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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與「公眾」的困局── 談CCC創作集的問題與可能的未來

「專業」與「公眾」的困局── 談CCC創作集的問題與可能的未來

Dilemma with Being “Professional” and “Public” – Problems with the Creative Comic Collection and Its Possible Future

4月29日CCC創作集編輯部發出解散聲明 ,又再次引爆CCC是否廢止的問題,此文以數位典藏的初始目標談起,再從「誰能代表CCC」進行思考,並且用「這不是一本漫畫」的角度來詮釋CCC,以此最後試圖找出CCC專業化與公眾化可能解決的方式。

CCC創作集全名為「Creative Comic Collection 創作集」(簡稱CCC),為中央研究院執行科技部(當時國科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推廣項目之一,此為4年期的計畫,從2008年到2012年為止,其企畫目的是透過漫畫的方式活化數位典藏資料,以達到計畫「應用」之可能。4年期計畫結束之後,中研院繼續執行3年的「臺灣數位成果永續維運計畫」,並且與蓋亞文化出版社合作,嘗試「商轉」給民間出版執行,蓋亞也申請文化部2013與2014年的「定期漫畫刊物」補助,出版發行到2015年為止,因為漫畫業界對於其出版之內容評價甚高,2017年文化部在丁曉菁擔任政務次長時,專案補助中研院,使CCC創作集「重生」,又在2019年把CCC創作集業務移交給文策院經營,文策院也聘任CCC創作集的原班底於文策院任職,以利CCC創作集的持續。

但在2021年3月10日,兩位立委王婉諭賴品妤在文化部業務報告質詢,使CCC創作集停辦或轉型的議題浮上台面,從社群平台的討論擴散到臺灣漫畫圈,在立委質詢後,文策院以「轉型」來定調回應媒體說明的方針,召開多次討論會以平息眾怒。雖然文策院積極的邀集產學領域的人士進行討論,但是4月29日,CCC創作集編輯部發出解散聲明(簡稱原編輯部),又再次引爆CCC是否廢止的問題。此文以數位典藏的初始目標談起,再從「誰能代表CCC」進行思考,並且用「這不是一本漫畫」的角度來詮釋CCC,以此最後試圖找出CCC專業化與公眾化可能解決的方式。本文以文策院的新聞稿,本人出席4月19日文策院「臺灣漫畫內容開發策進機制諮詢會」,本人電訪CCC創作集主持人黃冠華等資料,進行文章的撰寫。

Thank you and…

CCC 創作集發佈於 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CCC所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根據目前文策院所刊登的新聞稿,與參考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於3月13日舉辦「第三次臺漫衝擊」的線上論壇摘要稿,可以把CCC事情的討論,概要的分成四大部份,分別是「品牌的歸屬」、「編輯的工作權」、「已洽談漫畫家的權益」、「讀者怎麼擴充」。這個部份剛好與漫畫製作的流程一致,也就是品牌、編輯、漫畫家、讀者。

「品牌的歸屬」的探討包含「CCC與原編輯部劃上等號」、「與民爭利」等議題,不過既然CCC一直都是使用公家資源來運作,因此在歸屬上已經是「公共財」,不可能商轉給現有出版社,也不存在這個品牌是編輯部所創造。而與民爭利的部份,大致是以過去CCC連載自製內容授權蓋亞出版為議論的源頭,但是出版又有客群與行銷策略的考量,選擇與那家出版社合作應該要尊重原編輯部專業的判斷。另外本人在執行漫畫李梅樹計畫時,出版社是遠足,CCC一樣也有洽談合作,雖然最後因為遠足自有考量而沒有合作,但此事也能看出CCC原編輯部的開放性。因此與其他三個問題相比,這個問題根本不算問題。

「編輯的工作權」是以計畫到期後,要用外包、編制內、編制外、編制長度等來進行討論,這部份也是原編輯部與文策院條件談判破裂的地方。部份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用外包或編制外,在薪資條件不充足的條件下,編輯只能接一堆案子過活,無法再用製作CCC研究型漫畫編輯工作的時間滿足CCC出版品的細節。而且聘任期短,工作保障上條件較差,對於CCC未來規畫的落差,原編輯部自然不會願意與文策院續約。

「已洽談漫畫家的權益」是多數漫畫家關心此事件的主因。依據「第三次臺漫衝擊摘要」可以得知,很多漫畫家甚至尚未簽約,只是口頭討論階段就已經投入大量的心力在CCC的計畫上。

由蓋亞文化所出版《CCC創作集》復刊號第25號、第26號,第26號為實體出版最後一期。(©蓋亞文化)

最後「讀者怎麼擴充」也是外界一致認為原編輯部與文策院事件的導火線,包含CCC平台如何擴大,如何有更開放的公共性,讓其他商業出版社參與。很可惜的是,這個應該是最需要討論的議題,但都被前三個議題帶走注意力,沒有任何的討論是針對CCC平台如何更公眾化而進行。甚至有部份的討論還認為CCC不該公眾化,文策院如果要公眾平台,應該要創作其他品牌等。上面提及的四個問題,剛好都點出CCC創作集本質上不是漫畫,因此先假設CCC不是漫畫,才能在這次的事件找到解答。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付予的任務

在談論為何CCC不是漫畫之前,要先溯源找到CCC執行的目的,就要瞭解國家在推動數位典藏背後的用意。根據「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網站」的公告內容,可以瞭解臺灣最早的數位典藏計畫,是1998年到2002年的「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之後長達14年的數位典藏之推動。然而最後一期除了「數位典藏」以外,更加入「數位學習」,試圖用「數位典藏支援數位學習」,呼應數位典藏文化資源的保存、利用、教育、研究、加值創新等目標。張嘉彬在其研究《數位典藏支援數位學習之探討》,提及數位典藏運用在數位學習不同的系統,其中「加值創新」是要把數位典藏的成果進行商業上面的應用,包含動漫化、遊戲等等,也有提及數位典藏要跨領域導入成本過高的問題,也因此說明為何CCC只能由國家預算執行。

另外在吳萱的研究《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學術研究成果與跨領域合作探討》,則是表列了計畫最後實際達到的成果,其中從2002年到2010年第三季的相關成果,都是以「學術研究」發表為主,8年共3813篇研究。兩篇論文都點出一個問題:數位典藏尚未有商業產值,導入到不同內容產業需要大量的成本,一般業者願意不大,在這種情況下,由數位典藏所衍生的CCC創作集,必然與產值或市場沾不上邊。

除了CCC本身體質與產值較難產生關聯外,就算是商業出版社,也很難比照CCC的方式運作,因為任何文獻與數位典藏的內容都有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如謝銘洋與周國敬的研究提及,數位典藏在執行時就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9 條之規定:「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為研究、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具名複製或監製。他人非經原保管機關(構)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第一項)。」與《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 條之規定「數位化成果係歸屬各典藏單位(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也因此,數位典藏的成果現階段是由中研院與其合作單位所擁有,一般的商業出版社是無法自由運用其數位典藏的內容,除非取得資料要進行大量的轉化,這其實也強調了CCC運作本身需要在「國家單位」的重要性。

不是漫畫編輯的漫畫編輯

CCC是數位典藏下的產物,也因此有著數位典藏計畫擁有的特質,如果要講述CCC與漫畫最大的差異,就是「研究為主漫畫為輔」,談論CCC事件,太容易誤用「漫畫編輯」四個字去定義原編輯部在CCC上進行的工作,也使得討論的議題太狹窄了一點。 研究的產生會有資料採集、文史研究法、地方學等等的專業知識,所以原編輯部的成員都是研究助理背景,熟悉一定的研究方法,受過完整的訓練,如果用研究報告的角度看CCC,這群原編輯可以算是研究成果的共同作者。但因為這個報告是漫畫的形式,所以套上了漫畫分工的架構,自然的變成了「漫畫編輯」的身份。這群漫畫編輯其實重要的能力不是漫畫編輯,應該是「研究員+漫畫編輯」。也因為這個身份名詞的誤用,讓這件事情變成雞同鴨講。

但是雖然用共同作者來定義原編輯部,仍不能把原編輯部與CCC創作集畫上等號。因為這些編輯在執行CCC專案時,與中研究有雇用關係。以《中央研究院著作權處理要點》第2條的規定「本院專任人員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人員為著作人,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本院所有。」也就是原編輯部可以與參與CCC創作集的漫畫家一樣擁有著作人格權,但是財產權是中研院所有,移交給文策院也變成文策院所有,原編輯部是CCC的創始者,但不能成為CCC的代名詞。

語言不同的原編輯部與文策院

既然知道原編輯部的角色不是只有漫畫編輯,就可以知道不能只用「漫畫」來看待「CCC」。但是以本人在4月19日文策院「臺灣漫畫內容開發策進機制諮詢會」與會的結果,文策院在討論事情的角度,是以CCC是漫畫為前提,因此討論一直在「漫畫編輯」四個字打轉,也才會形成溝通上面的誤解。在事件爆發之後,文策院與原編輯部如同沒有內部溝通的橋樑,除了一開始就請出立委傳話以外,大多的訊息都是臺灣漫迷最常用的社群網站「噗浪(Plurk)」所流出,形成了一種集體的焦慮。也因為漫迷自帶「非我族類」的感測器,文策院被貼上「動漫外行人」的標籤,在這個前提之下,再進行溝通已經非容易的事,兩者講著不同的語言。

但是文策院真的不重視臺漫嗎?不重視CCC嗎?當然非常重視,甚至現在文策院的董事長丁曉菁,就是2017年讓CCC復活的關鍵人物。如果沒有丁曉菁,CCC早就在2015年結束停刊,因此文策院對於CCC的關注與重視毋庸置疑。但是為何會演變成現在這樣,最簡要的說,就是機構轉換「水土不服」,加上行政體系的差異,對與漫畫產業理解的差異等。另外原編輯部強調文化內容的生產,與文策院在新聞稿表示其角色不該產製內容,雙方想法邏輯天差地遠,是雙方產生裂痕的主因。雖然文策院不產製內容很合理,但是身為行政法人,有一定的公家角色,應該要成為官方機構與民間產業的橋樑,找出一個不產製內容還是可能保存CCC精神的方式。不過既然原編輯部已經在4月29日請辭,初步的磨合算是失敗了。

 《CCC創作集》人氣連載作品《綺譚花物語》。(擷取自CCC創作集粉絲專頁

CCC的未來需要一個文化內容研究處

雖然這次事件是以磨合失敗收場,但也剛好可以考驗文策院對於臺漫重視的決心。多數漫畫家、宅圈同好所擔心的事情,是原編輯部解散讓CCC變成空殼。為何原編輯部這麼重要,重要到好像沒有原編輯部CCC就死了?在這些情緒化的詞彙之餘,不論如何重要,也不能打破CCC公眾性的使命。也因此,文策院現在需要在原編輯部解散的情況下,說服一般大眾「新編輯部」一樣有原編輯部的水準,品質不會改變。

由於我把原編輯部的工作角色分成「研究員+漫畫編輯」,文策院要設法滿足「研究員+漫畫編輯」的專業。如果又要擴充到大平台或公眾化的概念,一般商業出版社不可能聘請一位漫畫編輯,還要出錢養一位瞭解研究方法的碩士。如果讓漫畫編輯回歸各家漫畫出版社,文策院統籌一個「文化內容研究處」,就有可能解決CCC在研究內容上的必要,而文策院有方向的公開徵求研究主題,在各大專院校徵求研究材料,甚至主動的參與研究與主題的設立,其執行的結構類似中研院時期原編輯部在2012年至2015年間與蓋亞文化合作的模式。各家漫畫出版社就有可能透過「文化內容研究處」的成果,來提升自己原創作品的厚度。

此外「文化內容研究處」也不是只有漫畫產業需要,影視音產業,都可以用其研究成果來進行數位內容的開發,對文策院是非常有必要之存在,甚至「文化內容研究處」的研究員也可以撰寫發表論文等等,讓文化內容的研究在文策院形成一種常態,有了豐富的研究,要開發深厚的文化內容,就會有穩固的地基。有了穩定優良的作品產生,自然就會達到商轉的可能,可以追求商業價值。

《CCC創作集》於2020年8月數位轉型,開啟全新臺漫平台。(擷取自CCC創作集粉絲專頁

CCC事件成為一個歷史教訓

CCC事件無法用一篇文章就簡單交代,因為溝通真出了問題,加上如何「擴充讀者」已經是巨大且宏觀化。現階段文策院縱使有心的想要發展臺漫,但若沒有聘任瞭解動漫語言的主管,光是新聞稿的內容,是無法讓漫迷能接受。但若漫迷一直用非我族類的態度去看待文策院的善意,只會破壞了臺漫得來不易的環境。此時此刻,雙方應該要花更多時間,討論CCC平台或CCC精神要如何更有效的擴充讀者,前提是要收起對於文策院的成見。

臺灣需要一個國家級的漫畫平台,讓臺漫市場可以透過國家的力量被打開。這一點,相信不論是站在那一方立場的人都能點頭認可的。所以「大廚走了希望餐廳快點倒閉」的想法沒有必要,CCC研究不能停下,才能成為推動文化策進的關鍵。原編輯部對於CCC甚至臺漫的發展功不可沒,高手不論走到那裡依然是高手,就算原編輯部解散,CCC的精神也會透過原編輯部的轉移遍地開花。這次CCC的事件,是文策院的危機,但也是臺漫成長最大的轉機。


參考文獻

  1.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2008-2012)。
  2. 數位文化中心臺灣數位成果永續維運計畫
  3. 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第三次臺漫衝擊」 3/13線上論壇摘要
  4. 張嘉彬〈數位典藏支援數位學習之探討〉,《圖書與資訊學刊》58,2006,70-95。
  5. 吳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學術研究成果與跨領域合作探討》,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學位論文,2007。
  6. 謝銘洋、趙義隆、陳曉慧〈數位典藏之保護與授權加值應用相關法律問題探討〉《藝術教育研究》16,2008,77-106。
  7. 周國敬〈數位典藏授權的探討〉《 國史館館訊》04,2010,31-40.
  8. 數位核心平台計畫
羅禾淋( 8篇 )

畢業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科技藝術研究所碩士與國立台灣大學資訊網路與多媒體所博士。長期研究網路文化與數位科技,對應日常生活、環境、城市等議題。在漫畫跨領域策展方面,開創「漫畫裝置文件」展出的方式,策展經歷包括:《GAME‧NOT OVER‧YET電玩藝術特展》、《當漫畫介入社會》、《滲透次元壁 – 臺日漫畫美學當代藝術特展》等。當代藝術議題方面,以寶藏巖的駐村經驗出發,長期觀察城市與邊陲之間的關係,策展有《日常壞軌》、《都市馬赫帶》、《鄉愁製造機》等。2012被選為臺灣畫廊協會畫廊周年度策展人、2013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年度策展人、2015與2016大內藝術特區藝術節年度策展人、2017新樂園藝術空間20周年策展人、2018年臺北數位藝術節《超機體》策展人。目前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動畫藝術與影像美學所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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