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雜著普普藝術(Pop Art)、街頭藝術(Street Art)、城市藝術(Urban Art)與日本超扁平藝術(Superflat)等概念交織的「潮流藝術」,在中文的語境下是一個開創性的名詞。從2012至2013年左右開始發酵之後,在2019年時呈現了空前的市場榮景。儘管已經不再是新穎的名詞,至今仍然熱度不減,依舊是年經或新銳收藏家的追捧標的,從班克斯(Banksy)、KAWS、丹尼爾.阿爾軒(Daniel Arsham)、草間彌生(Yayoi Kusama)、奈良美智(Yoshitomo Nara)、村上隆(Murakami Takashi)等藝術家的作品屢屢在拍賣市場創紀錄下,不難看出許多收藏家的視線逐漸從傳統藝術中轉移到商業化的潮流藝術。
潮流藝術的表達性比起傳統藝術更明快易懂,對於在資訊爆炸年代後出生的世代來說,是一種能夠快速抓住眼球、吸引注意的藝術型態,加之網路世界與數位平台的崛起發達,許多潮流藝術家也都誕生自網路,靠著快速且無遠弗屆的傳播,以及明星與網紅的推波助瀾之下,進而擴大自己的影響力;甚至許多潮流藝術家,自己就成為了在社交平台上極具影響力的人物,媲美明星和高知名度網紅,例如班克斯,他在Instagram上就有超過千萬的粉絲數。除了創作本身,他們舉手投足的話題與吸引力,也是追隨者們關注的焦點,像是班克斯的離經叛道,或是某些潮流藝術家會將自己營造出玩世不恭的形象,讓人更好連結到他們豐富的創作語彙。
商業合作模式
潮流藝術家主要依靠品牌授權的模式來賺取利潤,將自己創作出來的風格、商標、品牌、形象等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IP),以簽訂合約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從而獲得許可使用費(Royalty)與利潤分成。被授權者通常為潮流專賣店、藝術商店、銷售平台、或資源整合中心等具有中介性質的單位,因為其中介的性質,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也扮演了畫廊的作用,這些中介的平台們,通常會以圖像運用或商品開發的名義,在與藝術家們接觸並洽談IP的過程中,跟藝術家討論作品或產品風格與商業模式,甚至也會為藝術家們規畫個展或群展,用以達到行銷宣傳的目的。
在此種模式的運作下,銷售的渠道和市場的邏輯與過去完全有很大的不同。傳統意義上畫廊的角色功能漸漸地弱化,過去的藝術家依靠畫廊辦展覽銷售作品,由畫廊與經紀人主導商業上的運作,潮流藝術家則是掌握自己的IP,通過網路與社交媒體的宣傳,吸引收藏家、中介平台與商品開發商等人直接接觸。藝術家也從過去單純埋首於創作中,轉變為包辦自己的行銷宣傳,並打點自己的商業模式;有些名氣大的藝術家,甚至會編制自己的團隊,團隊從經紀接洽、市場調研到合約訂定等,都有專職人員各司其職。可以說,潮流藝術的推波助瀾與商業活動是密不可分的。
衍生性商品
於是乎,我們可以在市場上看到許多的聯名商品、IP開發的商品,從玩具、公仔,到各種新潮的產品,例如衝浪板、滑板;或是任何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產品,包含了食衣住行育樂等各種各樣的層面,項目應有盡有,五花八門。潮流藝術商品主打著不用花大錢就可以享用到知名藝術家的衍生商品,具有高辨識度、限量與版數的特性,區隔一般商品,通常只需要兩三千元新台幣,就能擁有具藝術家IP的手機殼、餐具等,或是花幾萬塊,能獲得一張限量版畫等等,所費不高與入門門檻的降低,吸引許多無法花大錢購藏藝術作品的平民百姓,更多人的投入,無形中也會達到一種「群聚效應」。
為了促進與藝術家們的合作關係,中介單位有時也會與一些已經具有極高知名度的圖像洽談聯名合作,例如全權授權巨頭迪士尼公司,就經常出現在潮流藝術二創衍生商品之中,透過藝術家們利用迪士尼經典角色的重新詮釋,滿足一些不想脫離流行範疇,又希望能擁有獨特性的群眾幽微的心理,也讓一些還不那麼具有知名度的新科潮流藝術家,透過這樣的合作模式,擁有被認識的機會。當然,屬於二級市場的拍賣行也嗅到了這股脈動,在潮流藝術發展到一定的高峰後,也開始調整策略,擁抱消費市場這批大量出現的潮流藝術商品。
安迪.沃荷曾言:「賺錢是藝術,工作是藝術,成功的商業是最好的藝術。」從普普藝術發展以來延續到如今的潮流藝術,將商業與藝術之間相互提攜與成就的關係做了最淋漓盡致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