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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CSI】臺灣藝術產業與藝術鑑價:市場現況、困境與展望,專訪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柯人鳳

【藝術CSI】臺灣藝術產業與藝術鑑價:市場現況、困境與展望,專訪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柯人鳳

藝術鑑定與鑑價標準的確立、校園人才培育系統的建置、企業系統化資產管理、政府金融機制的支持,以及對外與國際接軌,這些都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永續的藝術生態系統。訪談之初,柯人鳳提到選擇在這個時機點討論鑑定與鑑價議題,因為體認到我們正處於文化價值建構工程中,希望透過這些長期推動地工作,讓更多人了解「藝術鑑價」並更有意識地應用,從而對整體環境產生積極影響。另一方面,若能獲得政府的長期支持,這條推動之路也將更持續且穩定。

自2010年,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TAERC,以下簡稱產經研究室)成立以來,柯人鳳與其團隊已投入臺灣藝術產業經濟領域的研究超過十年,階段性地陸續執行了「2010視覺藝術產業現況研究報告」、「藝術經濟學論述之基礎研究」、「我國藝術品移轉稅制與視覺藝術產業國際競爭力之關係及比較研究」與「全球藝術博覽會研究」等多項研究計畫。

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執行長柯人鳳於講座現場。(本刊資料室)

在針對臺灣藝術產業內部結構進行盤整工作前,柯人鳳表示亦曾與團隊先對亞太區藝術市場進行為期四年的調查,作為亞太區的一部分,研究國內市場時自然不能忽視國際市場的影響。經過幾年研究後,他們逐漸發現臺灣在國際間整體市場變動不大。於是便開始踏出下一步,走入藝術鑑價、鑑定與科學檢測領域,著手建立作業準則、藝術品資料庫以及相關人才的培育機制。

一個體質優良的藝術市場,內部往往具備一套完整的藝術鑑定與鑑價系統。藝術品的鑑定與鑑價,除了能活化藝術品的文化價值外,也可以幫助維持藝術市場的透明度,促進健全發展。然而,就臺灣藝術市場觀之,買到偽作卻求助無門的案例層出不窮。早在2010年,藝術圈內便曾發生「賣假畫,不算詐欺?」一樁判決引發眾人嘩然;又直到近期,引發展品真偽爭議的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一展,亦由於缺乏由官方認可的鑑定機構所提供的鑑定報告,在無官方標準可以明確地給予證明的狀況下,導致法院無依據可針對作品真偽及後續「詐欺」問題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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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界舉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點名國史館主管機關總統府與文化部應出面說明,並且盡快建立藝術品鑑定的相關機制。圖為(左起)石隆盛、蕭文杰、何孟娟、陳菁螢、耿桂英與胡永芬於記者會現場。(本刊資料室,攝影/陳晞)

這進一步點出當前臺灣藝術市場,依然缺乏受官方認定且具法律效力的鑑定、鑑價機構與規範。而這種缺失導致在藝術品交易的過程中,買賣雙方經常出現訊息不對稱的情況,無法全面掌握作品的真偽或價值,因而在日後回溯時容易留下不透明的灰色地帶,增加了糾紛的風險。

談到藝術鑑價的功能時,柯人鳳點出關鍵:「許多人在不確定藝術品的價值時,才會尋求鑑價師的幫助。」因而,一份合乎公定鑑價標準、該國會計規範,並受官方認定的鑑價報告,便成為遭遇商業糾紛、稅務問題時,尋求法律支持的關鍵依據。然而現今,臺灣並沒有一套關於藝術鑑價的明確規範,亦無官方認定機構專門執行。換言之,任何人、單位理論上都可以進行鑑價,這也導致了市場上出現標準不一、價值鑑定結果各說各話的情形。

藝術生態與商業間的空缺,缺乏解決途徑

訪談之初,柯人鳳首先提到了產經研究室在過去幾年間推動的幾個重要計畫。2016年,在文化部委辦下,畫廊協會與產經研究室,展開了「藝術品鑑定機制與資料庫先導建置服務計畫」,目標為推動制定各項準則,建立藝術鑑定資料庫、進行系統化的人才培育與促進國際合作(註1)。在「藝術鑑定先導平台」有多場學術研討會的成果彙編、專題報告與觀點分析,以及涉及藝術品判決的多起判例整理,首先為往後奠定了可供參考的研究基礎。

藝術鑑定先導平台網站頁面。(網站截圖)

2021年,再度受文化部委辦訂定「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參考準則暨研提人才培育機制」計畫,期間舉辦了九場專家諮詢會,匯集37位專家與33間國內專業機構。最終,將研究成果歸納為三個專業領域:鑑價、鑑定與科學檢測,為臺灣藝術產業發展架構,劃出了可供各方專業發展的基礎。至此看似逐漸上了軌道,然而,柯人鳳卻表示後續由於公部門的推動力不足,而未能朝向國家準則推進。

鑑定、鑑價與科學檢測,實為藝術產業中緊緊相扣的三個環節。首先,「鑑價」關於藝術品的「價值」;而藝術品的「價值」往往與其「真偽」相關,因而「鑑定」便作為「鑑價」的前置工作。準確的「鑑定」則需仰賴專業的「科學檢測」,需要引進專業技術與設備,同時也需建立一套標準化的作業流程,以減少人為作業的誤差。而就柯人鳳觀察,在臺灣的藝術產業中,這三個領域之間雖各有專家,也曾在召集之下齊聚一堂,卻仍因後續官方支持力不足,導致目前仍處在一個「各自山頭各自爬」的局面。

鑑定、鑑價與科學檢測,實為藝術產業中緊緊相扣的三個環節。(本刊資料室)

2023年,畫廊協會發布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準則》,明確列出三項作業標準,為多年來藝術品鑑定鑑價議題的進程樹立了里程碑。另一方面,面對國內鑑價標準的長期空缺,柯人鳳與產經研究室的夥伴們也陸續取得了一些進展,決定引進國外的藝術品鑑價標準。由於國外藝術品鑑定、鑑價早已發展為專業且規範化的領域,受政府嚴格審核,亦為市場提供了穩定參考依據,如國際鑑價師協會(ISA)。(註2)「這些標準在國際間是通行的,或許也能適用於臺灣」柯人鳳表示。「算是一種練習與連接」她接著形容,最終也成功地被高等法院採納為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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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RC藝術資產講座:如何踏出藝術家資產管理第一步」現場。(本刊資料室)

無形資產評價與藝術鑑價

成功地將國際通行的鑑價標準納入國內現行實務操作,並獲法院採納為判決依據後,柯人鳳表示,接下來仍面臨其他挑戰。首先是,長年在業界內的專家們是否認可這些標準?哪些人又是行業中的權威專家?其次,未來是否有足夠的後繼力量來銜接?這些問題驅使產經研究室不斷推進工作。

在三年間不停歇地開設了鑑定、鑑價與科學檢測相關課程,柯人鳳表示,這幾年儘管時有面臨「油燈耗盡」的風險,他們的訴求仍是要達到每年開班,「再怎麼難、沒有賺錢也要開下去。」同時,產經研究室也堅持與其他專業機構維持合作,如國際的ISA、國內的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學會。「維持機構與機構間的合作,而不是出自於個人的邀請,才能最大效度地發揮品牌的作用。」她說。

產經研究室持續與國內外專業機構合作,開設鑑定、鑑價與科學檢測相關課程。(本刊資料室)

目前臺灣並無正式的「鑑價師」(Appraiser)培育系統,相關產業對鑑價制度與規範也缺乏共識。此外,在臺灣現行會計準則中,對「藝術資產」的處理亦無明文規定,其管理與認列遵循著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註3)

公認的評價準則USPAP(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將「藝術資產」歸屬於「個別資產」(Personal Property)範疇,根據權利、產生經濟效益的可能性和控制權等層面來進行定義。同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之規定,「視覺藝術產業」屬於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一部分。(註4)「藝術資產」則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包括有形資產(如畫作)和無形資產(如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

「藝術資產」被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其中涉及無形資產(如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本刊資料室)

全球資本市場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已是通則,多數國家之會計準則紛紛與IFRS接軌,臺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13年起分階段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所採取的「公允價值會計」(Fair Value Accounting),對許多財務報表要素,包含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要求或允許採用公允價值衡量。USPAP對於資產價值則採取「公平市場價值 」(Fair Market Value, FMV)衡量,與財務報導時所用的「公允價值 」(Fair Value, FV)有些許的不同。

USPAP鑑價師所採用的FMV源自於美國內地稅局的「IRS Ruling 59-60」,其中定義FMV為「有意願的買方與賣方,在沒有受脅迫,在雙方對相關事實均有合理瞭解的情況下的交易價格」。該定義經過多年的使用,成為法定的價值標準。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一樣,認為FV與交換之價值有關,例如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對FV的定義為:「雙方對交易事項已充分瞭解並有成交意願,在正常交易下據以達成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之金額。」此一定義較接近USPAP所指稱的FMV。

柯人鳳接著指出,任何涉及鑑價的最終結果都要呈現在財務報表上。因此,一份獨立、公正、客觀且符合國內財務會計規範的評價報告,應該遵循哪些規定、依循哪些準則?這也反映了國內,鑑價、財務會計與無形資產評價之間的密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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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價師(appraiser)是一門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在歐美國家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因此其完成的評價報告必須符合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並遵循該國的財務會計和法律規範,提供「公允價值」(FV)的評估(註5)。因此,在產經研究室與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合作,於2023年開設的「藝術品鑑價專業國際人才專班」中,其中便包含了「藝術資產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的課程。

「藝術資產以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課程與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合作,邀請彭火樹名譽理事長現場授課。(本刊資料室)

她進一步說明,在國外,這類評價訓練早已廣泛應用。現今市場結構中的「公允價值」變革,源於1980年代金融危機後的會計制度調整,因而現代會計擁有完整的理論基礎,通過嚴格的研究方法和工具來推導具體的市場價值,所有鑑價工作均需依據ISA或「統一專業評價認證」(USPAP)的標準,定期進行專業培訓,並於每兩年更新專業資格,以確保其作出的鑑價報告符合準確性與公正性。

另一方面,柯人鳳也談到,許多藝文產業的公司對自身「資本存量」(capital stock)的認識薄弱,尤其是在產品、存貨管理以及資產負債表的處理上,因而無法清楚釐清自身的資本價值。這使得公司在向投資者爭取資金或落實市場機制時,缺乏明確的依據。因此,有效地進行無形資產的評等與鑑價,將有助於文創產業公司更好地對外爭取投資資金、獲得市場補助等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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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導入、證照化,人才培育系統之建設

她接續指出,在臺灣「藝術品鑑價服務」雖有稅務行業代碼(7:7609-99),卻缺乏與之相應的國家型認證考試與職能基準。她認為藝術鑑價應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專業化、制度化後才能逐步發展為國家考試與職能基準的一部分,進而真正鞏固整體市場的結構。「許多人抱著賺快錢的心態進入市場,然而,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她表示。

2021年,他們也計畫提出了將鑑定、鑑價和科學檢測納入學校體系並給予學分,以便學院的訓練能夠有效銜接職場。今(2024)年產經研究室也終於建立了足夠研究基礎,在北藝大成功開設「藝術資產與鑑定鑑價」課程,並招收了來自業界和學術界的學生。然而,在過去十多年中,花費了大量時間研究產業的結構性知識,並不容易融入學術體系。

她表示,在當前藝術市場中多數人只專注於市場交易結果,卻忽略了市場背後的歷史與結構。西方藝術市場的發展可以追溯至15世紀,經歷了安特衛普、倫敦、巴黎的興起,直到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藝術家流亡至美國,這些歷史過程塑造了今日的市場格局。然而,這些背景往往被忽視,大家更關心展覽和博覽會的銷售成果。從藝術市場的起源到辨別價值、價格與成本的意義,龐大的脈絡甚至讓已身處藝術界高階管理層的學生們也感到理解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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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藝術家亞伯特.約瑟夫.法蘭克( Albert Josef Franke,1860–1924)於《貝姆骨董商》(Beim Antiquitätenhändler)中描繪其所處時代的一位藝術經銷商。(Public Domian)

另一方面,如何在教學上有效連結鑑定、鑑價與科學檢測三個領域?例如,科學檢測需要專業技術與完善的實驗室設備,鑑價則需要商業管理思維,包含會計和財務等相關背景。在臺灣,雖然這些專業各有其專精的學校,但仍然缺乏跨領域的合作與整合。目前,市場上的討論大多以市場和銷售為導向,卻忽略了前端的結構性問題。臺灣的美術院校每年培養出大量藝術相關人才,但畢業後成為藝術家並非唯一出路,應可探索更多元的就業方向,引導學生了解各種潛在的職業選擇。

此外,也必須推動「藝術鑑定與鑑價」的證照化,以提高專業可信度和權威性。她強調:「學分與證照兩項應並行發展,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取代另一方。學校應該從學分設置開始培養這樣的意識,而進入職場後,必須通過證照化來進一步專業化。」否則,即便培養出許多學生,最終他們仍可能面臨就業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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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藝術資產之系統化管理

當前對於藝術品鑑定的認識與需求尚未普及,也是教育系統連帶產業成熟度無法提升的要素之一。藝術鑑定與鑑價的需求,遠比我們想像中更貼近日常,無論是個人資產配置,還是企業運營管理,舉凡涉及財產分配、融資、遺產與捐贈,或是藝術品買賣、藝術保險、資產重估等事務.皆有需碰上為「藝術品」鑑價的時刻。

藝術鑑定與鑑價的需求,遠比我們想像中更貼近日常,涉及財產分配、遺產與捐贈等層面。(本刊資料室)

而若回到國內,企業在資產管理中購藏藝術品仍面臨諸多限制。根據現行會計準則,藝術品作為資產時,通常以成本會計而非公允價值認列,這使得藝術品價值的增減無法如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從而為企業帶來日後稅務及資產減損等難以解決的問題。(註6)相較之下,國外有不少通過藝術品進行資產管理與投資的成功案例。

柯人鳳以自己過往研究過的對象為例,國外金融機構如德意志銀行,在金融風暴期間購藏大量藝術品,將其作為避險工具;汽車集團BMW則通過長期贊助項目,執行企業社會責任(CSR),並從中獲得藝術投資的回報。這些案例展示了企業如何有效運用藝術資產,實現避險與多樣化發展的機會。然而,這些成功案例的背後,離不開政府推動文化金融體系的支持。

2023年,考量與國際永續資訊的可比較性,金管會接續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藍圖,規劃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她也認為,文化部應積極確立完善的規模、機制與政策,促進銀行、企業、文化創意產業的互動,如此藝術資產管理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價值,並推動整體藝文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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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集團BMW長期與藝術博覽會合作,圖為2023年度台北當代藝術博覽會展場一隅。(網路資料)

此外,基金會購藏的藝術品往往因缺乏完善的管理政策而成為「庫藏品」。這些作品雖然具備一定的文化與歷史價值,但由於市場價值不明確,經常遭到低估或未被妥善管理;又如美術館在收到作品捐贈後,有必須確認這些作品價值的需求,亦是藝術鑑價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

柯人鳳也建議,企業與基金會可嘗試採取系統化的藝術資產管理方式,與專業的藝術顧問或畫廊合作,規劃年度的展覽與購藏計劃,以實現資產管理目標,避免盲目購藏。透過系統化管理,企業才能在財務報表中清楚反映藝術品的價值,提升資產管理的效能。這種做法不僅有助於明確劃分鑑價和藝術顧問的職能,也使得購藏過程更加專業透明。

與國際接軌之必要

訪談最後,柯人鳳提到,韓國目前亦正面臨產業價值計算的問題。她指出,儘管K-pop和韓國電影在國際上已獲得相當的成就,但在產業層面仍需使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和評價系統,才能有效接軌國際。

今年底,她應韓國Korea Arts Management Service (KAMS)之邀,將前往韓國「Global Perspectives on Art Appraisal: Policies, Training, and Emerging Challenge」研討會,分享台灣結合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評價的推動現況,現場也將有美國鑑價師協會(AAA)的理事長分享相關經驗。柯人鳳提到,臺灣在這方面並沒有落後。她表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如何在國家發展與產業發展的角色上同步前進,並從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角度,將有形與無形資產的評價結合起來。」這對於臺灣藝術產業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

藝術鑑定與鑑價標準的確立、校園人才培育系統的建置、企業系統化資產管理、政府金融機制的支持,以及對外與國際接軌,這些都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永續的藝術生態系統。訪談之初,柯人鳳提到選擇在這個時機點討論鑑定與鑑價議題,因為體認到我們正處於文化價值建構工程中,希望透過這些長期推動地工作,讓更多人了解「藝術鑑價」並更有意識地應用,從而對整體環境產生積極影響。另一方面,若能獲得政府的長期支持,這條推動之路也將更持續且穩定。


註釋

註1 詳細內容,可進一步參考「藝術鑑價平台」內部資訊。

註2 以美國國稅局為例,針對合乎開立鑑價報告資格的單位,皆有相關規範,在國稅局內部亦有覆核機制與專業人員。

註3 無論是公開發行公司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中小企業所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對藝術資產之會計處理皆無明文規定。

註4 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收錄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75

章郡榕(Chun-Jung Chang)( 37篇 )
採訪|朱貽安( 2篇 )

大學學習西班牙文,後修讀中國藝術史,有感於前生應流有鬥牛士的血液,遂復研習拉丁美洲現代藝術。誤打誤撞進入藝術市場,從事當代藝術編輯工作。現為《典藏.今藝術&投資》企劃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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