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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專題】以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為例,檢視文策院未來運作體質

【文策院專題】以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為例,檢視文策院未來運作體質

目前在各國扶植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的專職機構中,以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CCA)與台灣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性質最為接近,檢視KOCCA的使命與作為,應有助台灣對文策院有較真切的期待。

文化部近來動作頻頻,除了幾項重要法案的通過外,預計今年還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結合國家發展基金,以「國家隊」概念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時尚設計及文化科技應用的產製、傳播及發展。文策院的範圍明確,應是依法國對文化產業的特殊定義,即主要指涉產出可以複製(reproducible)的內容產業,如視聽媒體、書籍印刷、新聞廣告等所擬,因此沒有包括講究真跡原件、獨一無二的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文化資產。未來的職責重點勢必也將從可複製,因此能夠大量製造、大量銷售的特性出發,關注研發、授權與行銷。目前在各國扶植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的專職機構中,以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re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KOCCA)與台灣文策院的性質最為接近,檢視KOCCA的使命與作為,應有助台灣對文策院有較真切的期待。
位於北京韓國文化院內的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re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KOCCA)辦公室是韓國內容產業進軍中國的推手。(黃心蓉提供)
以KOCCA作為參照
韓國由行政法人式的中介組織協助推廣韓流(Hallyu)的政策其來已久。KOCCA是在2009年由文化體育觀光部整併韓國放送影像產業振興院(Korea Broadcasting Institute)、文化內容振興院(Korea Culture & Content Agency)、數位文化產業團(Digital Contents Business Group of Korea IT Industry Promotion Agency)及韓國遊戲產業振興院(Korea Game Industry Agency)等而成,負責電視、手遊、電競、服裝、流行音樂、動畫、文化技術(culture technology,如AR或VR)等內容產業的研究與推廣。總部本在首爾,2015年遷往全羅南道的羅州市。韓影部分則因由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Korean Film Institute)主其事,並不在KOCCA轄下。
 
KOCCA 的工作望似龐雜,從調查規劃(產業白皮書的撰寫)、訓練養成(開設育成課程)、支援製作(管理韓國最大攝影棚Studio Cube)、補助融資(與韓國進出口銀行合作)到品牌扎根(舉辦如Fashion Kode等大型活動)等,但整體目標只有一個:打造韓國為世界五大內容生產國(Develop Korea into one of the world’s top 5 content powerhouses)。基於質性評估的困難,「五大」應僅是一個量化目標。不過內容產業以創意為核心,又有藝術性或商業性的考量,前期投入資源動輒全數蒸發,絕非輸入時間勞力原料,就可精確預期成果的生產流程。尤其韓國人口僅有5,100萬,比起競爭對手日本、美國、中國數億或十億的人口,利基有限,只有善加掌握智慧財產權,發揮可複製的特性及行銷上的突破,極大化產值,才能持續吸引人才、資本。
韓劇海外版權的熱銷使南山首爾塔愛情鎖牆的畫面,廣為各地粉絲熟悉。(黃心蓉提供)
也因此,KOCCA雖然不是經濟部的智慧專利財產單位,卻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保持密切聯繫。又因為授權中所指的權利既可以是使用原著的權利,也可以是改作或重製的權利,韓國很早就提出「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 use,OSMU)的口號,這和對岸現在常說的「IP大戲」基本概念一樣,都是將單一素材化為多方運用、創造商機的雙贏策略。IP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簡稱,透過授權制度,將已存在的原創故事、人物搬上螢幕、手機或化身公仔、服飾和周邊商品,新版本因得以吸納現有粉絲,或根據回饋精準調整受眾,從而能夠降低開發風險,同時原作者也可獲得額外收入。當然,改編過後的劇本、遊戲或人物亦受版權保護,可以循此模式延續操作。如近期大熱的《金秘書為何那樣》、《我的ID是江南美人》,皆是翻拍自當紅韓漫,兩劇的播映權再分別售予各地電視台及影音串流平台。《太陽的後裔》則是在創下兩岸網路獨播版權一集23萬美金的天價後,順勢發行電視小說及繪本。如此經過層層的乘數效應,自然得以跳脫當地閱聽者或消費者有限的束縛,創造多元收益。
為了深拓所開啟的多通路,必須充分了解國際動向,KOCCA另在倫敦、北京、深圳、東京、洛杉磯、雅加達、聖保羅和阿布達比設有辦事處或商業中心。採取行政法人式的架構也是打算爭取在回應市場需求、延聘實務菁英上更加靈活。如KOCCA歷來執行長中,僅有首任Lee Jae-Woong出身政壇,其餘三人都是業界老將:2012年就任的洪相杓(Hong Sang-Pyo)曾任韓國聯合通訊社和YTN韓國24小時新聞頻道記者,也擔任過韓國總統首席公關秘書。2015年接任的宋星珏(Song Sung-Gak)原為三星集團關係企業第一企劃(Cheil Worldwide)高層,此為韓國最大廣告傳媒,海外分部遍佈數十國,宋執行長後因捲入朴槿惠閨蜜門事件請辭,但他確實在數據分析、拓廣據點方面經驗詳實。目前的金榮俊(Kim Young-Jun)則本是韓國搖滾天王YB樂團的經紀人、K-pop教父,他們對營銷風向的變化,觸覺敏銳,這些在整合官、民生態上很有助益。
K-pop善用「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 use,OSMU)的策略生產銷售大量周邊商品。(林非提供)
文策院作為國家隊的最強後盾,如何與現行機制整合與分流
KOCCA是韓流的重要推手,台灣社會對文策院也寄與厚望,但文策院在正式掛牌前,至少還有幾項需要努力的事。
首先是與文化部現有業務的切割及法務、金融、國貿專才的網羅。一直以來,法蘭克福書展、西南偏南藝術節(South by Southwest)或國際授權展會等的台灣館或台灣夜,都是由文化部領軍。諸如此類所需公權力較低、但又緊扣市場脈動的活動,以後應可由文策院接手。這表示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影視及流行音樂司、文創發展司乃至國家電影中心等的任務範疇,都需要全面性地再爬梳審視,以求各司其事。至於財、法、管理在各行各業中本來就屬高薪職位,如何攬才留才,也將會是文策院的重要課題。
其次是釐清將來補助、貸款與投資的區隔與關聯。一般來說,政府金援類型大致分為補助、貸款和投資等。補助屬於單純發放,但貸款和投資則與未來財務回收有關。貸款是債權債務關係的發生,借款人需要提出保證人或擔保品,如廠房、設備、物料,也負有還本付息的完全責任。投資則和債權債務無關,金主一旦將資金注入預期有所成長的標的,成為股東,就得共同承擔賺錢分紅、但也可能血本無歸的風險。由於觀眾喜好難以捉摸,銀行或創投基金對文創貸款和投資通常相對保守,即使是韓國進出口銀行(Export-Import Bank of Korea),也是經過多年觀望,才在2010年設有專門融資小組,在額度審核上,針對缺乏實物擔保或信貸歷史的文創公司放寬,並且提出低利貸款、待票房收入超過一定數字再收取比例人氣費(popularity fee)的創新作法。不過事實證明,韓流的成功比起政府的鼓吹更具效果。韓國中小企業銀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在嗅到韓影的高報酬潛力後,也迅速自發性地與美國摩根資產管理(JP Morgan)簽約,培訓相關人員,創立內容融資部門(Creative Content Financing Department),注資大場面的《代號:鐵鉻行動》《與神同行》等百餘部電影。韓國產業銀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還在2016年大手筆地和KBS電視台聯合設立總量1,000億韓元的私募基金,以韓劇、網路電影和VR為投資主要對象。文策院的當務之急是先決定往後補助申請資格,是否以非主流、小型或獨立為主;而在動用國發基金投資時,則是在商言商,以有獲利力的計畫優先?但在風險評估機制尚未成熟之前,文策院出手挹資必定非常謹慎,民間營利的金融機構,更有可能在看到產業茁壯、確定將有實質回報後才會參與,所以鏈結各界資源,提升量能,絕非朝夕可成,過於迫切的期望恐怕只會帶來壓力。
林權澤(Im Kwon-Taek)執導的《天涯歌女》是韓國影史首部觀影人數突破百萬的影片,他也是亞洲首位獲得柏林影展榮譽金熊獎的導演。近來韓影叫好叫座的例子很多,對資金募集有相當的幫助。(黃心蓉提供)
承上,文策院既是為了提升產業量能而創建,績效考核大抵不脫與數字為伍。當然,以台灣原生文化為素材的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時尚設計及文化科技應用理應蘊含台灣性。如韓劇在中東地區大受歡迎,甚至有伊朗人配合《大長今》播出時間開飯的佚事,一說是因為韓劇比起美劇裸露鏡頭較少,韓劇鋪陳的家庭觀也和回教宣揚的價值觀符合,可見在銷售掛帥的前提下,仍會有文化價值的流露。但文策院的產業當中的確有不少屬於流行文化或娛樂商品。文化部可以合併前述兩點思考,在產值至上的氛圍中,為堅持藝術載道的創作者保留空間。
高互動的《JUMP》功夫音樂劇及其他不同類型的表演藝術是韓國觀光熱推的節目。(黃心蓉提供)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所謂可複製指的是原型(prototype)與拷貝(copy)間無差異:一刷5,000本的書籍,任兩本之間對讀者而言應該幾乎一致;但朱銘木雕原作與3D掃描的市場價格及觀者感受則是截然不同;同一舞作仼兩舞者的詮釋也可能大相逕庭。所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文化資產都強調現場體驗,適合和文化觀光結合,然而這並不代表它們沒有生產複製畫、DVD或衍生商品,坐享鉅額授權金的濳能。文策院或可藉智財權及通路的諮詢服務提供,協助健全其它產業,同時滿足行政法人自籌經費的要求。
黃心蓉(Patricia H. Huang)( 5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