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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陳茂通宅邸紅葉園何去何從?

【蕭文杰專欄】陳茂通宅邸紅葉園何去何從?

2017年10月台北市文化局審查溫州街俞大維故居、陳茂通宅邸紅葉園、北門彰化銀行三件涉及都市更新的文化資產審議…
2017年10月台北市文化局審查溫州街俞大維故居、陳茂通宅邸紅葉園、北門彰化銀行三件涉及都市更新的文化資產審議案,因過程充滿爭議,且文資會議遭受民間團體質疑事前準備資料不夠詳實就要審議,引起了文化部高度關注。
關於此三案,文化部建議台北市政府先行召開公聽會、先調查詳實後,再行文資審議,不過曾經簽署《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柯市長,所屬單位台北市文化局悍然拒絕。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公開批評文化部預設立場、越俎代庖。
紅葉園建築年代為1933年,提報人出示佐證,不過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至今仍說年代好像無法確認。(凌宗魁提供)
如今審議會結束,此三案至今依舊是文資圈中熱門話題。其中俞大維故居在文化人士高度動員,且獲得林懷民、蔣勳、黃春明、黃碧端,白先勇、夏鑄九、黃永松等藝術名人的支持下驚險過關,雖然過程中台北市政府發生違反程序的文資鬧劇,終究獲得市定古蹟身分保下來了。北門彰銀無法取得文資身分,2018年4月23日左右,都更業者將其拆除,臨死的北門彰銀露出文資委員會勘時所沒有注意到的美麗柱頭(註),彷彿控訴著因都更冤死。而有紅葉園之稱的陳茂通宅也沒有通過文資審議。
不過紅葉園目前並沒有被拆除,仍處於生死未卜狀態,一群文化公民仍在努力尋求其它保存的可能,但也遭遇不少困難。首先這群公民,利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出「台北市陳茂通紅葉園宅邸異地保存」,這計畫先是遭受市府駁回不進入附議,但是有民意代表提出陳茂通宅異地重建,加上此建築外觀即使常民也能清晰辨識藝術價值,使得此案似乎峰迴路轉,有一線生機,北市府開始跟民間談移築保存,不過都發局局長表示:「但這跟文資會議無直接關聯」。
原本都發局與公民協商將老宅遷到旁邊的康樂公園保存,不料這計畫引起當地里長反彈,里長認為沒有列文化資產,為何要在綠地公園中放置老宅,如今紅葉園宛如沒家的棄嬰,目前不知道何去何從。就這樣尚餘一絲氣息的陳茂通宅邸紅葉園成為本月熱門討論話題,我個人以文資愛好者的角度認為可以討論幾個重點,我簡略敘述如下。
一、文化資產的價值應該怎麼判斷?誰說了算?
文化資產的審議應該注重真實性與歷史性。近年來台北市文化局雖然宣稱「公開透明」,但仍遭民間質疑有政治力介入,缺乏標準。
我認為紅葉園的文資案,文化局的態度是有問題的,作為一個台北市文化主管機關,卻一直強調紅葉園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會涉及巨額都更國賠,但都更單位開發前曾發函詢問北市文化局是否存在疑似保存價值建物?北市文化局於2012年的回函指稱,「無古蹟與歷史建築,亦無本市列管建物」。由這回函可知,文化局遺漏請委員去現場會勘,是便宜行事,是公務人員怠惰造成的後遺症,怎麼把國賠問題推給主張保留的文化公民呢?
2012年建商發文詢問台北市文化局,有無保存價值之建物,台北市文化局回文表示「無古蹟與歷史建築,亦無本市列管建物」。(凌宗魁提供)
再者,筆者認為文資會議的審議受到速審速決及已列入都更範圍的影響,缺乏足夠討論。
真實性與歷史性的判斷是文資委員的責任。文化部要求先召開公聽會、先調查詳實後再開文資審議會,我個人認為這是對的,因為紅葉園案提報與開發者的資料差很大,很多資料並非短時間可以查證,本來就應該先釐清事實與價值。尤其其他縣市針對較爭議的案件都會先委託專業團隊先行研究,再來審議,可是台北市政府不願意這樣做,枉費有全國最多資源,面對區區幾萬塊的小研究案卻一毛不拔。
整個審議過程李乾朗、堀込憲二(Kenji Horigome)、劉淑音、薛琴等委員固然肯定紅葉園價值,綜合這些委員說法特色就是:
● 建物主要文化資產價值在於其建築史之風格,1930至1940 年台灣出現一些具現代主義ArtDeco風格之建物,但如今所存極少。
● 位置具歷史意義,是日治末期中山北路的住宅區的稀有案例。
● 外牆陶磚、洗石子;地板之馬賽克、開窗、陽台均可見證當時建築工藝,有建築史上的文資價值。
紅葉園卵形窗。(凌宗魁提供)
紅葉園的磁磚具有裝飾性特色。(凌宗魁提供)
但是即使有委員認同紅葉園價值,諸多委員也認為都更程序已經在進行,投票結果仍是8:4不給予文資身分,這結果民間提報人認為市府有明顯操作痕跡,說法無法讓民眾信服。
沒有文資身分的老屋要移築保存其實難度更高,因為若是已經登錄的建築,尚可以有文化價值,動用公權力及政府各項資源來搬遷,並適度給予移築費用補償,若沒有文資身分,怎麼動用這些資源呢?尤其市府已經在文資會議認定其沒有文化資產身分,這也難怪里長有一個藉口,拒絕紅葉園搬遷到康樂里公園了。
筆者認為這一部分文化局缺乏擔當的勇氣,到處散播紅葉園「古蹟部分占不到建築物十分之一」,到處強調會國賠,但是由舊照片比對公民其實可以清楚判斷外觀到底改變多少?如今沒有文資身分,造成想搬遷又遭受地方拒絕,目前不知搬遷去哪裡的窘境。
紅葉園外觀,筆者認為具藝術價值,不過詹添全委員在文資會中表示:「顯示當時建造時工法技術非常粗糙,亳無古蹟歷建應有之水準與真實性。」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說:「古蹟部分占不到建築物十分之一」,是否真的如此由讀者自行判斷。(凌宗魁提供)
紅葉園原貌,推測是1934年拍攝,陳茂通為照片左側站立者,由此照片判讀可知外門柱、玄關陽台鑄鐵欄杆、凸窗、卵形窗、牛眼船艙窗等現皆俱存。(凌宗魁提供)
二、紅葉園何去何從?
文化資產在國際上向來是不主張搬遷的,只有少數特例,這些特例往往還是基於天災等特殊因素,是不得已的決定,通常只有在唯一可行手段下才使用。
我國《文資法》第36條規定:「古蹟不得遷移或拆除,但因國防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
紅葉園使用重錘之窗戶,呈現工藝美學。(凌宗魁提供)
但是《文資法》對於「歷史建築」並沒有規範能否移築,這也導致台灣經常因為都市開發移築「歷史建築」,這些移築同時也顯示都市設計者無能用都市計畫手法做到保存之效。在台北市,無論是三井倉庫、清代劉銘傳推動洋務建設新政的遺跡「台北工場」、新北投車站都曾經遭受移築,也因為都遭受不一樣的傷害,導致文化團體認為不應該輕易談移築,但是紅葉園連歷史建築身分都沒有,若要存活也只剩下移築這一條路了,所以我用舊案例談一下紅葉園未來可能下場。
慘案之一是如中山橋,中山橋登錄「歷史建築」後第二年,就被議員林晉章等人要求移築,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的時期,它被分屍成435塊橋體,因為找不到重組位置,癱在基隆河畔至今已經16年,前一陣子柯市長還戲謔說要開死亡證明給中山橋,我們當然不希望是這樣方式的移築結果。
慘案之二是如三井倉庫,三井倉庫畢竟比中山橋幸運一些,它是有移築地點的,當初市府信誓旦旦保證技術上沒問題,如今卻發現三井立面無法重組,重要的LOGO只能仿製,山牆變成切割式的室內展示,文資團體戲稱斷頭式標本保存,技術不足的重組與急著剪綵的文化導致三井倉庫仍是一場悲劇,因為這個過程而減損了其重大的文化意義。
慘案之三是最讓人擔憂的,由於紅葉園沒有文資身分,又是私產,若真的找不到移築地點,可能是就地處理,不保留了,這是目前文化界最不願意看到的。
而這一場紅葉園事件,我們能學到什麼嗎?有沒有更好方法?
其實30多年前台北的迪化街也差點流落到日本,如今看來固然有些荒謬,但是對應於此,紅葉園依舊有著類似的現象。我們應該反思我們的文化資產教育,為何外國人把這些老建築當成寶物,甚至來到台灣參觀?台灣卻要遺棄呢?柯市長是否還記得以文化建立台北的城市價值的承諾?
最近日本建築師聽聞紅葉園即將移築,在4月特別組團來台灣參觀,透過中國科大孫啟榕老師翻譯,他們給了紅葉園幾點建議,筆者認為具參考價值,特別紀錄分享。
首先日本參訪團認為日本過去的確有一些移築的案例,但是移築是迫不得已的,不應該輕易實施;移築之前是要做足準備的,包含歷史調查、測繪等;最後一點是基地需要經過嚴謹的調查及評估。
我個人雖然不贊成隨意地將文資脫離脈絡進行保留,但是這也是紅葉園唯一能存活的方式了,衷心期盼紅葉園能找到一個能存放的家,也希望未來紅葉園移築的過程中能堅持該有的步驟,減少文化價值損傷,不要為了亂開選舉支票,急就章的移築,把美麗的紅葉園毀了。

註 北門彰銀因為要都更,內部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使用,會勘時並無電燈照明,且二樓柱頭隱藏在輕鋼架天花板中,後因未拆除作業而露出,而都更業者在拆除時更優先將裝飾敲除,目前僅有少數照片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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