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展上,一位女士來到我的展場,站在畫前仔細端詳,起先,我以為是同學的媽媽來捧場,仍像遇見知音般,熱情地為她介紹作品,她看我畫了動物和擬人化的食物,便問我有沒有興趣畫畫看他們家產品?交換名片時,我才發現對方是《一之鄉》協理,看著名片上熟悉的紅色logo,忍不住興奮地對她說:小時候我最愛吃你們家的蜂蜜蛋糕了!
因為這突如其來的機緣,畢業後我開始了第一份業界合作,當然,初出茅廬,很難一次到位,但每回修正,都讓我們離成果更近。
今晚,小熊家集合
《一之鄉》規劃了《YENOH 耶諾烘焙工坊》系列,主打與蜂蜜有關的產品,(「YENOH」即「honey」反向拼法。)在畫了各種動物烘焙蛋糕的發想圖後,最終我們選定以愛吃蜜的熊為主角,強化品牌與食材
印象。
因為從未進過廚房,一開始我畫爐具大多是憑印象,協理察覺我的困惑,便給我一本公司宣傳手冊,裡面有清楚的爐具樣貌。(當時Google 搜尋引擎尚未發展成熟,繪者仍會透過借閱書刊來獲取參考資料。現在網路上什麼都有,搜尋資料真的好方便。)
一二三四、再來一次
發想過程中,我曾畫了擬人化的蜂蜜蛋糕、青蛙做蛋糕等……但都被打回票,手繪沒辦法像電腦繪圖一樣「ctrl + z」復原,想修改角色、構圖、配色,就是再畫一張!
但這些過程也助我精進畫技,畫過的圖沒白費,它們後來成為我網站上的裝飾,某些構圖、元素也沿用到之後的畫,甚至幫我開發出作品的新角色。
這件事我學到面對挑戰要越挫越勇,過程中沒採用的圖,也會成為珍貴的幕後花絮。
結合團隊,規模加倍
秋高氣爽的夜晚,我和家人一起來到百貨專櫃前,看著廣告公司發展出的攤位和包裝,溫暖得發亮,就像迎接孩子出生般感動。
認識授權年限
初次接觸需要簽約的商業合作案,心裡戰戰兢兢,記得以前修著作權法時,老師曾提醒我們:凡留下白紙黑字的東西都有法律效力,所以簽約前,一定要仔細留意合約內容(在本書的最後章節「捕夢網」,對此有更詳細的討論)。合約不只「事前」釐清彼此的需求,與「合作中」的權責,有時連「合作終止後」的歸屬也是約束範圍。
以我習慣的「授權年限兩年」為例,意即合作滿兩年後,客戶若欲繼續使用圖像,就要再另外談「續約」。為合作限制一段確切的授權時間( 而非買斷),除了避免圖像被無限期使用,如果你跟我一樣是不停求進的繪者,想必過一段時間就會覺得舊作看了有點不好意思,這種時候,圖像授權終止即是一個可以讓你暫停、審視,並重新邁開步伐的時間點。
帶人保平安
當年比較幸運的是,我的姊姊剛好在廣告公司工作,因此執行此案時,都請姊姊當經紀人,不論去公司開會,或與業主報價,姊姊都陪著我,必要時還能扮黑臉。對於工作初期,還缺乏經驗的年輕創作者來說,真的很有「防護罩」效用,尤其繪者大多內向害羞,不善言語,容易心軟受人擺佈,事後才懊悔往往已經太遲。我們認真工作又不佔別人便宜,當然也不用被佔便宜,所以,如果你身邊也有「可以幫忙壯膽」的人,不論他是家人、好友或情人,帶著一起去就對了!當然,事後也別忘了感謝對方,畢竟人家也是花了自己的時間心力,幫你處理業務。
NG
不小心直呼主管本名
第一次開會,未經世事的我直接叫了協理本名「○○姐」(後面加個「姐」,還以為親切又周到),旁邊人員聽了全傻眼,趁協理去忙其他事情時,趕緊湊過來提點我要叫職稱。
後來協理一路升遷成副總和總經理,我也就跟著變換叫法,但某天聽說,總經理回來擔任副總,我曾為此感到困惑,到底該依「現況」稱她副總,還是要叫「曾經做過的最高階」比較禮貌?但想想,叫回原本的稱呼,似乎太現實了,所以即便過幾年她退休了,每逢過節問候,我總是繼續尊稱總經理。
有的人喜歡被叫大哥或大姐,也有人覺得職稱、輩份有距離感,反而希望直接叫名字,為了避免認知差異造成困擾,建議還是初次見面時,直接請教當事人怎麼叫最不失禮。
天外飛來一塊草莓鮮奶油蛋糕
商業合作案的插畫與天馬行空的報章插畫性質不同,以此案的包裝插畫為例,內容物有特定的樣貌。特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最初提案時,我曾經畫了一塊未採用的原始初稿,可與「圖01」相對照,有刪除與保留的地方。 《一之鄉》沒有生產的草莓鮮奶油蛋糕,讓大家啼笑皆非……(哎呀,這就是我腦中對「蛋糕」的刻板印象嘛!)後來,協理也送了我一盒自家生產的蛋糕,這下我總算不會畫錯了。
後話
對於一個即將畢業的小伙子,接到從小最愛吃的蜂蜜蛋糕品牌合作,宛如美夢成真。即便今日回看,覺得角色姿態可以再生動一些,但那確實就是當時,我能做到的最佳樣貌。
而我也記得,就算在摸索期,每次插畫不論採用與否,總經理都很阿莎力地為我請款,對創意的尊重令我感念在心,是往後不景氣的時代很難遇到的體貼溫柔。
儘管有時候還是會口誤把總經理叫成其他暱稱(深感抱歉),但她也總是面不改色地展現氣度,心中對這位恩人的尊敬早已超越職稱,對我來說,她就是將我帶進這個業界的伯樂,永遠的貴人。
創作者。自幼喜愛畫圖、寫故事,但沒想過未來人生會與之連結,直到進入建中才發覺應該擁抱所愛,於是轉換跑道去念設計。
2004年在自由時報以圖文作品《看不見的光》出道。此後陸續出版《假面國的奇蹟》、《初戀童話 ~Toma & Choco~》、《尋找心裡的永恆陽光》與《插畫家的初心》,體裁含繪本、小說、漫畫、散文、攝影、教育,並持續開發多種可能。
作品獲誠品書店推薦,行政院新聞局選為優良讀物,入圍第36屆金鼎獎。
曾為許多單位描繪插畫,幫台北捷運設計裝置藝術,參與海內外展覽。2016年受日本觀光局邀請赴日,透過攝影和文字分享見聞。並在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開設五年創意課程,參加巡迴講座。也對 VOGUE Taiwan 提供作品。
30歲出櫃後,開始以另一身分「526」走入彩虹之子家中拍照,寫下被攝者的生命故事,期盼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都能一起勇敢地活出自己。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中,相信慢、靜、同理心是必修課。期待遇見志同道合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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