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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與NFT藝術的抵抗本質 兼論適法性與稅務問題

加密貨幣與NFT藝術的抵抗本質 兼論適法性與稅務問題

Resistive Nature of Cryptocurrency and NFT art: Also on Legality and Taxation Lssues

在目前主要國家中,企業選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變成非常合理的選擇,然而,台灣目前並未將加密貨幣納入行動支付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未針對穩定幣訂定有相關監管),中央銀行2019年2月1日報告指出:「虛擬通貨不是貨幣,係屬高度投機之加密資產或商品,鑒於其不具備貨幣之主要特性…避免虛擬通貨被誤導為貨幣。」

Beeple,一位美國當代數位藝術家,自2007年開始創作,多數時間可說是默默無聞,直到Beeple開始轉型為非典型「政治漫畫家」,運用先進的立體繪圖工具進行創作。Beeple不畏於評論時事,相反的,他每天都用滑稽浮誇的畫面,讓來自不同領域的人驚嘆、反思,佳士得(Christie’s)藝術拍所因此找上他。Beeple 集合了過去五年的作品《每天:最初的 5000 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結合非同質化代幣(Non fungible token,NFT)與區塊鏈技術,成為一件超大型數位創作集合作品,最終成功以 6,900 萬美元天價售出。此次拍賣也是佳士得首次接受加密貨幣—以太幣支付(目前市值第二大的加密貨幣)。Beeple隨及把拍得的以太幣售出變現。佳士得當代藝術專家諾亞.戴維斯(Noah Davis)表示:「佳士得從未拍賣過如此大型和如此重要的新媒體藝術品。」這一天,人們看到了新的世界。數位藝術品過去因為容易複製,因此幾乎無法確定來源,也難以釐清判定其價值,而NFT提供了解決方案,同時又是一種全球發行、全球銷售的新模式。很多人還在懵懵懂懂,以為Beeple只是另一次網路爆紅事件,但實際上,藝術拍賣與加密貨幣根本是天作之合。

Beeple作品《Hexagonia》。(©Beeple)

共同的DNA

凱斯.哈林(Keith Haring,1958-1990) ,一個充滿遺憾的名字,這名美國藝術家在1980年代的紐約地鐵車站中,使用白色粉筆塗鴉,用單色、空心的抽象人物、動物等圖案,主題許多事如吠叫的狗,與被人蹂躪的小人,象徵著某些底層者的心聲,雖然作者英年早逝,但從他的畫作可以看出,每一個線條彷彿都在吶喊著。

班克斯(Banksy),一位神秘的英國街頭塗鴉藝術家,他的街頭作品經常帶有極強的諷刺、顛覆意味,一種以藝術方式表達的社會評論,已經出現在世界各地不同城市的街道、牆壁與橋樑,甚至成為當地風景名勝。班克斯將塗鴉喻為是一種下層階級的「報復」,或是一種自我武裝的「軍火」,可以搶走權力、地盤與榮耀的游擊戰。

這些畫作與加密貨幣的DNA非常相近,從2008年比特幣誕生後,衍生出了各式各樣的熱門詞彙:加密貨幣、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等等,在這些名詞背後,都指向一個重要的概念:抵抗審查(Censorship Resistance)。「抵抗審查」指涉受到某個中央威權試圖控制、打壓的時候,弱勢者得以保護自己、嘗試反制的工具。區塊鏈就是一種抗審查的科技,它不是用來攻擊,是用來防禦。通常需要他的是社會底層,在資本主義的極致社會,或是中央威權統治下,原本沒有選擇權利的人民,可以起身防禦、反抗。例如比特幣,比特幣並非奪走國家對法定貨幣的控制權,而是提供一個新選項,讓法定貨幣「不再絕對重要」。

很自然地,加密貨幣會和法律、社會、制度發生衝突,但加密貨幣背後的DNA,也吸引了一群相信他的人們,成為世界中不可忽視的一股勢力。反抗的DNA老早流淌在許多人的心中,包括藝術家們,這也是為何在加密貨幣出現之前,哈林、班克斯及Beeple的作品,早把類似的概念、想法融為當代藝術的一部分,這也解釋了這些作品扣人心弦之處。

Beeple作品《BOXXX-3W》。(©Beeple)

NFT數位藝術品拍賣

藝術拍賣行很聰明地擁抱這個市場,開始讓兩個DNA相近的事物合流,創造更多商業機會跟利益。蘇富比(Sotheby’s)於2021年5月12日的紐約「當代藝術晚拍」,接受班克斯名作《Love is in the Air》的買家用加密貨幣支付落槌價,也是首間接受加密貨幣作為實體藝術品付款方式的大型拍賣行;並非巧合地,富藝斯(Phillips)也宣佈跟進,班克斯另一幅作品《笑在當下:層板A》(Laugh Now Panel A)的買家可以全額使用比特幣或以太幣付款。

NFT也是另一個未來的藝術品拍賣的重要戰場,而三大拍賣所也已佈局,佳士得拍賣會今年5月拍賣一組 CryptoPunks 藝術作品,由九個CryptoPunk頭像組成,分別是2、532、58、30、635、602、768、603 和 757,最終以 1,696 萬美元成交。 戴維斯說到:「CryptoPunk是 NFT 作品的始祖,也是先驅,因此這次拍賣格外意義非凡。」 CryptoPunk 被認為是第一批在以太坊有規模創作並為人所知的 NFT 作品,其收藏價值因此正式被世人看見。此外,蘇富比今年六月推出「Natively Digital: NFT網上專場拍賣」,為首個由大型拍賣行舉辦的NFT藝術品專場,這場拍賣蒐羅早期知名NFT作品,包括《CryptoPunk7523》,體現出抗審查科技的DNA與驚人魅力。

藝術品拍賣與加密貨幣真的是天作之合,之前九個CryptoPunk頭像要價 1,696 萬美元,現在一顆估價就高達1,100萬美元,這一方面代表 NFT 與數位藝術家的時代來臨,但不代表實體藝術品就會沒落,而是一個全新的市場正在誕生。能夠在這個全新市場獲利的,除了新銳數位藝術家外,就是提早佈局的藝術拍賣所。

凱斯.哈林位於義大利的壁畫作品《Tuttomondo》(1989)。(©Wikipedia)

加密貨幣的配套問題

1.價格不穩定

一場大型藝術品拍賣要接受加密貨幣支付,必然會面臨到這個問題:加密貨幣本身價格短期波動大,比特幣、以太坊的上下價格起伏,常被人說不穩定、投機,很難拿來做支付運用。

實際上,「比特幣是一種價值儲存工具」這點已經相較廣為人民所接受,縱使其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但也可以支付解決問題。自2017年市場泡沫崩跌以來,新的散戶、機構投資人不斷進場,至2020年以來包括大型企業開始採用比特幣,那斯達克上市公司微策略(MicroStrategy)在 2020年八、九 月間共計投資 38,250 枚比特幣(當時折合現值約為4.2 億美元,至今微策略仍然有計畫地不停購買)作為主要儲備資產,標誌了上市公司正式採用比特幣的里程碑。

微策略執行長麥克.賽勒(Michael Saylor)說:「我沒有辦法透露與馬斯克(Elon Musk)的談話內容。我只能說,特斯拉與蘋果、Google 都面臨相同的問題。他們持有一大筆現金,而這筆資產正在以每年 15至20% 的速度削減股東的資產價值。……他們需要把這筆負債轉為資產。」不論是採用比特幣作為公司資產,或是作為支付工具,加密貨幣的世界正在不斷膨脹中,現在比特幣市值已高達5,000億至一兆美元的區間,且流動性極佳,於買家支付比特幣的同時,賣家可以隨時將之變現,現行支付系統也可以瞬間幫助拍賣所完成加密貨幣與法幣間的交換,而毋需忍受其價格的波動性。

今年三月一個來自布魯克林的團隊將班克斯的版畫《傻子》(Mornos)燒毀,並全程直播,隨後團隊在NFT藝術交易平台OpenSea上創建了一個NFT 來代表這幅作品。(截取自YouTube)

2.適法性

抵抗審查的背後必然是對既有法律制度的衝撞,不過好在加密貨幣支付已經逐步納入了各國金融支付監管框架下,例如新加坡於2019年修正通過之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Bill),該法案規範之「E-money」包含以任何數位方式儲存貨幣價值;瑞士FINMA於2019年發布《首次代幣發行監管框架調查指南增補》(Supplement to the Guidelines For Enquirie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法案,亦明確將穩定幣納入其監管範圍。

美國為了因應加密貨幣投資交易盛行,美國貨幣監理局(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於2020年7月22日發布一封解釋函,授權聯邦註冊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Federal Savings Associations)可為客戶的加密貨幣或數位資產提供保管服務,促使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這表示美國國有銀行與聯邦金融機構可以合法使用區塊鏈技術與特定加密貨幣,同時進行帳務清算以及驗證支付。

2020年10月Paypal公告,宣布和託管商 Paxos 合作,開放美國地區用戶在平台交易比特幣、以太幣、比特幣現金(Bitcoin Cash,BCH)及萊特幣(Litcoin,LTC),並於2021年 三 月進一步開放加密貨幣的支付功能,美國店家結帳時,可將客戶錢包的加密貨幣轉換為法定貨幣完成購買交易,而最後一哩路是Paypal也即將開放用戶提領加密貨幣的功能,在一切合法合規的狀態下。Paypal 總裁兼執行長 丹.舒爾曼(Dan Schulman)接受《時代雜誌》(Times)訪問時談到「客戶對加密貨幣的需求,比我們原先所預期的還要高出數倍,令我們感到相當興奮。」

在目前主要國家中,企業選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變成非常合理的選擇,然而,台灣目前並未將加密貨幣納入行動支付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未針對穩定幣訂定有相關監管),中央銀行2019年2月1日報告指出:「虛擬通貨不是貨幣,係屬高度投機之加密資產或商品,鑒於其不具備貨幣之主要特性…避免虛擬通貨被誤導為貨幣。」此外,金管會於2017年12月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金管會……將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因此在台灣的狀況是,加密貨幣不論其特性,均屬虛擬商品,就如同一般電商,收受加密貨幣等於販售商品,法律適用上還無法與支付等量齊觀。

佳士得於今年5月拍賣一組 CryptoPunks 藝術作品,由九個CryptoPunk頭像組成,最終以 1,690 萬美元成交。(Courtesy of Larva Labs,佳士得提供)

3.税

目前美國上市企業將比特幣作為投資標的時,會計上會視為「無形資產」會計科目處理,例如特斯拉(TESLA)就是如此。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上載的文件,特斯拉已於2021年一月購入15億美元等值的比特幣),並在首次入帳時以成本計價,特斯拉需於每一季為這筆投資作減值測試,若每季結算時比特幣的市場價值低於購入成本,差價就會被視為虧損並認列損益表;若高於購入成本,按照特斯拉的會計政策,也不會為這些未兌現收益認列。現在所採用的方法,原先設計是用來處理商標(Trademark)等無形資產,將投資比特幣當成商標來入帳,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因為除日本有發布相對應的會計準則外,目前尚未有加密貨幣的通用國際會計準則。

如果在台灣販售加密貨幣,背後還有其他稅務的問題待解,包括所得稅與營業稅。台灣財政部日前表示,若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全面導入實名制,交易平台可比照一般銀行金融商品提供資料清冊,國稅局即可依此計算價差所得,從而課徵綜合所得稅。若銷售虛擬通貨既為商品銷售,可能歸類在營業行為;依照現行稅法,單月銷售額達四萬以上,就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結語

佳士得、蘇富比、富藝斯等國際三大藝術品拍賣行,目前均已跟進接受加密貨幣支付,本身也在佈局數位藝術品拍賣,代表在國際市場上,上述三個配套問題均已解決。相較台灣,目前短期內台灣似無法找到上述三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因此台灣藝術拍賣所只能眼睜睜看眾多對手,正在圍繞這對「新天作之合」打造全新的創作生態圈,與藝術品銷售的新方式。


本專題「藝術收藏:新趨勢」原刊載於《今藝術&投資》2021年8月號3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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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殼( 2篇 )

現為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奧果區塊(Argo)顧問創辦人。是區塊鏈哲學家、筆耕者,經營「果殼 Mr.Shell」自媒體,專注於加密貨幣法規與NFT數位藝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