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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困難且具爭議的潛力文化資產:吳鳳故居與吳鳳墓

【蕭文杰專欄】困難且具爭議的潛力文化資產:吳鳳故居與吳鳳墓

吳鳳神話不乏以訛傳訛造成的誤導,及刻意塑造的傳說,雖然「傳說」,不盡符史實,但是見證日治以來以吳鳳為教育題材之變遷。無論是故居、墳墓、碑、匾,或是藝術創作,都是研究文化資產的題材。
吳鳳曾經是臺灣社會當中耳熟能詳的人物,由於「捨身取義」的故事是一個政治上宣傳的好題材,日本政權與戰後來臺的國民政府,皆以官方之力,修繕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的吳鳳廟(阿里山忠王廟),並將其列入法定文化資產]的項目去保護(註1),兩個政權也都將這樣的故事編入教科書當中,廣為稱頌及宣傳,演變成人們深信不疑的故事。甚至在官方的鼓吹之下,有不少藝術創作與吳鳳有關,例如大岡春濤1927年以《活著的英靈》描繪吳鳳騎白馬的英姿入選首回臺展的東洋畫部。光是以吳鳳為題材的電影就至少有3部,分別是1932年由「日本合同通信社電影部」臺灣電影製作所拍成劇情片《義人吳鳳》;1949年張英、張徹合導拍成《阿里山風雲》;1962年臺製廠聘請香港名導演卜萬蒼,舞臺設計家顧毅擔任布景設計,王引、張美瑤擔任男女主角,拍攝的寬銀幕彩色國語電影《吳鳳》(註2)。1943年林摶秋導演、簡國賢編劇、呂泉生配樂的舞臺劇《阿里山》也是以吳鳳故事為背景,分別在桃園與臺北公會堂(註3)演出。知名的舞蹈家林懷民也曾有「吳鳳」的舞碼;雕塑家蒲添生也本著「仁愛」精神創作了〈吳鳳騎馬銅像〉(註4)。這一些藝術家之所以「吳鳳」為創作,並非是惡意欺騙,而是吳鳳「殺身成仁」的故事在政府的刻意渲染灌輸下,已經根深蒂固,深植人心。
大岡春濤的吳鳳畫作《活著的英靈》。(圖片來源:臺展資料庫網站)
1943年舞台劇《阿里山》演出一景。(圖片來源:國家電影與視聽文化中心)
過去歷史學家並非都沒有人質疑「吳鳳神話」的不合理之處,例如林衡立在1950年代發表了「阿里山曹族獵首風俗之革除」就提出反證,只不過這篇文章是發表在《中國民族學報》,這類刊物並不普及,大眾不易看到。直到1980年7月28日,陳其南在通俗的《民生報》七版發表了〈一則捏造的神話─「吳鳳」〉,這篇文章撼動了臺灣社會,人們開始懷疑長久以來政府造假、愚民,後續引發了原住民運動,於是立於嘉義火車站前的吳鳳銅像在1988年被拉倒,1989年吳鳳鄉也在原住民的抗議下更名為阿里山鄉,同一年教科書也將吳鳳的故事由課文中移除。
但是鮮有人知,吳鳳的故居、吳鳳墓至今尚存,在沒有《文化資產保護法》(下簡稱文資法)的年代,1978年竹崎鄉公所就已經奉命在吳鳳的故居、吳鳳墓前方製作「古蹟」解說石碑。
吳鳳故居前方有竹崎鄉公所立的「古蹟」解說大理石碑。(攝影/蕭文杰)
1979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著手研議文化資產政策,又將位於竹崎鄉的吳鳳故居、吳鳳墓列入所謂的「暫定古蹟」名單之中,只不過「1979中華民國內政部暫定古蹟」與1982年之後《文資法》所談論的「暫定古蹟」完全不同。「1979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暫定古蹟」是政府在沒有《文資法》下的「古蹟預備名單」,並不具有任何法律保障效應,不是真正的法定文化資產,嚴格來說其功能是日後《文資法》立法後的古蹟指定的參考依據。但隨著社會運動興起,相關研究報告出爐,眾人指責吳鳳神話捏造,破壞族群和諧,吳鳳故居與吳鳳墓由早期政府年年舉辦祭典的高人氣場所,變成了為文化資產界的禁忌,鮮少有人願意談論這樣的場所是否有文化資產價值。
我們不可否認「吳鳳神話故事」內容有許多以訛傳訛或是杜撰的爭議,但是因為吳鳳所留下大量不同時代的史料,卻又是值得研究,因此姑且把這類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可能會挑戰社會禁忌的歷史建築物、文獻、文物,歸類到「困難的潛力文化資產」。
不過筆者認為,這些「困難的潛力文化資產」有助於釐清「吳鳳傳說」,若就文化資產保存及歷史真相角度,臺灣社會不應閃避這樣的議題。
吳鳳是真實人物但吳鳳神話有矛盾之處
由於吳鳳神話被學者指證捏造,坊間在傳播這類消息時有時候過於簡化,連帶的不少人認為吳鳳是不存在的人物。不過無論是陳其南、薛化元、翁佳音、李亦園等學者,他們所抱持的論點,都是吳鳳神話缺乏足夠的史實考證依據,吳鳳神話的內容與原住民慣習不符,但是他們並沒有否認吳鳳是真實存在的人物(註5)。
關於吳鳳神話故事,文獻通常是引用清朝劉家謀的《海音詩》(咸豐5年,1855)及其附文,與倪贊元的《雲林縣采訪冊》(光緒20年,1894),將其視為早期的重要文獻。
《海音詩》詩文:
紛紛番割總殃民,誰似吳郎澤及人。拼卻頭顱飛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附文:
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名日「番割」;生番以女妻之,常誘番出為民害。吳鳳,嘉義番仔潭人,為蒲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殺阿豹厝兩鄉人,鳳為請緩期,密令兩鄉逃避。久而番知鳳所為,將殺鳳。鳳告家人曰:「吾寧一死以安兩鄉之人。」既死,社番每於薄暮見鳳披髮帶劍騎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於中路殺人。南則於傀儡社,北則於王字頭,而中路無敢犯者。鳳墳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海音詩》是劉家謀擔任臺灣府學訓導時期所寫,寫作地點於嘉義番仔潭(位於今嘉義縣竹崎鄉),正好是吳鳳故居所在的地方。推測劉家謀在此聽聞地方的鄉野口傳故事,假若吳鳳過世是在乾隆34年,那寫作的時間距離吳鳳過世的時間已經有86多年,在此之前並無任何文獻紀載吳鳳為鄒族原住民殺害的事蹟。
《海音詩》,詩文中提到吳鳳身分的確是通事的身分,導致吳鳳死亡的原因是吳鳳密令兩鄉逃避,久而番知鳳所為,將殺鳳。相關學者大多認同這樣記述,應是吳鳳傳說之最樸實的面貌。《海音詩》的內容說明了鄒族人是在知情且憤怒下殺害吳鳳,並非如後來神話所描述是不知情的。附文中也說明了,吳鳳的死並沒有改變原住民出草的習俗,只是不犯中路。
而李亦園等學者對《海音詩》也提出了學術觀點的質疑,因為附文談到吳鳳死後,瘟疫流行,所以不犯中路。但事實上,瘟疫跟獵首是相關的,有瘟疫則更需要獵首祭靈,怎麼可能因為瘟疫而放棄祭首?
至於關吳鳳為何而死?李亦園相關學者認為,《海音詩》的文本較後期種種版本樸素,在這個口傳的鄉野傳說中,吳鳳為保護鄉民而阻止鄒族人獵首不幸被殺,鄉人感念他的恩澤,每到春秋都到他的墓上祭拜,但只是把他當作逝世的先人祭拜,並未把他尊為神去奉祀。李亦園同時也指出,披髮帶劍的形象完全是漢人的自然觀,不合於臺灣原住民的神靈觀。
臺大圖書館所藏《雲林縣采訪冊》。(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清朝時期關於吳鳳的文獻十分稀少,《海音詩》之後,間隔了39年,也就是光緒20年(1894) 倪贊元的《雲林縣采訪冊》才再度在「附通事吳鳳事蹟」提到了吳鳳。
「附通事吳鳳事蹟」內文指出:
吳鳳,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少讀書,知大義,能通番語。康熙初,臺灣內附,從靖海侯施琅議,設官置戍,招撫生番,募通番語者為通事,掌各社貿易事。然番性嗜殺,通事畏其兇,每買游民以應。及鳳充通事,番眾向之索人;鳳思革敝無術,又不忍買命媚番,藉詞緩之,屢爽其約。歲戊戌,番索人急,鳳度事決裂,乃豫戒家人作紙人持刀躍馬,手提番首如己狀,定期與番議。先一日,謂其眷屬曰:「兇番之性難馴久矣,我思制之無術,又不忍置人於死。今當責以大義,幸而聽,番必我從;否則,必為所殺。我死勿哭,速焚所製紙人;更喝『吳鳳入山』。我死有靈,當除此患」。家人泣諫,不聽。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諭番眾:「以殺人抵命,王法具在;爾等既受撫,當從約束,何得妄殺人!」番不聽,殺鳳以去;家屬如其戒。社番每見鳳乘馬持刀入其山,見則病,多有死者;相與畏懼,無以為計。會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漢語,習聞鳳言歸告。其黨益懼,乃於石前立誓永不於嘉義界殺人;其厲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猶守其誓,不敢殺擾打貓等堡。
針對《雲林縣采訪冊》,李亦園認為:「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與《海音詩》紀載不同,「立祠祀之」是神化階段。同時他也認為《雲林縣采訪冊》有所謂新添的情節,例如「然番性嗜殺,通事畏其兇,每買游民以應。」是不符合原住民風俗,想像出來的情節。另「我死勿哭,速焚所製紙人……次日番至,鳳服朱衣紅巾以出」、「會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漢語,習聞鳳言歸告。其黨益懼,乃於石前立誓永不於嘉義界殺人」都是新添的。
日本時代,日人因統治對吳鳳大感興趣,對吳鳳神話又有加油添醋的渲染,尤其吳鳳神話有助於減少日本開伐臺灣廣大的森林資源的阻力。於是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親自至吳鳳廟祭祀,並且立了「阿里山番通事吳元輝碑」,日本政府重建地震受損的中埔吳鳳廟,在教科書中更將吳鳳改寫成用犧牲感化原住民的人。國民政府時期,吳鳳又被加入了「成仁取義」的中國倫理價值,編入國立編譯的課文中,直到了1980年,吳鳳神話終於被揭穿了。
吳鳳故居內嘉慶6年之「脩扞于艱」匾。(攝影/蕭文杰)
吳鳳故居與吳鳳墓的文化資產價值
筆者偶然機會,路過吳鳳故居與吳鳳墓,認為即使吳鳳神話有某些是杜撰,過去的教科書對於口傳神話缺乏考證,就編列入教科書中其實非常不妥,但並不能否定吳鳳故居與吳鳳墓具有文化資產價值。
首先吳鳳故居是木竹為主構建的合院建築,建築年代無法得知(註6),建築表現出嘉義竹崎的地域風貌,造型雖然樸素,但卻是區域性建造物中較有特色。若與1962年為了拍攝寬銀幕彩色國語電影《吳鳳》的新聞影片相對照,故居的樣式幾乎沒有太多變化。
「脩扞于艱」匾為吳鳳孫吳奇玉所立,內有關鍵人物嘉義縣知縣楊發和。(攝影/蕭文杰)
吳鳳故居內部有古匾、吳鳳神像等重要文物,其中「脩扞于艱」(註7)匾額初步判斷是清嘉慶6年的古物。「脩扞于艱」匾上款:「臺灣北路左營都閫府加五級紀錄五次潘,臺灣府嘉義縣正堂加五級紀錄五次楊奉獻」,下款:「□首吳奇玉立,嘉慶六年辛酉仲秋月穀旦」。古匾關鍵人物是嘉義縣知縣楊發和與吳鳳的孫子吳奇玉。此匾是重要文物,有賴科學方法研究,無奈過去大多被形容字跡模糊。
「殺身成仁」匾,明治45年台灣總督伯爵佐久間左馬太頒贈。(攝影/蕭文杰)
至於日治時期也留下「殺身成仁」、「流芳後世」兩匾。「殺身成仁」匾是明治45年,有「臺灣總督伯爵佐久間左馬太(註8)」、「陸軍大將」印之落款。「流芳後世」匾,昭和6年11月立,是第14任臺灣總督太田政弘(註9)所頒贈。擁有日本時代兩任總督留下匾的吳鳳故居,見證日治時代的以吳鳳神話為政治宣傳的政策,也說明了故居的重要。
「流芳後世」匾,昭和6年十一月立,台灣總督太田政弘頒贈。(攝影/蕭文杰)
吳鳳故居內之吳鳳神像。(攝影/蕭文杰)
而吳鳳墓原址在中埔鄉汴頭村,民國45年(西元1956年)遷葬至吳鳳故居附近,由政府出資興建墓園,臺灣省主席嚴家淦先生題曰「義人吳鳳公之墓」。黃朝琴題「秉浩然氣,以救世心,為生民定命,立德立功同不朽。 捐百年身,樹千秋業,受萬家尸祝,其人其事永流芳。」
吳鳳墓全貌。(攝影/蕭文杰)
筆者認為吳鳳神話不乏以訛傳訛造成的誤導,及刻意塑造的傳說,雖然「傳說」,不盡符史實,但是見證日治以來以吳鳳為教育題材之變遷。無論是故居、墳墓、碑、匾,或是藝術創作,都是研究文化資產的題材,不應該認為是「困難的潛力文化資產」就將其忽視。
吳鳳墓碑。(攝影/蕭文杰)
參考書目:
劉家謀,《臺灣雜詠合刻》,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8。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李亦園《吳鳳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 》,臺北市:國立編譯館,1980。
參考網站資料與文章:
1.《臺灣有影
2.【鬼月專題】被帝國收編的漢人鬼神:大岡春濤的吳鳳畫作《活著的英靈》與歷史書寫《義人吳鳳》
3. 1943年舞臺劇《阿里山》演出一景

註1 日本政權依照「史蹟天然紀念物」將阿里山忠王廟列入史蹟,國民政府政權來臺後,在1985年修建吳鳳紀念公園,將廟宇部分列入古蹟。
註2 參考資料:《臺灣有影》http://www.ctfa.org.tw/tai_image/blockbuster-a.html
註3 今日的中山堂。
註4 蒲添生創作的〈吳鳳騎馬銅像〉下方基座有仁愛兩字。
註5 根據前人研究,康熙58年3月書契可證明曾經吳鳳是「夥長」(類似墾首)身分,另一則書契是乾隆 25 年(1760 )所立,當時吳鳳已任「通事」。
註6 推測原為茅草屋頂,後經歷修繕成為今日樣貌。
註7 語出《書經.文侯之命》:「汝多修,扞我于艱。」
註8 佐久間左馬太曾參與牡丹社事件,他對臺灣原住民是採取恩威並用的策略。
註9 太田政弘是霧社事件後強行將賽德克原住民遷移至川中島之人。
蕭文杰( 77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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