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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資產管理已成新趨勢,該如何踏出第一步?

藝術家資產管理已成新趨勢,該如何踏出第一步?

無可諱言,近十年來在國際情勢與經濟因素的不確定下,高端資產人士將投資品項從昔日的債券、股票證券、房地產和黃金等傳統投資品項,轉移至藝術品、葡萄酒、汽車、手錶等奢侈品項,透過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其中以藝術品的漲幅最為驚人。
近年來,國際大型畫廊積極爭取與知名藝術家資產(遺產)代理合作,豎立畫廊品牌專業形象,其中具代表的包括豪瑟沃斯畫廊旗下的知名女性藝術家路易斯.布爾喬亞工作室(Louise Bourgeois Studio),高古軒畫廊宣布取得錄像之父—韓國藝術家白南準(Nam-June Paik)之代理;佩斯畫廊於2015年起,也與巴黎Thaddaeus Ropac畫廊和聖保羅Luisa Strina畫廊,共同代理羅伯特.勞森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作品。其他如Lévy Gorvy畫廊代理行為藝術與極簡主義藝術家代表—伊夫.克萊因(Yves Klein)的遺作,來自蘇黎世的Galerie Gmurzynska畫廊則代理林飛龍的遺產等。觀察近幾年藝術資產管理受到國際重視的主因,亞紀畫廊負責人黃亞紀表示,「因為市場的不確定性,使得藝術史上定位明確的作品的需求增高;對於過世藝術家的需求增高,促使資產(遺產)管理成為市場上討論的焦點。」
無可諱言,近十年來在國際情勢與經濟因素的不確定下,高端資產人士將投資品項從昔日的債券、股票證券、房地產和黃金等傳統投資品項,轉移至藝術品、葡萄酒、汽車、手錶等奢侈品項,透過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其中以藝術品的漲幅最為驚人。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2008年金融風暴造就了亞洲藝術市場的蓬勃發展,讓具保值效益的藝術品成為資金避險的品項;隨著國際藝術品資產化概念逐漸普及、群眾募資形式的風行、數位媒體快速的資訊流通,以及年輕收藏世代的崛起,更加擴大藝術板塊能見度。擔任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簡稱TACPS)理事暨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的柯人鳳觀察表示,藝術消費市場逐年增長可從超高淨值資產人士(UHNWIs)購藏藝術人口數的提升來解釋,據了解增長人數到2026年將增加43%,此外藝術交易也促使新進消費者的加入,這群年輕世代的收藏者衍生出資產規模較低的投資型態,如眾籌等。
薩德斯.侯巴克畫廊外觀。(本刊資料室)
高古軒畫廊紐約第五大道分空間外觀照。(本刊資料室)
藝術品資產化  推升產業升級 
不過反觀台灣,雖然近年來台灣前輩藝術與抽象藝術討論話題甚囂塵上,但由於台灣缺乏藝術資產管理概念,使得台灣藝術家資料庫零散不全、市場萎縮,甚至造成鑑定鑑價的困難,難以被系統化的推介給普羅大眾,讓已逝藝術家作品的推動更加窒礙難行。因此,若想為台灣藝術家找岀新路,透過活化、保存與推動將台灣藝術家推上國際舞台,勢必得加速藝術家檔案建立、鑑定鑑價、託管與保險等藝術金融體制之建立,促使台灣藝術產業的升級。
事實上,從2017年起文化部即推出「重建台灣藝術史」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1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設置條例》,今年6月以行政法人型態成立的文策院正式登場,藉由推動「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完善文化金融體系」與「拓展國內外通路」為三大方向,柯人鳳表示,其中一項以建置完善的文化金融體系涉及資產範疇,或可作為未來衍生性文化金融資產之項目。「若依照現行成立行政法人的方式涉入市場,專責處理文創產業投融資業務,視覺藝術產業要成為文創產業投融資標的,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資產化』的挑戰,唯有克服資產化,才能進一步談『活化』,而『藝術家資產(遺產)』(Artist’s Estate)是推動「資產化」的首要標的。」
藝術家資產(遺產)管理如何入手?
除了一般的動產、不動產外,「藝術家資產(遺產)」指的是藝術家創作的作品實體、相關無形權利及附屬文件,包括藝術家的所有作品、工作材料、工具、筆記、草圖、期刊和其他文件等。當繼承發生時,除非是另有遺贈,通常是由藝術家家屬繼承遺產。藝術家資產管理包括藝術家作品檔案保存、建置史料庫(archive)與編制藝術家圖錄(catalogue raisonné)等,若能從「檔案保存」出發,將特定人士之私人的、社會的、藝術—文學的、或官方活動所產生所有非正式文件皆可視為「遺產」。
不過由於藝術資產遺產管理並非易事,過程漫長且需專業研究人力,花費的人力與物力成本非常人所能負擔。以歐美為例,「藝術資產管理」最早追溯至二次大戰前,當時藝術家將作品遺留或捐給美術館、博物館,除了多半是經由畫廊經營者管理和處置外,亦有獨立法律實體(如基金會)形式的資產管理也是常態。「採取這種方式管理和組織遺產的十之八九是沒有後代的藝術家,剩下的則是希望通過法律制度持續推動生前的遺願與想法。」
此外,以已逝藝術家為例,隨著市場的火熱,知名藝術家偽作與贗品問題層出不窮,由於在世時並未做好完整的藝術家作品全集,造成日後在鑑定上的窒礙難行。六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朱銘美術館法律顧問、臺灣文化法學會藝術產業小組召集人李佩昌表示,完整的「藝術家全集」(藝術家總錄)會依創作年份、類別、材質、作品狀況、風格手法、創作軌跡、交易資料、圖錄、展覽評論、媒體報導等做有系統的整理。例如藝術家吳冠中、范曾皆曾出面指責業者交易偽作,另外近期國內畫廊也因曾海文的畫作真偽問題,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未來在做藝術品鑑定真偽時,若進行創作風格分析及藝術史、來源、材料等資訊之判斷,整理的資料皆可作為有力的佐證,提高鑑定結果的可信度。」
柯人鳳也強調在藝術品鑑定過程中,藝術史學者或專家扮演關鍵角色,一份理想完善的鑑定報告,除了藝術史學者參與鑑定時提出個人專業的見解與主張外,如果能夠透過藝術檔案文件、風格鑑賞或科學分析互補,皆將成為訴訟時有力的證據
藝術資產管理與學術研究
做好藝術家資產管理,對於學術研究亦有很大的助益,因為完整收錄藝術家創作歷程、作品分類、展覽紀錄等,著述來源清楚與出版經歷,也包括展覽評論或學術書籍文章等,這些資料皆有助通盤了解藝術家的作品與其價值,作為學術研究和策展的基礎。藝術家圖錄對研究人員、收藏家、藝術品經銷商而言肯定是必備的工具。柯人鳳強調:「藝術家的遺產成功與否,取決於能夠使作品保持活力,例如不同世代的藝術家、策展人、學者和收藏家,是否能持續從作品中汲取靈感與新的研究與領域。學術研究、美術館與藝術市場是保持藝術家作品活化的重要關鍵。這三大支柱交互影響,必須平等地看待。學術研究激勵策展人,而展覽則激發了學者和收藏家的好奇心。此外,在市場上成功的藝術家與作品同樣會影響美術館的藝術景觀。」
藝術資產管理合作案例
對畫廊而言,與藝術家資產代理建立良好的關係,能夠塑造畫廊的專業形象,近年國際畫廊積極爭取以打造新品牌形象,反觀台灣在藝術資產代理觀念上仍顯薄弱。事實上,做好藝術家資產管理,有助於穩定藝術家作品在市場上的價格,特別是已逝藝術家作品需要仰賴市場的推廣,完善的藝術家資料檔案將可作為畫廊制定具體市場策略的基礎。
放眼台灣,與藝術家家屬或基金會合作的畫廊不在少數,但大多採單一項目或策展主題的合作方式,鮮少深入到為藝術家創作進行檔案的歸檔與研究。今年甫於七月登場的日本攝影師家中平卓馬個展—「中平卓馬:1974至1989」,即是由亞紀畫廊與中平卓馬遺產代理合作而來,此展是2017年藝術家逝世後的首次畫廊展覽。除了與中平卓馬藝術家遺產代理合作外,亞紀畫廊還與多位藝術家基金與家屬合作,如李元佳基金會、植田正治事務所,並參與鄧南光家屬處理遺產與展覽。
目前亞紀畫廊也參與遺產的整理歸檔與研究、展覽與市場規劃、美術館典藏規劃等工作,最新的進展是與李元佳基金會進行第二階段合作討論,第一階段的合作是在今年1月的展覽「李元佳與年輕藝術家」,接著明年亦將與植田正治事務所合作,舉辦植田正治逝世20週年的回顧展等。黃亞紀認為,明白過世藝術家生命史、生活細節、創作或技術細節的相關人士,無論是家屬或最親近的藝術家朋友、策展人朋友,通常也都會面臨年長或過世,所以如何由這些對藝術家具有高度理解的人,獲得與繼承相關的「無形資產」,對畫廊而言相當重要。
此外,黃亞紀認為如何在有限時間獲得擁藝術家「無形資產」之繼承人肯定,進而合作,即是一項挑戰,投入時間、金錢與溝通絕對是少不了。「如何與藝術家遺產共同整理、研究、推廣藝術家的作品,確實是一條必須大量投入的漫長路程了。」
亞紀畫廊於2019年1月16日至3月9日,策劃「李元佳與年輕藝術家」展覽現場。(亞紀畫廊提供)
從法律面看落實藝術資產管理的效益
以長遠來看,完善的藝術資產管理能為作品擁有者帶來保障。從法律觀點來看,李佩昌認為落實藝術資產管理將帶來四點效益,除了最常見的真偽認證外,其他如藝術價值認定、減少藝術品的產權糾紛,與避免智慧財產權上的爭議皆是。以「藝術價值」為例,在藝術資產管理中若能建置完整的「藝術家全集」,將藝術家創作歷程及脈絡,以及不同時期的作品分門別類與數量的梳理,則有助於藝術家的認定,可減少無謂的交易糾紛。
其次,就「減少藝術品產權糾紛」來看,藝術資產管理的落實能如何發揮效益?李佩昌表示,藝術家的資產如果是建物或土地等不動產,可以透過不動產的登記制度來認定產權所屬;然而,藝術家創作或收藏品沒有官方登記,就容易出現產權爭議問題。舉例來說,藝術家離世後,如果藝術品由第三人持有,很難就此論斷第三人究竟是因藝術家借展、寄售、經紀,還是透過贈與取得或保管這些藝術品,或者此收藏是藝術家借給友人作為擺設而非贈與等。李佩昌表示,如果是出借或寄售,所有權仍在藝術家手上;如果是贈與,所有權則已移轉給第三人,兩者權利歸屬大相逕庭。值得留意的是,如果以上的狀況都只是用口頭上的約定,而沒有書面文件留底,就可能發生爭議。為了避免產權出現糾紛,藝術家若能落實藝術資產管理,將第三人手中持有的作品,以究竟是借展、寄售、經紀抑或贈與等逐一釐清與記錄,建立完整文件檔案並定期盤點,則可大幅減少藝術品的產權糾紛。
此外,從「智慧財產權上爭議」來看,最常見藝術家在進行創作時,如果涉及以他人的創作為基礎進行二次創作的衍生性作品,是否獲得原權利人的授權等,再次強調保留授權文件的重要性,而著作權管理亦是藝術資產管理的重要環節。
雖然目前台灣在藝術資產管理仍稍嫌不足,不過近年學術機構陸續梳理台灣藝術家名單及其作品,如以「藝術檔案」為研究目標,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便於旗下設立「臺灣藝術檔案中心」(Art Archive Center of Taiwan, AACT)。只要開始做永遠不嫌晚,儘速建置藝術家資產管理機制,不僅推升台灣視覺產業能見度,更是產業升級的重要助力。
陳意華( 11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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