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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證券化的可能模式與出路—專訪金融界藝術收藏家劉奕成

藝術品證券化的可能模式與出路—專訪金融界藝術收藏家劉奕成

ART SECURITIZATION’S POSSIBLE MODEL AND WAY FORWARD Interview with Liu I-Cheng, An Art Collector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劉奕成指出可被作為證券化商品的東西種類不少,其中將藝術品作為標的的此前也有案例,而這次Artex的特殊之處在於培根作品本身的高價值,市場上鮮見如此頂級藝術品的證券化案例。劉奕成回憶自己20多年前曾與幾位朋友一起合資購買過一件培根的作品,合購的主要動因也是印其價格高昂,與如今高單價藝術品透過證券化模式開放給一般人購買異曲同工,最大的不同在於證券化的規畫較完整和嚴格,門檻更低,投入資金的不同投資人之間也並不需要彼此認識。

出身金融界的劉奕成同時也是熱愛文化藝術的收藏家,對於藝文產業的投資項目具備豐富經驗與觀察。在此次Artex的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作品IPO計畫所延伸出的種種課題中,我們邀請他針對普遍意義上的金融證券產品,及其與藝術產業的接軌和操作模式,進行闡釋並發表見解。

延伸閱讀|「共享」經典之作—Artex推出藝術作品IPO

藝術品如何可被證券化?

藝術品並非典型的證券化商品,這引發我們對於是否任何事物皆可被證券化和商品化的疑問。因此就通常意義上而言,有哪些是可被證券化的,便成為需要先行釐清的產業知識。劉奕成解釋證券化包括企業金融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在內,前者如發行股票等,後者則意味著將資產拆分、讓投資人可以部分購買,以此來募集資金,又分為金融產品證券化和不動產證券化。這其中不難看出企業資產與不動產是最為主流的證券化對象,它們在證券化後,便具有產生現金流以在市場上流動、創造資金收入的可能。劉奕成舉台積電為例,普通人自然無法成為台積電百分之百的擁有者,但可以透過購買其股票,來成為其一部分資產的擁有者。

相較於公司資產證券化,劉奕成認為不動產證券化更適合與這次Artex的培根作品IPO計畫對照來觀察。他以今年六月底剛剛完成六棟大樓公開標售的台灣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新光一號)為例,屬於投資標的物為不動產的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意即將不動產視作單一商品證券化後,可設較低的門檻來開放給一般投資者投資。

劉奕成指出可被作為證券化商品的東西種類不少,其中將藝術品作為標的的此前也有案例,而這次Artex的特殊之處在於培根作品本身的高價值,市場上鮮見如此頂級藝術品的證券化案例。劉奕成回憶自己20多年前曾與幾位朋友一起合資購買過一件培根的作品,合購的主要動因也是因其價格高昂,與如今高單價藝術品透過證券化模式開放給一般人購買異曲同工,最大的不同在於證券化的規畫較完整和嚴格,門檻更低,投入資金的不同投資人之間也並不需要彼此認識。同樣也類似當年劉奕成及其夥伴在幾年後共同將當時合購的培根作品再售出給畫廊,Artex推出證券化的培根三聯作,也可在某個個人或機構將作品完整買下時,作為最終的獲利了結,類似不動產投資信託之下的不動產標脫。

Artex將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作品IPO。(截取自Artex網站)

藝術品證券化後可能的操作模式?

此次Artex向投資者提供每股約100美元的38.5萬股,佔這組培根畫作所有B類股票的70%,投資者對每件作品的持股比例僅限10%。劉奕成指出透過這樣的證券化操作,讓一般散戶得以進場的同時,也讓主事者得以用較少的力量控制整件作品。與此同時,證券交易所理論上本身也可以成為股票的交易場所,全世界都有許多小型交易所在運作,因而這次Artex在自己的交易所推出IPO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是確實選擇了一個主事者較可控、也較為隱晦的交易所,易於後續操作和其他彈性空間。整體操作方式上與另一家美國公司Masterworks將藝術名作分股出售的模式沒有太大不同,只是這次在IPO後,允許不斷有新的散戶、新的股東加入。

不動產投資信託所提供給一般投資人的主要收益來源為不動產租金收入;一般股票也會配股利股息。而相較之下,藝術品證券化後是否也帶來類似的收益來源?劉奕成舉例一件藝術品被借展或租借都會產生收入,可成為藝術品增值的一部分,可作為固定項目被放入公開財報。從長遠來看,未來會有什麼樣的獲利來源?劉奕成回到新光一號的案例,其所屬之新光國際商業大樓部分樓層在六月底標售,意味著旗下六棟大樓已全數標脫的新光一號將清算下市。新光國際商業大樓位於台北精華地段,整體狀況良好,滿租因而有穩定收益甚至租金有上漲空間,也有後續潛在效益,因而吸引到積極競標。在藝術品證券化領域,培根作品這樣受藝術史和藝術市場多重保障的高單價作品,類似也可有這樣的操作空間。

儘管如此,劉奕成也認為在這樣一個藝術品證券化市場還未成熟的時候,進場推出證券化商品的公司仍主要是以行銷為主要目的。考慮到其中的風險,劉奕成預估Artex培根作品IPO的後續交易量不一定會很大。與所有的金融商品一樣,藝術品證券化後同樣也承受價格風險和代理風險,後者即管理機構自身營運的風險。台灣的基金公司都有受法律管制,但Artex這家公司目前所受的法律管制還不明朗。藝術品價格也不同於公司股票價格那樣容易浮動,而目前來看作為證券化商品的藝術品數量仍是少數。

藝術品證券化的社會土壤和推廣可能

以衍生藝術方法製作的NFT作品。(© Wikipedia)

台灣或亞洲其他地區,是否有適合做藝術品證券化的土壤和社會環境?劉奕成認為亞洲範圍內確實有這樣的可能,但台灣則尚不確定。中國大陸已有不少類似的藝術金融嘗試,而香港和新加坡則在理論上都有機會,新加坡本身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所都比較成熟,如今也匯集了很多國際投資人,但在金融監管比較嚴格的地方如香港,則目前還未看到有這樣的藝術品證券化嘗試。至於台灣,劉奕成認為台灣設立證券交易所的門檻高,需要經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核許可,難以產生自己設立交易所來進行藝術品證券化交易的模式。

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劉奕成認為區塊鏈可以成為藝術品證券化的一種出路,NFT在本質上即與證券化有類似之處,作為版畫的數位化替代品,透過智能合約讓NFT持有者都能獲得一部分的擁有權,甚至比起傳統藝術品證券化的投資者無法與藝術品本身產生直接關聯,NFT持有者可以有條件地將數位藝術品掛在家中欣賞。劉奕成認為從證券化到未來性的NFT,都是藝術品與金融商品作出結合的範例,而區塊鏈與之相結合後,也創造出藝術品交易的更多可能。

✦ 本文為《典藏今藝術&投資》2023年8月號專題〈萬事萬物證券化 藝術作品IPO〉系列文章。

嚴瀟瀟(Yan Xiao-Xiao)( 241篇 )

影像研究出身,關注藝術創作、展演機制範疇內的各方面生態,以及藝術與哲學、科學、社會學、神秘學等跨域連結議題。嗜以藝術為入口,踏上不斷開闢新視野的認知旅程。曾任Blouin Artinfo中文站資深編輯、《典藏•今藝術》資深採訪編輯、《典藏•今藝術&投資》總編輯,現任典藏雜誌社(《典藏•今藝術&投資》、典藏ARTouch)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