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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文化意義重於時間——台灣需要保存「年輕」文資的新觀念

【蕭文杰專欄】文化意義重於時間——台灣需要保存「年輕」文資的新觀念

在台灣,保存文化資產經常遭遇一些問題,其中一項是歷史時間是否足夠久遠?這個項目經常是被政治操作運用,也被民間拿來當成質疑是否成為法定文化資產的標準,最典型的例子如「中正紀念堂」,立委林俊憲等人就認為「中正紀念堂」在1980年完工,迄今只有30多年歷史,台北市一堆老屋甚至還更老,很多人對於中正紀念堂是古蹟感到莫名其妙。 人渣文本也曾發表 〈中正紀念堂的三個不正義〉,認為應該把「中正紀念堂」改建成大巨蛋。
在台灣,保存文化資產經常遭遇一些問題,其中一項是歷史時間是否足夠久遠?這個項目經常是被政治操作運用,也被民間拿來當成質疑是否成為法定文化資產的標準,最典型的例子如「中正紀念堂」,立委林俊憲等人就認為「中正紀念堂」在1980年完工,迄今只有30多年歷史,台北市一堆老屋甚至還更老,很多人對於中正紀念堂是古蹟感到莫名其妙。 人渣文本也曾發表〈中正紀念堂的三個不正義〉,認為應該把「中正紀念堂」改建成大巨蛋。
由於當時「中正紀念堂」的文資指定過程充滿了濃厚政治味,中央政府與地方紛紛玩弄起《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互相對抗,這也使部分民眾認為不應該去指定或登錄「年輕」的文化資產。事實上,台灣所謂「年輕」的文化資產,並非就是真的年輕,這些資產大約也是有40至50年以上的歷史,只是與百歲以上建築相比,就顯得相當「年輕」吧了!
德高望重的文資委員,面對這些年紀上可能比自己年輕的建築,要去談文資指定登錄,就必須提出不是以年代久遠作為判斷依據的標準。另外,筆者認為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本來就是為了下一代,文資委員必須有遠見,替下一代保留所謂有潛力的文資點,不能單看現在是否年代久遠,然而並不是每一位委員都有相同想法。
事實上無論是國際潮流、他國案例,或是我國《文資法》,立法保護文資考慮的是,是否具有時代性特色或特殊意義,並不是考慮年代是否悠久。年代比較久,若無法符合登錄或指定要件,仍然不可能成為法定文化資產,因此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縣市政府都應該將這類觀念傳遞予民眾,也應更積極地去面對相關議題。基於此,本文在此提出國際與國內案例,企圖讓民眾知道這一類「年輕」建築重要性,呼籲各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的地去面對這一類文化資產。
美國賈伯斯的故居與車庫
2013年10月美國舊金山洛斯阿圖斯市(Los Altos),全數通過克里斯街(Crist Drive)2066號的賈伯斯故居,為洛斯阿圖斯市的法定文化資產,受美國法律的保護。這一棟故居是興建於1950年代的白色房舍,就多數的文化資產而言,顯然這是「年輕」的文資,就其外觀而言,此類房舍在洛斯阿圖斯市並不算稀有罕見,那為何需通過文資審議呢?
白色小屋跟車庫絕對不是什麼偉大的建築,也談不上美學,但是這個車庫卻是創造史蒂芬.賈伯斯(Steven Jobs)傳奇的地方,年輕時期的賈伯斯與兩名好友史蒂夫.沃茲尼克(Steve Wozniak)及比爾.費爾南德斯(Bill Fernandez)在這個車庫生產第一批的50部電腦,接著靠賣電腦賺取來的資金創立蘋果公司。這一個小小的車庫,因為賈伯斯的關係,影響了世界也激勵人心,成為重要的場址,因此這棟建築被列入文化資產,不是因為它的屋齡,也不是因為建築設計,而是代表著賈伯斯無可取代的成就。
而賈伯斯故居的保留,象徵著「文化意義重於歷史時間」,這是台灣在文化資產保護過程當中必須去學習的。
賈伯斯故居。(©️維基百科)
年輕的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文化遺產當中,也有「年輕」的文化財。
世界文化遺產的登錄標準如下:
(I)足以代表人類所發揮的創造天分之傑作。
(II)在某時期或某文化圈中,建築、技術、紀念碑類藝術、街區計畫、景觀設計等相關可以表現人類價值之重要交流的傑作。
(III)可為現存或已消失的文化傳統證據或具文明性、唯一性或至少具稀少性的人類文明證據。
(IV)可見證人類歷史重要時代之顯著例子。如某樣式之建築物、建築物群、技術之累聚或景觀等。
(V)某些由於恢復困難,而處於容易受損的情況下,但深具文化代表性的傳統聚落與土地利用方式。
(VI)具顯著普遍意義之事物,與現存傳統、思想、信仰及藝術、文學之作品直接或明顯相者。
符合其中一個項目,通過了審議,就能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由評斷標準分析,可以看出世界文化遺產是以傑出成就、見證時代性、不易再現性、藝術代表性、及表現人類價值等作為判斷標準,而且登錄選項中並沒有年代久遠這一項。
巴西利亞城市與澳洲雪梨歌劇院都是「年輕」的世界遺產。巴西的巴西利亞城市規畫始建於1956年,這是為了解決快速增長人口的新城市設計方案。1987年12月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宣布巴西利亞為世界文化遺產。登錄世界文化遺產的理由是標準(I)和標準(IV),其中巴西利亞主教座堂是巴西利亞世界遺產的焦點之一,這座教堂直至1970年才完工,故年代是否久遠並不是影響登錄世界遺產的關鍵。
1973年落成的澳洲雪梨歌劇院, 2007年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從落成到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也不過僅僅34年,登錄的理由是標準(I),這同樣也說明,成為文化資產的理由並非是僅以時間久遠作為判斷依據。
由台灣歷史演變看文資觀念轉變
1967年10月23日竣工的台灣大學鹿鳴堂(僑光堂),最初被台北市文化局判定不具文資價值,可以拆除,後因為文資團體補足新事證後,將於2018年11月重新審議,而反對保留方提出不應該是文化資產的理由,不外乎建築物結構老舊、中華民國美學,還有就是時間不夠悠久,這反對保存的理由幾乎又是歷史事件的重演。
回顧台灣在文資的保存歷史,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文化資產觀念缺乏一些外來新資訊與刺激,保存觀念本來就是在摸索中前進,1982年雖然開始有《文資法》,但是也僅能「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所以建於清朝或是漢式文化的建築,才能以歷史久遠、繼承中華正統文化的理由成為文化資產,所謂日本殖民時期的建築,是不可能有機會成為法定文化資產的。
直到1985年,「桃園神社」保存事件,才開啟了保護日本時代建築的契機,不過文資圈仍有不少大老主張應拆除日本殖民時期的建築,他們與新興的保存派對抗,主張拆除殖民時期建築的學者,他們認為應該被拆除的對象,包括過去曾經是日本總督府的總統府,理由不外乎是藉以否定帝國主義的統治。
1985年引發是否保存日本殖民時代文化資產的桃園神社。(攝影/蕭文杰)
而今日我們的社會經歷了許多拆文化資產事件,資訊也較過去發達,文化資產保存的標準也由「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轉變成「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遺憾的是,我們依舊沒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仍然有人重蹈覆轍,主張拆除「中華民國美學」與「年輕」的文化財。
筆者認為目前台灣社會普遍沒有體認到時代性的重要,也忽略了文化意義重於悠久的時間。
舉例來說,「中正紀念堂」應該被討論的是文化資產指定名稱是否適當? 及「中正」該不該「紀念」?若要以文化資產理由存在,該特別強化的論述是哪些?
為何「中正紀念堂」指定成為古蹟,理由不能說明是為了見證台灣民主發展的野百合學運重要象徵地點?不能是反核運動的重要場址?不能是紀念同志運動必經的集合之地呢?或是燈會同樂集體記憶的場址呢?
又以鹿鳴堂(僑光堂)為例,初次文資現勘遭判定不具價值,卻忽略了這是中國共產黨發起「文化大革命」時期,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以「復興中華文化」為名,對抗中共下的時代性產物,同時也是美援僑敎餘款捐贈規劃興建之建物。而鹿鳴堂(僑光堂)就是見證這時代變遷的重要物證。
另台大城鄉所助理教授賴仕堯也對鹿鳴堂牆面上一顆顆的正方錐體有一番獨到見解,賴教授說:「它(錐體)是這棟房子,外牆主體性的構造、結構承擔它的力學,承擔它的屋頂的重量,外牆的構造造成整個空間包著外觀跟裡面的室內空間,在我有限的經驗裡面,我沒有看過別的例子。」
台灣大學鹿鳴堂錐體外牆外觀。(攝影/蕭文杰)
台灣大學鹿鳴堂錐體牆內凹部分。(攝影/黃謙賢)
筆者推測鹿鳴堂的錐體可能不只有美學功能,還是一項技術史,刻意製作的錐體可能是建築師馬惕乾藉以處理能夠作為多功能展演場地的聲音反射問題,不過目前仍需要更多證據來佐證。
文化資產的保存應回到文化意義的論述,而非執著於年代是否久遠,目前台灣的官方跟學界已經開始注意到「年輕」的文化資產的重要性,有個文資保存有個口號是:「沒有30年就不會有50年,沒有50年就不會有100年。」而《文資法》也在2016年修法,明文規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處理之前應該要進行文化資產評估。
筆者認為保護文化資產觀念不能只是學術界或是官方改變,更應該要把「文化意義重於歷史時間」的觀念推展到民間。
蕭文杰( 77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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