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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繭而出的日本藝術市場】公、私有別,法、術有分:日本政府的文化政策與藝術產業發展策略

【破繭而出的日本藝術市場】公、私有別,法、術有分:日本政府的文化政策與藝術產業發展策略

Distinguishing Public and Private, Law and Art: Japanese Government's Cultural Policies and Strategies for Arts Industry Development

相較於臺灣情感「過熱」的文化政策與產業呼籲,日本的文部省以及產業協會則展現出一種低溫的理性。而或許,恰是這個低溫的理性中存在著臺灣真正需要借鏡的觀念、態度與方法。自2016年起,負責舉辦東京藝術博覽會(Art Fair Tokyo)的藝術東京協會(Art Tokyo Association)與為產業政策和藝術文化提供諮詢服務的藝術創意平台(Platform for Arts and Creativity)每年進行一次日本藝術產業市場研究調查,2020年起,在文化廳的支持下,報告結合了專精於金融與經濟數據分析的QUICK株式會社(QUICK Corp.)的研究,開始提出開發日本「藝術指數」的提案。同時參考文化廳公布的令和四年文化政策白皮書,如果要簡要地濃縮日式低溫思維,那麼可以用「公、私有別,法、術有分」來作為歸納。

長期以來,由於臺灣文化人士的呼籲及關注,在相關文化政策的建議、思考、制定上的主要方向與相關參考國家,大多聚焦於歐陸及韓國。整體而言,臺灣文化界對於文化領域的發展想像,可以簡述為:1. 以政府經費進行支持及貼補;2. 以提高關稅壁壘等保護政策維護國內產業。可以說從有意識文化領域的重要性以來,臺灣政府的政策以及文化領域工作者對於政府文化政策與環境發展的基本樣貌,完全建立在近乎以文化作為社會福利的概念上進行相關的想像。恰是這個基本態度,讓臺灣政府的文化政策可以更簡單地濃縮為:預算使用。使用預算興建硬體,使用預算貼補團體,也使用預算進行研究案的支持與補助,乃至於使用預算支持藝術家……。

基於主要的政策想像以貼補與保護為基礎,也因此產業始終難以產生顯著性的轉型以及成長,更遑論真正有益於整體的「法規」與「制度」修訂。正是在這個始終著眼於「資金」的視角,嚴重地縮限了臺灣公部門與私人產業組織的想像力與產業發展可能性。或許更為重要的事,在這個「我只在乎錢」的過程中,臺灣公、私部門欠缺了將「法規」,乃至於「法條」、「合約」甚或「產業共同技術框架」,作為思考整體環境架構的整頓與調整產業發展方向的概念。然而若回望近十年間,臺灣視覺藝術產業裡的幾個大新聞,諸如:林良材事件、中華藝術網事件抑或近日的蕭勤事件,基本上全都存在著欠缺對於「合約」與「法規」、「章程」的概念。

相較於臺灣情感「過熱」的文化政策與產業呼籲,日本的文部省以及產業協會則展現出一種低溫的理性。而或許,恰是這個低溫的理性中存在著臺灣真正需要借鏡的觀念、態度與方法。自2016年起,負責舉辦東京藝術博覽會(Art Fair Tokyo)的藝術東京協會(Art Tokyo Association)與為產業政策和藝術文化提供諮詢服務的藝術創意平台(Platform for Arts and Creativity)每年進行一次日本藝術產業市場研究調查,2020年起,在文化廳的支持下,報告結合了專精於金融與經濟數據分析的QUICK株式會社(QUICK Corp.)的研究,開始提出開發日本「藝術指數」的提案。同時參考文化廳公布的令和四年文化政策白皮書,如果要簡要地濃縮日式低溫思維,那麼可以用「公、私有別,法、術有分」來作為歸納。公部門以整體性的「文化」與何謂「文化資產」(文化財)來思考文化環境的發展與成長,並依此進行相關法規的調整與政策的方向。不同的文化產業部門則在這一整體性架構中,發展自身的獨特專業技術性並藉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若再更為縮限至視覺藝術產業及市場,那麼可以用「著作法」、「藝術指數」來涵括公部門(著作法)以及視覺藝術產業(藝術指數)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這看似極為微小的步伐與調整,卻是日本公、私部門經過長期研究後所提出的方針。然而,或許這看似不起眼的調整,足以真正產生有意義的連鎖反應與綜效。跳脫了「我只在乎錢」的思考視角後,或許才能真正品味日本近江商法中所謂「三方有利」(買方有利、賣方有利、天下有利)的況味。唯有在整體環境持續朝向健全與成長(天下有利)的基礎上,經濟方能真正地成長,而產業網絡也才能相應地發展茁壯(買方有利、賣方有利)。

2022年東京藝術博覽會展覽現場。(本刊資料室)

2021年3月,日本文化廳制定了《文化藝術振興基本計劃》,確定了從2025年至29年財政年度的文化藝術政策基本方向,藉以:1. 推動後疫情時代的創意文化藝術活動;2. 近一步促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利用;3. 透過文化藝術培養引領下一代;4. 弘揚尊重多樣性的文化藝術;5. 弘揚文化藝術加速全球化擴張;6. 透過文化藝術促進地區振興;7. 利用數位科技進行文化藝術活動。從其規劃發展的目的與目標中,可以發現日本文化廳的思考中,主要著眼於:1.文化輸出與拓展;2. 文化傳承;3. 文化財的充分利用,以及4. 新科技的文化藝術應用發展。

其中真正提及經濟發展的,看似只有透過文化藝術促進地區振興,然則如果仔細思考便可以發現,5. 弘揚文化藝術加速全球化擴張,以及7. 利用數位科技進行文化藝術活動,才是真正關乎重要的產業政策。一方面促進地區振興其實僅僅著眼於文化財的有效利用,乃至於嘗試以主題性活動藉以通過主題觀光(MICE旅遊)的方式(註1),嘗試提升地方經濟活力,主要是針對困難財政地方的一種協助,對於專業文化藝術產業的成長刺激並不大。然而,5. 弘揚文化藝術加速全球化擴張,以及7. 利用數位科技進行文化藝術活動,則具備了真正的產業發展市場的思考視野。一方面全球化時代以後,任何規模產業其市場始終是全球的(即使是地方性的青森夜魔祭,其觀光收入依舊著眼於全球的高消費觀光),例如日本的ACG(Anime, Comics, Games)文化便是最佳案例。而數位科技則一方面是傳統文化的當代再轉變(例如歌舞伎表演結合初音未來),另一方面則是著眼於「數位原住民」的人口成長,以及伴隨其中的文化藝術經濟活動的擴張(遊戲、NFT創作、電子繪圖、遊戲設計等等)。

正是在這樣的視野中,日本進行了相關「版權」法規的再修訂,藉以更符合這個數位人工智慧時代裡,相關智慧財產的再定義與保障,其中更著眼於對於網路盜版的因應對策。可以想見其法規的調整,事實上乃是對於當代數位創作以指數級激增下,必要的產業發展保障措施。整本政策白皮書中最為醒目的或許是,日本文化廳主要是以「法規」的修訂與制定來進行相關目標的實踐,隨之才是相關交流、拓展、教育等所需的執行經費思考。

「法規」架構了整體環境的發展框架以及視野,而這恰恰是唯有政府方可執行的部分。如何有效地通過法規制定與修訂來支持產業環境的優化,或許正是日本政府值得台灣相關單位學習與再省思的地方。

藝術/藝術市場與藝術指數

一如既有的長期刻板印象一般,日本的藝術市場自泡沫經濟以後長期的低迷,並且事實上當前日本似乎欠缺具國際級影響力的收藏家,與此同時,日本本土的藝術市場與產業似乎也長期處於「冷靜」的狀態,儘管諸如奈良美智、村上隆、草間彌生乃至於塩田千春等許多在國際藝術市場上深受青睞的日本藝術家,日本本土的藝術市場規模其全球占比長期保持在略多於3%左右的水準,相較於其全球經濟產值占比5.6%左右而言,確實尚存在著再擴張與成長的空間。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藝術市場規模占比上,分別以美國的44%(24%);英國的20%(3.3%)以及中國的18%(15%)為最大,然而,在此必須指出中國的高比例或許英、美的跨國性巨型畫廊、拍賣公司進駐北京、上海、香港的推波助瀾有關。除上述國家以外,唯有法國其藝術市場規模全球占比7%高過於其總體經濟產值占比2.7%。從這一點上看,藝術市場規模其背後的真正因素只怕不僅是收藏家的資本實力,或許更包含了凝聚投資熱錢以及有效促進資本流動性的專業能力。

2022年東京藝術博覽會展覽現場。(本刊資料室)

從藝術產業專業能力上看,那麼必須說締造了全球最大拍賣公司與畫廊的英、美必然地成為藝術市場規模最大的國家,而誕生了三大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的英國,更是不成比例地在藝術市場規模上具備了遠超其整體經濟產值的佔比。從「市場規模占比」與「總體經濟產值佔比」這個角度上看,藝術產業的專業性更大程度地正比於藝術市場規模,而非過往既有印象的在地藏家的經濟實力。恰是這個不通過長期統計調查與研究難以捕捉到的現象,讓日本藝術產業研究提出了一個深具當代情境的戰略性藝術產業策略:藝術指數。從產業發展面上思考,一個明確、有效且具公信力的指數交易機構,將絕對地促進整體產業的發展。例如:公開、透明的股票市場,各公司相應的財報、配息等可核實的指數,協助了投資人更清楚地評量投資對象與標的,也從而促進了資本匯聚進入特定公司或產業領域。若將股市投資這個概念用到藝術市場上,則日本嘗試發展的「藝術指數」這個策略,其訴求對象並非著眼於過往既定印象的私人大藏家,而是各類型的投資法人,諸如退休基金、銀行投資組合乃至於私募基金等等大型熱錢管理機構。在當代這個越來越多非個別作品收藏性的「B2B」藝術計畫的時代裡,「法人」確然是一個更大、更值得開拓的潛在藝術市場,也因此需要開發出相應的服務技術,而「藝術指數」恰是日本產業研究所找出的方向。與此同時,「藝術指數」規劃與設計的技術,也同時成為了日本藝術產業所發展出的先進技術,更進一步地拓展了日本藝術產業的全球競爭力。

回到近江商法的「三方有利」概念來看「藝術指數」這個新市場服務技術,對於藝術購買方而言,「藝術指數」提供了一個更為公開、透明、客觀的資訊,有助於收藏家或者法人在進行藝術作品投資或者收藏時有效的參考,其次對於賣方,「藝術指數」同樣客觀地協助產業自我檢視營運的健康情況,而一個活絡的產業其所帶出的連動經濟活動以及活絡的文化藝術活動,則實現了一般大眾的利得。

法規修訂與藝術指數的開發,並非亮眼的策略與口號,然而其影響與作用卻是更為深遠與長久的。在不顯眼的地方扎實用功,不得不說這確實深具日本特色。


註1 MICE會展及獎勵旅遊包括會議(Meeting)、獎勵旅遊(Incentive)、大會(Convention)、展覽(Exhibition)四個部分,簡稱會獎旅遊。會展旅遊(MICE Tourism)包括周詳及特定目標的行程,從最初的主題構思、行銷企劃、協力廠商接洽、視覺計畫與場地及室內設計工程、乃至於招商及推廣,實為企畫、設計與行銷管理之結合。例如專業團體到特定國家或地區參加會議展覽,並在工餘時間到區內觀光及消費。

朱貽安(Yian Chu)( 153篇 )

大學學習西班牙文,後修讀中國藝術史,有感於前生應流有鬥牛士的血液,遂復研習拉丁美洲現代藝術。誤打誤撞進入藝術市場,從事當代藝術編輯工作。曾任《典藏投資》編輯、《典藏.今藝術&投資》企劃主編,現為典藏雜誌社(《典藏.今藝術&投資》、典藏ARTouch)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