三件,並合購了一件「波洛克」的作品。她把其他的畫作賣給一群引人注目的顧客,這些客人也非常相信她的判斷以及畫廊的名聲。
這時一切都還沒有異狀,直到擁有羅伯特.馬哲威爾作品版權的德拉勒斯基金會推翻先前對於《西班牙輓歌》(Spanish Elegy)的鑑定結果,這件作品約在1953年繪製,便被列為偽作。這件作品曾在2007年,由諾德勒畫廊前銷售員朱利安.魏斯曼(Julian Weissman)以65萬美金賣給歐洲奇拉拉畫廊(Killala Fine Art)。他正是從羅薩萊斯那裡得到這件作品。當德拉勒斯基金會兩年後翻轉結果,奇拉拉畫廊便上法院提告,要把錢拿回來。2011年,羅薩萊斯和魏斯曼賠償了65萬美金作為和解。但是,這次子彈射向一幅密密麻麻佈滿著黑、黃、紅和白色雜點的作品:波洛克「所做」之滴畫《無題》(Untitled, 1950)。這件作品在2007年由諾德勒畫廊以1,700萬美金賣給倫敦的避險基金投資人皮耶.樂格蘭奇(Pierre Lagrange)。當樂格蘭奇後來想再轉賣時,蘇富比和佳士得都拒絕受理這件畫作,因為這幅畫並未出現在藝術家的作品全集圖錄中。後來的檢驗更發現了畫中所使用的黃色顏料,是 1970年的產物,而藝術家於1956年過世。樂格蘭奇揚言提告,諾德勒畫廊便無預警停業。後來樂格蘭奇告上法院,但在法院開始審理此案以前,雙方就已祕密和解。
儘管如此,這個爭議很快就引起恐慌;當媒體報導新一批的偽作新聞後,其他藏家則益發惶恐地開始檢視從諾德勒畫廊買回來的作品。當前古馳總裁、現任蘇富比拍賣行董事長多明尼柯.德索爾(Domenico De Sole)和他的夫人愛蓮諾在2011年參加邁阿密海灘巴塞爾藝博會時,發現了一個問題:八年前,他們以830萬美金的價格,從諾德勒畫廊買進一件「馬克.羅斯科」的畫作。在會場中,愛蓮諾用iPad快速瀏覽當天的報紙新聞,她讀到一則報導指稱其他買家控告畫廊販售據稱是偽造的作品。「﹝它們的﹞出處和我們被告知的資訊相符,」她後來在法庭上作證。「我相當震怒。」
接二連三的爆料隨之而來,一直到最後爆發了令人震驚的消息;突發意外事件,才確認諾德勒畫廊確實經手膺品的買賣。葛拉菲拉.羅薩萊斯──這些馬哲威爾、羅斯科、波洛克和德.庫寧作品的源頭──突然崩潰,並在2013年認罪,承認她密謀出售假畫、密謀洗錢,甚至透過偽作計畫來逃稅。她承認透過諾德勒和魏斯曼售出60件作品,共獲得3,320萬美金;畫廊出售的作品總計高達8,000萬美金。
最後終於查清,諾德勒畫廊以及另一間位於曼哈頓的畫廊所售出的偽作,全都出自一位上了年紀的中國畫家錢培琛之手,他當時住在紐約皇后區。根據聯邦刑事起訴書,檢察官在他家裡發現了介紹抽象表現主義畫家的書冊,以及一包裝滿舊釘子、上面寫著「羅斯科」的信封。同一份文件指出,有對西班牙兄弟:荷西.卡洛斯.伯甘迪奧斯.迪亞茲(José Carlos Bergantiños Diaz,羅薩萊斯的情人及合夥人)和赫蘇斯.安赫爾.伯甘迪奧斯.迪亞茲(Jesús Ángel Bergantiños)提供材料讓羅薩萊斯製造偽作,後來羅薩萊斯也承認販售這批偽作。最後發現他們可能更早就開始進行作品偽造,從1980年代就委託錢培琛仿冒凱斯.哈林、尚–米榭.巴斯奇亞和法蘭西斯柯.祖尼加(Francisco Zúñiga)的作品。
迪亞茲兄弟居住在西班牙,而西班牙法院拒絕了美國的引渡要求;律師表示他們應該在西班牙接受審判。至於錢先生,他在羅薩萊斯認罪之前,就已逃回中國。他在2016年接受ABC新聞訪問時,聲稱對於自己的作品被當作真跡出售並不知情。總共有十件控告諾德勒畫廊的訴訟,其中九件也將安.弗利德曼列為被告。控告內容包括詐欺、詐欺性不實說明和違反「反犯罪組織侵蝕合法組織法」(Racketeer In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這項法案的制定就是在1970年代用來起訴義大利黑手黨。
一旦確認這些畫作確實是假貨,那些被欺騙的買家就要採取另一種手段來控告諾德勒畫廊、畫廊前負責人麥可.哈默(Michael Hammer)及前執行長安.弗利德曼。買家現在需要證明,被告應該或需要知道他們花大錢從畫廊買進來的作品都是仿冒品,所以他們都犯了詐欺罪,而這顯然是哈默和弗利德曼嚴正否認的。
多明尼柯和愛蓮諾.德索爾以2,500萬美元起訴諾德勒、弗利德曼和畫廊控股公司,這是羅斯科的三倍。在曼哈頓一個寒冷的2月天,一群記者加上許多看熱鬧的訪客──其中也包含了畫廊老闆──都到了南區大法院的公共藝廊看煙火。兩個星期以來,原告和被告都陷入了作品真實性、出處和作品託管的辯論,律師、證人和法官之間也出現了激烈的辯論。
在一連串的細節之中,有人發現,若是沒有弗利德曼口中的「祕密聖誕老人」(羅薩萊斯),那諾德勒畫廊將會面臨財務上數百萬美元的赤字。一位專家證人瑪莎.帕里什(Martha Parrish)作證說,在她看來,按照起訴書上記載諾德勒的行為,若要用很低的價錢買下這些來源不明的作品,並且以現金支付,這會讓每一個信譽良好的仲介商「避之唯恐不及」。在案件開始審理前,安.弗利德曼即宣稱她非常期待「要上法院的那天」,她將展現她的善意和誠信,並且要釐清自己所有的犯罪嫌疑。但在案件審查的那兩週,就在她殷殷企盼站上證人席之前,法官宣布本案已經解決。所有的條款仍未公開,而關鍵問題──諾德勒和弗利德曼是否對於販賣偽作知情,或他們也被欺騙了?一樣仍未解答。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案子中,作品來源的不透明、專業人員的不可信賴與畫廊和專家之間的利益衝突,再再揭露了藝術市場的黑暗面。有六位專家被傳喚到庭上說明,包含羅斯科的兒子克里斯多福(Christopher)和藝術史學家史提芬.波爾卡里(Stephen Polcari)。
「你過去是否曾表示,羅斯科的作品看起來都很像?」審訊時藝術史學家史提芬.波爾卡里這樣被問道,針對這個問題,他對著旁聽席幾個笑出來的人回答:「嗯,是的,他就是以他獨特的風格而聞名。」「所以,關於這種獨特的風格,」律師繼續說道,「你無法分辨出來每一件作品的差別嗎?」波爾卡里表示同意。他已經根據羅薩萊斯來路不明的作品製作了十份報告,費用由諾德勒畫廊支付,並被迫在法庭上承認十件作品都是偽作。在他的證詞中,他堅持要把作品放在藝術家的創作脈絡中來看,而不是憑空鑑定真偽。
「它們是很出色的作品⋯⋯只是剛好是由其他藝術家所做,」他說。在同一場審訊之中的幾次交流,藝術史學家及羅斯科研究學者奧利佛.威克(Oliver Wick)透漏他收到畫廊給他的30萬美金以及羅斯科畫作買家給他的「介紹費」15萬美金。作品售出時,威克在蘇黎世的貝耶勒基金會(Fondation Beyeler)擔任策展人,他曾規劃這件作品在一場展覽中展出。在撰寫本書時,最初的十件訴訟案,僅有德索爾的案件進入法庭審理;有三件仍待審理,包含兩件「羅斯科」及一件「傑克森.波洛克」案。
其中,部分結案的是拉斯維加斯賭場老闆法蘭克.費爾蒂塔三世(Frank J. Fertitta III)所提出的訴訟,他在2008年以720萬美金買下一件羅斯科的作品。根據費爾蒂塔的律師表示,「威克持續與諾德勒合作,並在貝耶勒基金會展出至少兩件羅薩萊斯的偽作收藏。」威克的律師則否認兩造之間的關係,並堅持雙方的聯繫只是偶而為之;威克也不過是眾多被這件羅斯科作品混淆愚弄的人之一罷了,他「與這場交易沒有任何關係。」根據法庭調查文件,在把「羅斯科」畫作賣給費爾蒂塔後,威克寄了封電子郵件給這筆交易的仲介,倫敦仲介商艾金.麥克林畫廊(Eykyn Maclean),向他們推銷第二件羅斯科作品。
「看起來這兩件作品都是在同一個禮拜完成,」威克寫道,「這件作品狀況同樣相當良好,是來自另一方私人收藏,用同樣的裝裱方式,相當完美⋯⋯」威克的律師則表示:「威克從未銷售過這件作品,而且他也從未銷售過;他甚至不曉得這件作品能不能銷售。他只是和艾金提了這件作品,因為畫廊常常會向他打聽作品的消息。」費爾蒂塔在2016年私下與畫廊及弗利德曼祕密和解。費爾蒂塔之前到瑞典法院控告威克點頭授意偽造這件作品,他則與威克在2017年和解。法院最後撤銷這些提告,理由是「沒有提供證據指出被告知悉這些作品是偽作。」
「我們贏了瑞典這場官司,還給威克一個清白,也得到勝訴費用。之後,原告又提出上訴,但這個案件在紐約就無消無息,」威克的律師,大衛.鮑姆(David Baum)說道。在2017年,費爾蒂塔與安.弗利德曼及諾德勒和解,但撰寫本書的同時,他還有控告另一個專員但仍未解決的案件。最後一個控告弗利德曼的案件,是由藏家法蘭西斯.漢彌爾頓.懷特(Francis Hamilton White)提告,並在2017年8月和解。
在法國,跟這樁醜聞同樣讓人震驚的消息,是關於古典大師的畫作,這個領域有賴於非凡的技巧及藝術性,以及對媒材的通盤瞭解。這不僅僅是畫布上有幾個色塊而已,這是幾世紀以前的作品。在一個案件中包含奧拉齊奧.真蒂萊斯基(Orazio Gentileschi)的偽作,以及弗蘭斯.哈爾斯(Frans Hals)、老盧卡斯.克拉納赫(Lucas Cranach)和帕爾米賈尼諾(Parmigianino)的仿冒畫作。
2015年出現了第一個問題的徵兆,當時法國警方從一個匿名舉報中,查獲了正在法國某處展出克拉納赫大約在1531年所創作的《維納斯》(Venus)畫像未必是真跡。畫作主人是列支敦士登王子。很快地,其他畫作也受到嚴格審查,真蒂萊斯基畫在天青石板上的《大衛看著歌利亞的頭沉思》(David Contemplating the Head of Goliath)也同樣受到質疑。截至2016年,蘇富比因為由同樣來源取得的弗蘭斯.哈爾斯之《一名未知的男子》(An Unknown Man)向美國買家償還了1,000萬美金。蘇富比也發出聲明,「透過仔細的技術分析⋯⋯證實這件作品確定是膺品。」銷售這件畫作的倫敦仲介商馬克.魏斯(Mark Weiss)在本書撰稿時,仍未接受這項發現,並且被蘇富比控告,要求賠償蘇富比的損失──再次顯示了作品鑑定仍是項不精確的技藝。
還有另外一件有趣的案件同樣發生在法國,這次涉案的則是梵谷之作。2016年,法國門檻出版社(Seuil)發行《梵谷:失落的亞爾速寫集》(Vincent van Gogh: the Lost Arles ketchbook)一書,由加拿大學者博歌米拉.韋爾什–奧察洛夫(Bogomila Welsh-Ovcharov)和已退休的英國學者隆納.皮克凡斯(Ronald Pickvance)共同撰寫,皮克凡斯已於2017年去世。這本書重現了至今仍未出版的速寫集,據傳是梵谷抵達亞爾不久後,從1888年5月開始使用,直到兩年後他動身前往聖雷米安養院不久前才停止在這本速寫簿上創作。這本速寫簿的主人至今尚未確認,而這些速寫如果真為梵谷所做,那將價值數百萬美金。
但此書出版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梵谷美術館也發出聲明,否認這本速寫集為梵谷真跡:「就我們看來,速寫簿中的素描並非出自梵谷之手⋯⋯這些作品創作的時間比梵谷的時代晚了許多,或許只是有人模仿他的作品,這個人也忽略了梵谷最初是以黑色墨水進行速寫,而黑色墨水會隨著時間褪色成棕色,」館方在官網上的聲明稿這樣表示。
結果是,美術館在幾年前已經拒絕了這批作品 ─策展人出示了2008年以及2012年其中56件作品的照片,還有2013年拍攝的一些真跡照片。這兩次提出的作品,美術館都認為不是真跡。但該書的作者群都是受人敬重的學者;而出版本書的門檻出版社告訴我:「我們正在進一步研究,但出版社對於這本速寫作品集和來源的真實性並沒有任何質疑。」
這個問題並不僅限於美國和歐洲。「隨著價格升高,假貨的數量也跟著增加,因為新的機會出現在他們眼前了,」伊斯托說,「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印度、印尼⋯⋯甚至是中國。」他們通常
會挑過世不久的藝術家下手。
投入藝術市場和藝術論述書寫超過三十年。2000-2008年間擔任《藝術新聞》(The Art Newspaper)藝術市場版編輯,目前仍為此版的特約。曾為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撰寫每週專欄,於2016年結束這份長達八年的工作。2014年出版《錢暴:21世紀藝術市場大爆發》一書。除了在藝術市場的專業領域外,她同時對新興文化中心深感興趣。亞當亦於倫敦蘇富比藝術學院講學,並參與多場以藝術市場為主題之研討論壇:她也是「話說畫廊」(Talking Galleries)的董事會成員,並為女性藝術經紀人協會(Association of Women Art Dealers)贊助者、國際藝評人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t Critics)與國際藝術研究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rt Market Studies Association)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