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週來,除了古典大師山德羅.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 1445-1510)的肖像作品《手持圓形聖像的年輕男子》(Portrait of A Young Man Holding A Roundel)拍出含佣金9,218萬美元(合約新台幣26億元),成為拍賣史上西洋古典畫作第二高價(僅次於達文西的《救世主》[Salvator Mundi])的新聞外,最火紅的議題就屬數位藝術家Beeple的作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日》(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採用NFT(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形式以約6,935萬美元(合約新台幣19.7億)售出的事件,震撼藝術圈、幣圈(加密貨幣愛好者所形成社交圈)與金融界。
所謂的NFT,簡單說就是一長串作為證明某件「數位創作」和其「所有權者身分」間可驗證所屬關係的數字文件(在「非數位創作」的情況下,因實體世界中存在無數偷龍轉鳳的手法,作品與所有權兩者間無法透過該數位字串達到「100%接合連結」,故難有具說服力的驗證能力),驗證的方式則是透過區塊鏈技術(分散式數位帳簿)來完成。據該領域專家的通說,認為該技術在當今既有的理論基礎上,幾乎不可能透過密碼學和數學方式來破解,故接近絕對的正確和真實性。
事實上,NFT的發展已有數年,直到去年末隨著比特幣神蹟式暴漲,帶動第二大數位貨幣以太幣也相對水漲船高的情況下,復加上知名科技大佬和幣圈意見領袖們的大肆吹捧,使得NFT在數位創作交易上的應用,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爆炸性增長。
NFT的倡議者認為,由於它不可分割、不可替代、不可互換(例如除非是收藏用的特色鈔票,否則每張鈔票對使用人的意義都一樣,可以互換)的特性,搭配區塊鏈技術所具備去中心化、資訊無法竄改、(原則上)匿名性(除非本人自願公開或經刻意交叉比對肉搜)的特點,非常適合數位創作商業化上的運用。
透過「鑄造」(mint)的技術,NFT即可用來代表一種數字資產,它的功能和優點在於可用該NFT來驗證該數字資產的(公開的)「獨特性」和(幾乎無法動搖的)「所有權歸屬」紀錄。倡議者號稱NFT可以讓藝術家們「直接」連結終端收藏者,且可以相對低成本進行藝術品交易(包含在傳統定義下的一級和二級市場交易中),從而將提供人類歷史上「令人腦洞大開」的「無限可能性」。
但NFT是否真的如倡議者所言那麼偉大神奇?又或是為炒作拉坑割韭菜才去推廣的成分比較大?吾人尚不得而知。由於NFT應用甚廣,NFT「數位創作」僅屬概括NFT「收藏品」(Collectables)下的一種態樣。未免牽連過廣,本文內容原則上排除當今NFT最熱門的收藏品如NBA Top Shot等品項,僅在數位創作的範圍內,對於科技圈和幣圈人士所倡議NFT的優點,提出作為一位藝術市場觀察者所會產生的疑問,盼能有拋磚引玉之效,期待將來能引發更多相關的討論。
以下將基於當前所發生的事實,提出幾個主要對於NFT技術應用於藝術創作上的疑問供讀者參考思考:
1. 誰在講藝術?不就都在講增值嗎?
曾有媒體指出,NFT是至今區塊鏈技術 (blockchain technology) 的最佳應用實例。但相信所有在前幾周內有在關注NFT相關文章、Podcast或Clubhouse聊天室的人都可以發現,當科技或幣圈人士在提到NFT在藝術上運用時,任何一個「單位」(指某一時段期間的討論或某篇文章)的討論中,95%都在強調價格(還不是「價值」!)翻漲,或是那些商業模式多有創意、有多酷,不然就是誰發明什麼樣的銷售模式是天才,到最後都以瘋漲多少倍來結尾。雖說「藝術」(的範圍)本來就難以定義,基本上任何一位自稱藝術家的人都可以說自己所生產創造出來的東西就是「藝術品」,但相信藝術領域的人對於如何界定藝術,有個「大體上的共識」(但也的確永遠不會是「所有人的共識」)。在此前提下,當人們在聽那些倡議者表達理念時,其興奮之情不下於希特勒演講時的口沫橫飛之際,有哪位提到藝術的本質,也就是藝術品帶給人類美學上的觸動、感動,或在(藝術品本身)有什麼新觀念,或突破性的創造力?
2. 真的夠獨特?
有幾位所謂科技圈大神一再用Twitter創辦人傑克.多西(Jack Dorsey)使用NFT技術將他的第一條推特,以290萬美元(合約新台幣8,300萬)的價格售予29歲馬來西亞籍虛擬貨幣創業家Sina Estavi這個事件,來比喻所有具備重要「獨特性」的東西都有「NTF化」的潛力,且那將是多麼令人興奮的事情。當這樣的論述用於藝術交易上,則不免令人聯想到每一季每一本拍賣圖錄上的多少作品,在行銷當下都被稱為獨一無二的「重要收藏」(important collection)或「大師級作品」(masterpiece)。但經過時間的淘汰,人類歷史上真正被認為極重要的藝術作品也就那幾件(遺憾的是還有更多重要但不夠知名的作品尚被埋沒)。歷史也證明了人們在Fomo(Fear of missing out,怕跟不上風)情緒下所作的判斷,終究都得要經過時間嚴格的試煉才能知道結果。而那些如「168一路發」「888發發發」等車牌號碼般「主觀上」的「獨特性」,其價值要如何和藝術扯上關係,也頗令人困惑。此外,獨特性與否是相對的,當很多獨特性同時存在,各別來看就不再獨特。畢竟獨特性與否往往帶有很強的主觀判斷,而客觀上的獨特性則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形成。
3. 藝術家真能從去中心化獲益?
雖然說發達的社群媒體大大打破了某程度階級流動的障礙,且依據多數說法,十幾年前帶有理想主義的的科技阿宅們,為了打破資本主義框架下政府監管和大型金融業權力獨斷的狀況,驅使他們發展出以「去中心化」為號召的區塊鏈技術上的種種應用。但十幾年過後,我們依然可以發現,缺乏名人加持的NFT依舊乏人問津,即使透過NFT化也無從改變人類的本性;NFT創作產業鏈中,中介的平台依然重要,並進一步藉由巨大資訊不對稱的優勢發展出更多新的中間商結構,以成就另一批超富裕族群。再者,NFT的鑄造(註:極少數已有號稱免費的機制)及交易費依舊居高不下且複雜,區塊鏈上匯款的不可逆、難以追蹤(除非帳號擁有者有意揭露)、缺乏法制保障的特性也存在許多尚未清楚的高風險。究其本質,NTF的出現似乎也可看作只是一種新創的商業模式而已,要說有多偉大,在當下實在還看不出來。
4. 區塊鏈技術比較有公信力?
前面有提到,至今我們看到的高價NFT「藝術作品」都是透過稍具規模的區塊鏈交易平台上售出,包括已賣出首條推特的平台Valueablesc、當今NFT作品最大平台OpenSea、Foundation、Nifty Gateway、SuperRare等,更不用說Beeple還得要透過超過250年歷史的佳士得上拍他的作品。如果區塊鏈技術的公信力真的夠高,Beeple何必交給第三方仲介去銷售的作品?依據媒體報導,最後花了那接近7,000萬美元(合約新台幣20億元)的收藏家Metakovan(本名Vignesh Sundaresan)本來就認識Beeple,直接買賣有機會省下約1,500萬美元的仲介費用,但他們卻沒有這麼做,仍然按照傳統方式透過中間商佳士得銷售該創作。撇除行銷考量外,此舉已足證光憑區塊鏈技術依舊難以完全取代人類情感上所認為靠得住的「信譽」(credibility)。
5. 倖存者偏差
當我們實際觀察幾個主要NFT銷售平台上現在的銷售狀況可以發現,能夠賣超過1個以太幣(合約當下幣值1,700美元或新台幣48,000元)的作品比例其實並不高。我們在媒體上所看見的高價數位(創作/藝術品)交易都是個中極少數案例,雖然有交易,但真正受到「追捧」的多為本來就具高知名度的收藏品(collectables)或名人喊出來的東西。即使以「實在有點難」算是「藝術品」的「謎戀貓」(CryptoKitties)為例,收藏該品項的風潮也和Clubhouse一般,已不復當時盛況」。
6. NFT數位創作的藝術性
如前述,雖然也有很多反對的聲音,但被稱為藝術的領域有個不甚明確,甚至會隨著時間改變而呈現「浮動式」的共識存在。如果將NFT創作稱為收藏品,或許可以成為藝術圈與非藝術圈對NFT創作在認知上的最大共識。當我們去看看那些銷售中的NFT創作,除了部分搞笑或設計感比較強的作品外,絕大多數其實都不脫日本知名漫畫《殺戮都市》(GANTZ)或《進擊的巨人》概念下類似的超現實視覺形式。畢竟數位創作在藝術界中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類似的作法和作品早於2015年的Daata Editions平台上早已有雲端數位證書的概念。要說NFT會將藝術發展帶入令人腦洞大開的什麼樣境界,未免也太大驚小怪。正如著名NFT收藏家Aftab Hossain近日推文中也表示他對於藝術的NTF化前景似乎持保留態度。他寫道:「…至今為止,NTF的實用性並不高 – 特別是應用於藝術的部分…」(“but so far, the utility of NFTs is not to be a high quantity game- especially when it comes to art.”)。
本文並不認為NFT用於藝術創作一無是處或毫無價值,而是認為,當這些NFT創作最大的作用只是被用來轉賣時,毋寧說它更接近金融商品,而非藝術品。或許也會有人說藝術市場一直以來一樣有許多作品在某段期間內也呈現這種現象,但這絕非當今藝術市場的主要現況。
不可否認,由於區塊鏈技術交易上的便捷性,它對於數位資產概念的產生有其意義,未來藝術市場的交易方式也會因此發生部份改變。但正像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許多商業泡沫現象,新鮮的事物總是吸引著人們的目光,NFT的熱潮卻隨時可能做大幅度的修正或甚至嘎然而止。NFT化的創作發想仍處於早期階段,此創新模式尚待時間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