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臺北長大,從中山北路一段住到七段的建築師邱文傑來說,北美館擴建案,激盪出他滿滿的童年回憶與未來期待,他呼籲,不要讓政治凌駕於建築專業之上。他贊成「林間美術館」的構想,但對於行車動線的變更,他反對以中山北路大型破口作為必要條件。

邱文傑認為,如此重大的建築決策,實不宜在競圖前,就公然告之已成鐵律,反而應該留下伏筆與彈性,告知中山北路車輛進出只是參考。未來參選團隊仍有權利改變車道進出口,而所衍生之時間及費用,乙方有權利跟甲方及PCM三方,再行商議。
邱文傑提醒,請不要告訴我們說因為某某原因,類似市長選舉前必須動工或什麼的,以此為理由強渡關山,這類型的說法執業20年的邱文傑閱歷許多,他強調,「選舉是一時的,北美館新館卻是永久的,而正義公理會站在永久之一方,市長也是庶民!」

以下是邱文傑在座談會中的發言(以第一人稱作紀錄):
有關「北美館擴建案」已經持續進行多時,這個案子採取「統包」,官方重時效而選擇統包,沒什麼對錯,但一般求優值設計案者,就不會選用統包的方式,但對於官方要的只是平實無華,重預算及進度控制的個案,採統包方式無妨。
至於本案定位為何?恐怕是北美館館方可以去深入思考的議題。臺灣是一個以政治狂熱為主流文化,這樣的島國裡,通常都是政治說的算。就擴建案而言,目前的預算真的合理嗎?這恐怕要請PCM說明一下!
我一直信任、也相信館方人員的專業與熱忱,北美館典藏庫房館和PCM建築師,也都是令人尊敬的專業者,相信這團隊不會有人瘋狂的想鼓勵蓋畢爾包那樣的玩意。但我還是想利用這最後機會,點醒這個案子在法律面執行面的特殊過往,以及未來可能修正的運作方向。畢竟這個個案的成案及執行過程,這些制度面的東西,相當複雜。
我一直認為,像畢爾包這種超大量體,恐怕很難再得到現代人的掌聲,因為時代的趨勢,已經不是那樣走了,所以「高、大、尚」的展覽館,要不要部分調整成「小而巧」的空間,省下營建費用,供人才招募,或設備之用,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其實,我自己是大折衷主義者,原則上我贊成建築設計師簡學義於座談會的論述,只是對於所謂國際比圖那段,稍微有不同見解。我一向認為,沒有必要用國際競圖,來證明臺灣建築師的能耐,事實上任何優質作品,就算在偏郷,就算規模不大,只要夠好,人家早晚會知道的!更何況比圖只是紙上作業,沒必要用它來刷存在感。任何在這塊土地,長出來令人感動的建築,都有機會被國際看到。
如簡學義所提,從源頭思考公園,利用都市計劃變更,把目前的公園用地,改為美術館用地,這個邏輯,自然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能在這時間點上,依然執意追求源初的正當性,頗有警世文之意。
但簡學義其實是心知肚明,為了北美館擴建案,變更都市計劃這事恐不會在臺北市發生,一來這時喊煞車,反作用力太大,二來也很難斷定它的不合法性,既然沒有不合法,便難以說服各方去接受都市計劃的變更。
過往,以建築師林洲民建築師為首的都發局,採用了一種「擦邊球」的方式,決定將美術館埋入公園地下,僅允許10 %的建蔽率在地面上,這也是所謂「林間美術館」所訴求的一個設計方向,似乎沒有法源說不可以這樣做,加上在政治力恐凌駕一切的島嶼政治生態中,我看這件事,不只箭在弦上,更恐怕已是木已成舟!
因此邱文傑建議應集思廣益,聚焦公開閱覽期間,還能做什麼?他特別強調的幾點重要觀點,希望對所有參加競圖的朋友,能起建設性的作用,創造出更優質的作品。
一、三館一體的整體思考
「北美館擴建案」能對原北美館內部空間與組織,一併整合思考嗎?
原北美館的空間架構,組織型態,動線甚至於出入口位置,是否可以整體考量,做一併的調整。
二、預留花博園區彈性開發的未來
花博公園圓山園區的空橋存廢,以及地下道之有無,應該是選擇題,不是必然的條件。
我認為重要的是,從圓山捷運站出來,沿著花博廣場,也就是原圓山足球場北側,一直到遠東方舟,再到北美館,這一條東西向的軸線,非常重要。換句話說,穿越中山北路,應該是必然的,但至於在地下,還是在空中,我個人覺得都有可能,要看設計提案方的策略。
事實上,無論是花博廣場周邊,或是圓山足球場內的後花博園區構造物,或是遠東方舟,都將面臨超過10年以上臨時性建築,開始老化的現象,有的可以留,有些遲早要面對搬遷,甚而拆除的命運。相信未來此區域的整體開發,將相當程度影響到與北美館之間的連結關係。
北美館對面,花博公園廣場的發展,將會是未來臺北城市發展,另一個重要的戰場。至於穿越中山北路是空橋,還是地道,甚至於連接點都應開放,納入整體設計的一環。是空橋,就要考慮美不美的問題,也要面對摭掩了圓山的疑慮;倘若是地道,恐怕還是要避開所有地下管線,作地下道,管線資料有了嗎?地下道是地下6公尺,還是9公尺米,難道不怕全球暖化下的狂風暴雨?
三、地面高層 (GL,ground level)的認定
你如果站在海霸王前面往北看,你會發現此段的中山北路人行道,相當舒適,然後你再仔細看,你更會發現,它其實是一個很長的大緩坡。

北美館入口廣場高層到基地南側的落差,約有6公尺,代表未來的所謂地下室,有6公尺機會在現在的地平面上,這對未來擴建案的排水,可是一大利多,也可大大的減少土方開挖,並創造挖填平衡的可能。
四、追究統包前通過環評及都審的用意
車道入口17.5公尺,在中山北路正面進出,聽說已環評及都審通過?這對嗎?其實我一直不懂,本案需要在產生建築師前先辦理都審,環評的原因為何?是用此方式強渡關山?是為了省時間嗎?就我了解,要先辦理環評跟交評,應該是已經算定案的程度,才會進行。
這樣的作法,如果在2014至18年原都發局長林洲民任內,採用與社會住宅一樣的強勢方式,由都發局先做基本設計,再公開招標遴選統包團隊,畫施工圖,及施工的方式進行,我還可以理解,但本案在都發局長已換人之後,沿用原來模式的必要性為何?
難道車道從中山北路進出這個方案,也是由現任都發局,責成PCM完成新的基本設計,然後準備找統包團隊,依樣畫葫蘆嗎?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不能沿用原來的設計方案,並清楚註明該案僅供參考,未來任何統包團隊,有權自由發揮更改設計。唯有這樣,才能把這個競圖,拉回到正常狀態,不是嗎?
而PCM有責任告之北美館館方,這細微卻重大的差異,否則北美館鼓吹遴選優質統包,以及設計團隊的美夢,必須以中山北路大型破口作為必要條件?
這實在是很不明朗的一件事情。
至於車道,為何不能挪至民族東路進出,甚而思考向北串連典藏庫房館車行動線的可能?所謂擔心震動、怕污染的思考,是導致車輛從中山北路進出的因果關係嗎?這之間的專業判斷,真的應該好好思考一下,牽涉到非常細緻的建築專業判斷。
我深深以為,如此重大的建築決策,實不宜在競圖前,就公然告之已成鐵律,反而應該留下伏筆與彈性,告知目前提出有關中山北路車輛進出,只是參考,未來參選團隊,仍有權利改變車道進出口,至於所衍生之時間及費用,乙方有權利跟甲方及PCM三方,再行商議。

最後我還要呼應一下前面講者,也對北美館新建典藏庫房,略為表述。
我個人認為如果新建典藏庫房,在北側的車行入口高程相當高。而所謂的地下一樓,如我前述,事實上是在現有地面高程之上的話,換句話說,雖名為地下一樓,但它的排水,仍可以自然放流,不用抽水馬達的話。
本案願意把建築量體埋到地下,其實是一個相當不錯的策略,壓低自身,凸顯高而潘建築師先前的傑作,又可讓出建蔽,讓北美館新館的建蔽增大很多,設計更有彈性,是值得稱讚之舉。但前提仍是地下一樓可自然放流,而地下二、三樓都有double wall內排水機制,另外有專家學者提到典藏庫房轉彎卸貨等問題,也還是要一併思考。

本案我一直強調,從基地西北角最高的入口廣場,到公園內低點,應該有5公尺以上的落差,而基地內排水,最終還是經由北側計程車休息站附近,及民族東路排入新生大排,所以GL的認定非常重要⋯。
對一個臺北長大,從中山北路一段住到七段的臺北人而言,美軍俱樂部,圓山動物園,原花博公園內的眷村彈子房,到兒童樂園,圓山橋和再春游泳池(那個消毒水味道重到現在都還記得)。在這一區塊上,有我太多的童年回憶,以及對未來發展上的期待,在21世紀的此時此刻,我們應該不會笨到想期待一個早已過時的畢爾包吧,我真的很期待一個合宜的北美館新館。
最後,希望趕在最後公開閱覽期間,能有機會,提供正向的意見,共同打造一個更貼近藝文需要、産業發展,又能活化都市空間並貼近市民生活的北美館新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